历史学

单选题按唐律的规定,杀害本属县令,属于“十恶”中的()。A 恶逆B 不孝C 不义

题目
单选题
按唐律的规定,杀害本属县令,属于“十恶”中的()。
A

恶逆

B

不孝

C

不义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唐律“十恶”中危害国家安全的是:( )

A.不睦

B.谋反

C.谋叛

D.谋大逆


正确答案:BCD
本题考查的是“十恶”的内容。唐律中“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二为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唐律将这些犯罪集中规定在《名例律》之首,并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相应规定了最严厉的刑罚。而且,唐律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此即俗语“十恶不赦”的渊源。这些特别规定充分体现了唐律的本质和重点在于维护皇权、特权、传统的伦理纲常及伦理关系。本题中,谋反、谋叛、谋大逆都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而内乱则属于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D项。

第2题:

下列选项中,构成唐律“十恶”罪中不孝罪的有( )。


正确答案:AD
唐律对于控告、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供养有缺;为父母服丧期间。谈婚论嫁、寻欢作乐、不穿孝服;知祖父母、父母死,谎称没死或隐瞒丧事;谎称祖父母、父母死的,都以“不孝”论处。故选A项和D项。B项构成恶逆,C项构成不睦。

第3题:

唐代永徽年间,一男子为了取得父亲的遗产,而杀死了自己的父亲,但按当时的《永徽律》中并没有杀死自己的父亲如何处罚的条款,只有谋杀尊亲处斩的律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男子应该处斩,因为按唐律规定应出罪者举轻以明重

B.该男子应该处斩,因为按唐律规定应入罪者举重以明轻

C.该男子的行为属于十恶中的谋大逆,不适用八议等规定

D.该男子的行为属于十恶中的恶逆,虽然律无正文,但是应当类推适用,判处斩刑。


正确答案:D

第4题:

共用题干

唐律的“十恶”大罪中,所谓不义是指、()
A、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等人的行为
B、杀害本属的府主、刺吏、县令和现授业老师的行为
C、妻子得知丈夫死亡而隐匿丧事,寻欢作乐,改嫁他人的行为
D、奸淫小功以上亲或父、祖父之妾以及相与通好的行为

答案:B,C
解析:
在中国古代社会具有重要的地位,在西周时期即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与“出礼入刑”的表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法结合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及至唐代的法律统治“一准乎礼”。所以可知,“礼法结合”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故选项A正确。夏商时期的统治者强调“奉天罚罪”,假托神意压服臣民,可以看出神权思想为当时的法律指导思想,当时的法律制度明显受到神权的影响,因此选项B正确。为了修正神权法学说中存在的问题,周王朝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并于汉代中期以后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为传统的中国法制奠定了基础。故C选项正确。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修订过程中援引了大量的西方法律理论、原则、制度和法律术语。清末修律标志着中华法系开始解体,故D项说法不符合事实,不应选。


题中四个选项都是该时期法制变化的具体表现,除此之外,还有刑罚制度改革(规定绞、轨等死刑制度;规定流刑;规定鞭刑与杖刑;改革以往五刑制度;废除宫刑制度),以及建立死刑复审制度。故A、B、C、D四项均为本题的正确答案。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变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也是中国法制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此阶段的许多内容也必将是司法考试中的重点。尤其需要重点把握相关具体法律制度的变化。


汉代的《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其特点是依据儒家《春秋》等经典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春秋》决狱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即以犯罪人主观动机来判定最终是否给予严惩。魏明帝在制定《魏律》时,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八议”制度是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它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晋律》与《北齐律》中相继确立了“准五服制罪”的制度。服制是中国封建社会以丧服为标志,区分亲属的范围和等级的制度,不但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是亲属相犯时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九卿会审(明代又称“圆审”)是明代的会审制度。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可见,除九卿会审之外,其他三项制度都受到了儒家思想的影响,本题A、C、D三项均应选。


六赃就是指六种非法获得公私财物的犯罪。包括(1)受财枉法:收受财物枉法。(2)受财不枉法:收受财物,即使不枉法,也要处刑。(3)受所监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管辖范围内百姓或者下属财物。(4)强盗:暴力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5)窃盗:隐秘手段窃取公私财物。(6)坐赃:官吏或者常人非因职权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四个选项均正确。


唐《斗讼律》中,“六杀”的含义:“谋杀”是指预谋杀人;“故杀”是指事先虽然没有预谋,但是情急杀人时已经有杀人的意念;“斗杀”指的是在斗殴中过于激愤而失手将人杀死;“误杀”是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即出于过失杀人;“戏杀”指的是“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


“十恶”制度是中国法制史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一定要熟练记忆并理解。“十恶”中,所谓的不义是指杀害本属的府主、刺吏、县令和授业老师的行为,官吏或士兵杀害本属五品以上长官的行为,妻子得知丈夫死亡而隐匿丧事,寻欢作乐,改嫁他人的行为。因此可见B、C选项的解释是正确的。至于A选项,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姐、外祖父母等人的行为在“十恶”中称为“恶逆”,而D选项,奸淫小功以上亲或父、祖父之妾以及相与通奸的行为被称为“内乱”。注意,本题中只是提及“十恶”中的三项,其他几项也很重要,完全有可能以同样方式改变内容而进行考查。


宋朝在地方各路设立的是提点刑狱司,明朝在省一级设立提刑按察司。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统治者在内外各种压力之下,于20世纪初十年间,逐渐对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上的修改与变革。我们一般把这一时期的法律改革活动称为清末修律。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故A项正确。在内容上,清末修订的法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与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故B项正确。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故C项正确。它是统治者为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A、B、C项。


1946年11月,蒋介石撕毁“双十协定”和政协决议,召开国民大会,于12月25日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定于1947年1月1日公布,12月25日施行。该法共14章,依次是总则、人民之权利义务、国民大会、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地方制度、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基本国策和宪法之施行及修改,共175条。A项正确。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一脉相承。但碍于政协通过的“宪法修改原则”12条的重大影响,即实行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司法独立、保护人民权利等,又不得不在具体条文上有所变动。因此,B项表述错误。《中华民国宪法》内容的特点是其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际上的个人独裁,即人民无权、独夫集权。例如1948年颁布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使这一特点趋具体和法律化,因此C项正确。其二,体制不伦不类,实际上是用不完全责任内阁制与实质的总统制的矛盾条文,掩盖总统即蒋介石的个人专制统治的本质。其三,罗列人民各项民主的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但依据宪法第23条颁布的《维持社会秩序临时办法》、《戒严法》、《紧急治罪法》等,把宪法抽象的民主自由条款加以具体切实的否定。因此D项正确。依题意,本题B项当选。

第5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唐律“十恶”罪中有关违反封建伦理性犯罪的有(  )。
A.不道
B.不孝
C.不义
D.不睦


答案:B,C,D
解析:
【精解】唐律“十恶”中属于违反封建伦理的犯罪包括五类: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故选B项、C项和D项,而不道属于严重危害封建秩序的犯罪。

第6题:

《唐律》最主要的内容是五议、八刑、十恶。()


参考答案:错误。其最主要的内容是五刑、八议、十恶。

第7题:

下列选项中.构成唐律“十恶”罪中恶逆罪的有( )。


正确答案:BC
唐律对于谋杀或者殴打祖父母、父母,谋杀伯叔父母、姑、兄姐、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以恶逆罪论处。故选B项和C项。A项构成不孝,D项构成不睦。注意:对于祖父母和父母,包括殴打和谋杀两种情形。但对于伯叔父母、外祖父母、丈夫,则仅限于谋杀。才能以恶逆罪论处。

第8题:

下列关于唐朝法律制度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六杀”中的“误杀”只有主观上过失才构成犯罪B.“六赃”中的“坐赃”是指以隐秘手段窃取公私财物C.“十恶”中的“不义”是指杀害本属的府主、刺吏、县令和现授业老师的行为D.《唐律疏议》规定,除了老幼废疾之人,都可以使用刑讯


正确答案:C

“六杀”中的“误杀”是指种种原因而杀错了对象,而非过失杀人,A错误。六赃中的“坐赃”是指官吏或常人非因职权之便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B错误。“十恶”中的“不义”是指杀害本府长官和现授业老师的行为,C正确。《唐律疏议》规定,除了老幼废疾和具有特殊身份之人,都可以使用刑讯,D错误。正确答案为C。

第9题:

唐律“十恶”中危害国家安全的是、( )
A.内乱 B.谋反
C.谋叛 D.谋大逆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十恶”的内容。唐律中“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二为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唐律将这些犯罪集中规定在《名例律》之首,并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相应规定了最严厉的刑罚。而且,唐律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此即俗语“十恶不赦"的渊源。这些特别规定充分体现了唐律的本质和重点在于维护皇权、特权、传统的伦理纲常及伦理关系。本题中,谋反、谋叛、谋大逆都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而内乱则属于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D项。

第10题:

简述唐律中有关“十恶”罪的主要内容。


答案:
解析:
《唐律》中有关“十恶”罪的具体内容是:(1)谋反,即图谋反对皇帝,推翻封建君主政权的犯罪;(2)谋大逆,即图谋毁坏宗庙、陵寝以及宫阙的犯罪;(3)谋叛,即图谋背叛朝廷,投奔外国的犯罪;(4)恶逆,即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等尊长的犯罪;(5)不道,即杀一家非死罪三人以上和肢解人的犯罪;(6)大不撤,即盗窃神御之物,盗窃、伪造御宝,指斥乘舆,无人臣之礼等的犯罪;(7)不孝,即告发或者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而别籍异财等的犯罪;(8)不睦,即谋杀以及卖缌麻以上亲,殴打或者告发丈夫以及大功以上尊长的犯罪;(9)不义,即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现授业师等犯罪;(10)内乱,即奸小功以上亲,或者奸父、祖妾的犯罪。“十恶”是重大犯罪,“为常赦所不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