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综合素质

单选题中学生王某扰乱课堂秩序,教师刘某将其赶出教室并罚王某做俯卧撑,王某体力不支,头部磕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 王某对自身所受伤害负主要过错责任B 刘某将王某赶出教室后不应该实施体罚C 学校可以发给刘某相应的行政处罚D 刘某侵犯了王某的受教育权利和人身权

题目
单选题
中学生王某扰乱课堂秩序,教师刘某将其赶出教室并罚王某做俯卧撑,王某体力不支,头部磕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王某对自身所受伤害负主要过错责任

B

刘某将王某赶出教室后不应该实施体罚

C

学校可以发给刘某相应的行政处罚

D

刘某侵犯了王某的受教育权利和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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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中学的学生李某,在课堂上随意讲话,干扰了课堂秩序。任课教师刘某将其撵出课堂。下课后刘老师又罚李某做“下蹲起立”动作200次,由于李某体力不支,栽倒在地上,头部磕伤,后到医院花了300余元。李某家长找到学校,要求校方处分刘某,并赔偿全部医疗费。请根据教育法规对刘某的行为和家长的要求给予分析。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I)教师有对课堂管理的权利,但是没有把学生撵出教室的权利,这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刘某的做法侵犯了李某的受教育权。(2)教师刘某体罚学生,违反了义务教育法。(3)家长的要求是正确的,校方应该对刘某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2题:

大学生王某扰乱课堂秩序,教师刘某将其赶出教室,并罚其做俯卧撑,王某体力不支,头部磕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对其头部所受伤害负主要责任
B.刘某将王某赶出教室不应实施体罚
C.学校可依法给予刘某相应行政处罚
D.刘某侵犯了王某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答案:D
解析:
教师刘某将学生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受教育权,并且体罚学生受伤,侵犯学生人身权,当地教育局可对该教师实施行政处罚。

第3题:

王某打算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到好友刘某家去借猎枪,刘某问王某借枪干什么,王某笑着说:“去抢银行。”刘某笑着捶了王某一拳,将枪借给了王某,并嘱咐他小心使用。后王某持枪将人打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和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B.王某单独成立故意伤害罪

C.刘某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D.刘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参考答案:B, C

第4题:

中学生王某扰乱课堂秩序,教师刘某将其赶出教室,并罚其做俯卧撑,王某体力不支,头部磕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王某对其头部所受伤害负主要责任
B 、 刘某将王某赶出教室不应实施体罚
C 、 学校可依法给予刘某相应的行政处罚
D 、 刘某侵犯了王某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答案:D
解析:
教师刘某把王某赶出教室,侵犯了王某的受教育权;惩罚其做俯卧撑,侵犯了他的人身权。

第5题:

刘某到郊区办事,因夜色已晚,等了很长时间都没有车,心中十分着急。恰好此时,王某驾驶一辆出租车正要收工回家。刘某急忙拦住王某的车,要求王某送其回城。王某以已经收工为由不愿承载。刘某表示可以出双倍价格,王某勉强同意,但对刘某说:“如出意外,概不负责”。刘某表示同意。在回城途中,由于下雪车辆行驶缓慢,王某心中着急,急速超车导致车轮打滑,撞向路边,刘某头部碰伤,花去医药费500元,为此,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刘某应付给王某双倍价格
B.刘某无须付给王某双倍价格
C.王某应承担刘某医药费
D.王某无须承担刘某医药费

答案:A,C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合同法》第53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为无效条款。本条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充分尊重人的生命和健康价值。本案中,虽然刘某同意了王某表示的免责条款“如出意外,概不负责”,但该条款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因为,造成刘某受到伤害的原因是王某的超车行为,该行为就王某而言存在过错。因此,王某以事先有约定为由拒付医药费是不成立的。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车费之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第6题:

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

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

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

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


正确答案:D

第7题:

2017年1月,李某将其一套自有住房出租给王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2018年1月,王某将该套住房转租给刘某,并签订了转租合同。则下列关于转租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王某与刘某签订的转租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B.王某转租该套住房,应当经李某同意
C.转租合同有效期间,即使李某与王某的租赁合同终止,转租合同仍然有效
D.刘某承租该住房的期限最长为3年

答案:D
解析:
A项,房屋转租也须签订转租协议,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D项,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房屋租赁合同剩余期限,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题中,原房屋租赁合同剩余期限为2年,所以刘某承租该住房的期限最长为2年。

第8题:

刘某与王某发生争执,由于刘某语言粗俗,致使王某大动肝火,王某一脚踢伤了刘某的右腿。刘某为此花去医药费3000元。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王某的行为是故意行为,对该医药费应完全由王某承担

B.王某的行为是重大过失行为,对该医药费应完全由王某承担

C.该损害中,王某存在过错,刘某也存在过错,应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D.本次损害主要是由于刘某语言粗俗引起的,刘某应承担主要责任


正确答案:A

第9题:

刘某欠王某2万元,王某多次催促,刘某拖延不还。后王某告知刘某必须马上偿还,否则将诉诸法律,刘某立即将家中所剩的值钱物品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其好友张某,并告知张某等避过这段时间再将物品返还,后被王某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王某可书面通知刘某、张某二人,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王某发现之日为2013年5月1日,则自2014年5月2日起,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王某向法院起诉,应以刘某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张某为第三人
D:如王某的撤销权成立,则其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刘张承担

答案:B,C,D
解析: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因债权人的撤销权对于第三人利益关系重大,故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才能进行,在这个意义上讲债权人撤销权又叫做撤销诉权或者废罢诉权。债权人撤销权具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双重性质,它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理,是债的效力的扩张。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因债务人行为的无偿抑或有偿而不同。无偿情形下,只要具备客观要件即可。但在有偿情形下,就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有以下几个方面:(1)债务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具体来说,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放弃、延期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债权,又无其他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可能影响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或出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2)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表现在两个方面,即积极财产的减少和消极财产的增加。积极财产的减少如转移所有权、让与债权、设定他物权、免除债务等。消极财产的增加如承担债务、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等。(3)债务人的行为以财产为标的。债务人的行为不是以财产为标的不得撤销,如结婚、收养、继承、提供劳务等。此外,财产上的拒绝行为、不得扣押的财产等也不得撤销。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的恶意以及受益人的恶意。债务人的恶意是指明知其行为可能引起自己的债务清偿能力的降低且有损债权人利益的主观心理状态。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其在获得利益时明知债务人的行为可能有损于债权人利益的主观心理状态。债务人行为时的恶意是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受益人受益时的恶意是撤销权的行使要件。《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该解释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综上所述,B、C、D三项正确。

第10题:

中学生王某扰乱课堂秩序,教师刘某将其赶出教室,并罚其做俯卧撑,王某体力不支,头部磕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对其头部所受伤害负主要责任

B.刘某将王某赶出教室不应实施体罚

C.学校可依法给予刘某相应行政处罚

D.刘某侵犯了王某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答案:D
解析:
教师刘某将学生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受教育权,并且体罚学生受伤,侵犯学生人身权,当地教育局可对该教师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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