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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A 甲B 丙C 丁D 庚

题目
单选题
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
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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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与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

A.甲

B.丙

C.丁

D.庚


正确答案:C
(1)丙属于善意取得,享有所有权,因此丙、丁之间的赠与有效,丁依据赠与 取得所有权;(2)拾得人庚应当将手表返还权利人。

第2题:

甲有一古董,因出国委托乙保管,乙因资金周转需要将古董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拿到古董5天后被戊偷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古董享有所有权的是:

A.甲
B.丙
C.丁
D.庚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法。
第二步,《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题干中乙是无权处分人,丙基于善意取得获得该古董的所有权,同时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古董的所有权。后来丙将该古董赠与丁,丁基于接受赠与而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因此拾得人庚应当将古董返还权利人。

第3题:

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与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卜-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抢走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A、甲

B、丙

C、丁

D、庚


参考答案:C

第4题:

(2008年)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

A.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庚
B.董事甲、乙、丙、丁、戊、己
C.董事甲、乙、丙、丁、己、庚
D.董事甲、乙、丙、丁、己

答案:D
解析:
根据规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本题董事戊在该次会议上曾就该项决议表决时表示了异议,并且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仍应承担责任;庚因故未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没有参与该事项的决议,因此也不承担责任。@##

第5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 )。

A.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庚
B.董事甲、乙、丙、丁、戊、己
C.董事甲、乙、丙、丁、己、庚
D.董事甲、乙、丙、丁、己

答案:D
解析: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因此庚、戊无需承担责任。

第6题:

题 一家人共有兄弟姐妹七人,但只知道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个人中如下情况: (1)甲有三个妹妹;(2)乙有一个哥哥;(3)丙是女的,她有两个妹妹;(4)丁有两个弟弟;(5)戊有两个姐姐;(6)己也是女的,但她和庚没有妹妹。请问,这七个人中谁是男性谁是女性?( )。

A.乙、丁、戊、庚为男性,甲、丙、己为女性

B.甲、乙、丙、庚为男性,丁、戊、己为女性

C.甲、乙、戊、丙为男性,丁、庚、己为女性

D.甲、乙、戊、庚为男性,丁、丙、己为女性


正确答案:D

A错,如果甲是女的,而根据甲有三个妹妹"可知这七个人中有四个女性,排除A。根据丙是女的"可排除BC。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第7题:

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

A.甲
B.丙
C.丁
D.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善意取得制度。(1)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手表的所有权;(2)丁基于赠与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3)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拾得人庚应当将手表返还权利人。

第8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有( )。

A.乙将从甲处借来的手表卖给丙,丙以为是乙的手表而买之,甲要求丙返还

B.乙偷了甲的金项链送给女友戊,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金项链,甲要求戊返还

C.甲借给庚笔记本电脑一台,庚谎称丢失,甲要求庚返还

D.辛向甲购牛一一头,并在得到牛后将其转卖,但没有向甲付款,甲要求辛返还


正确答案:BC
(1)选项A: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甲丧失了所有权,甲无权要求丙返回原物;(2)选项8:赃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无论戊是有偿取得还是无偿取得,戊均未取得所有权,因此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人戊返还原物;(3)选项C: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人庚返还原物;(4)选项D: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尽管辛尚未付款,但该牛的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已经转移,甲已经丧失了所有权。

第9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 )。

A.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庚
B.董事甲、乙、丙、丁、戊、己
C.董事甲、乙、丙、丁、己、庚
D.董事甲、乙、丙、丁、己

答案:D
解析:
( 1 )庚根本未参与,免除责任;( 2 )戊表明了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中,免除责任。

第10题:

一家人共有兄弟姐妹七人,但只知道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个人中如下情况:(1)甲有三个妹妹;(2)乙有一个哥哥;(3)丙是女的,她有两个妹妹;(4)丁有两个弟弟;(5)戊有两个姐姐;(6)己也是女的,但她和庚没有妹妹。请问,这七个人中谁是男性谁是女性?( )


A. 乙、丁、戊、庚为男性,甲、丙、己为女性
B. 甲、乙、丙、庚为男性,丁、戊、己为女性
C. 甲、乙、戊、丙为男性,丁、庚、己为女性
D. 甲、乙、戊、庚为男性,丁、丙、己为女性

答案:D
解析:
解题指导: A错,如果甲是女的,而根据“甲有三个妹妹"可知这七个人中有四个女性,排除A。根据“丙是女的"可排除B、C。故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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