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商品购销员

判断题药品批发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4%(最低不应少于3人),并保持相对稳定。A 对B 错

题目
判断题
药品批发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4%(最低不应少于3人),并保持相对稳定。
A

B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药品批发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

A、2%(最低不应少于3人)

B、3%(最低不应少于3人)

C、4%(最低不应少于3人)

D、5%(最低不应少于3人)


参考答案:C

第2题:

药品批发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不应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


正确答案:C

第3题: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和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

A.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1%,最少不低于3人

B.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2%,最少不低于3人

C.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3%,最少不低于3人

D.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4%,最少不低于3人

E.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5%,最少不低于3人


正确答案:B

第4题: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关于药品经营企业人员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

A.药品批发企业从事药品验收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药学学历

B.跨地域连锁经营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

C.药品经营企业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可为兼职人员

D.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等工作的专职人员应不少于职工总数的4

E.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


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药品经营企业人员要求。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二节十三条和第十四条。

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具有药学或关专业的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经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药品零售连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等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职工总数的2%。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的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

第5题:

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A.企业主要负责人

B.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C.药品检验部门负责人

D.药品零售中处方审核人员

E.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验收、养护、计量、保管等工作的人员


正确答案:B
解析:《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批发——关于人员与培训

第6题: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药品批发企业从事药品验收的人员,应当具有大专(含)以上药学学历

B.跨地域连锁经营的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

C.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

D.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等工作的专职人员应不少于职工总数的4%

E.药品经营企业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可为兼职人员


正确答案:B

第7题: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下列叙述错误的是

A.药品批发企业从事药品验收的人员,应当具有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B.跨地域连锁经营的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

C.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应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

D.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等工作的专职人员应不少于职工总数的2%

E.药品经营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正确答案:C

第8题: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 )。

A.1%

B.2%

C.3%

D.4%

E.5%


正确答案:B
题考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侧》第十四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2%。(最低不应少于3人),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9题:

药品批发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

A、2%(最低不少于3人)

B、3%(最低不少于2人)

C、4%(最低不少于3人)

D、5%(最低不少于5人)


参考答案:C

第10题: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

A.0.01

B.0.02

C.0.03

D.0.04

E.0.05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侧》第十四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2%。(最低不应少于3人),并保持相对稳定。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