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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判断甲公司对丙公司合并所属类型,简要说明理由。

题目
问答题
判断甲公司对丙公司合并所属类型,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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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如果M银行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丙公司是否可以向甲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追索。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在本题中甲公司属于在汇票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在丙公司行使追索权时真正签章人甲公司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第2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2015年甲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分别讨论的事项如下:
(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4000万元的决议,此时甲公司总资产为1亿元;
(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乙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
(3)讨论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中,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经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能否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甲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了资产总额的30%,该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甲公司不能聘任刘某担任独立董事。根据规定,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本题中,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而刘某在乙公司任职,不得担任甲公司的独立董事。
(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如果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本题中,丙公司派出的4名董事应回避表决,此时,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仅为2人,该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3题:

甲公司应否对乘客乙受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公司应对乘客乙受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题中,乘客乙的受伤是因为司机急刹车,并非自身健康或者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因此,甲公司应对其受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4题:

甲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其所属的两个全资子公司A和B为优势互补性企业,历史经营业绩良好,为发挥战略协同优势,甲公司将A、B两公司合并成立了乙公司,乙公司设立后,甲公司拟引进民营企业丙以现金方式对乙公司进行增资,为确定增资后乙公司的股权比例,甲、乙、丙三公司拟共同委托一家资产评估机构对乙公司进行评估,甲、乙、丙三公司认为乙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没有连续的经营记录,也缺乏相关交易案例,因此三方同意只使用资产基础法对乙公司进行评估,并与资产评估机构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予以约定。
要求:
<1>、本项目中A、B两公司合并成立,乙公司时是否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说明理由。
<2>、甲、乙、丙共同委托一家评估机构对乙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的行为是否恰当,并说明理由。
<3>、委托人与资产评估机构选择资产基础法以及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对资产评估方法的确定是都恰当,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 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理由:甲公司所属的两个全资子公司A、B合并成立的乙公司也属于国有企业,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称为法定评估业务,这里对于乙公司的评估应当属于法定评估业务。

<2>不恰当。
理由:资产评估法第二十条规定,评估机构不得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这也是保障资产评估执业独立性的法律要求,有利于防止资产评估机构在利益冲突双方的不同诉求面前,有失客观公正;也可以防范利益冲突双方在彼此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时委托同一家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在利益驱动下分别接受双方委托的现象发生。


<3>确定资产基础法是恰当的,理由: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幅度,并同时采用评估结论汇总表反映评估结论。这是为了满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监管需要。资产评估结论表,是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的主要内容之一。它不但清晰地说明了评估的主要资产类型,也说明了评估前后企业账面价值的变动情况,国有资产有关监管方可以很直观地据此编制相关批复文件。
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对资产评估方法的确定是不恰当的,理由: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不包括评估方法的确定。

第5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食品的原材料,需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因乙公司欠丙公司100万元,遂直接由乙公司签发一张由甲公司承兑的收款人为丙公司的商业汇票,并交付给丙公司。丙公司收到汇票后,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后将票据交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用于支付货款。
票据到期后,戊公司向甲公司提示付款遭到拒绝,甲公司称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有质量问题故不予付款。戊公司在取得拒绝证明后,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行使追索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能否以原材料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2)戊公司是否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
(3)如果丁公司支付了票款,是否可以向甲公司再追索?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不能以原材料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明知抗辩事由存在或者无对价取得票据的除外。
(2)戊公司不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丁公司支付了票款,可以向甲公司再追索。因为甲公司是承兑人,丁公司清偿票款后有权向其前手(包括但不限于承兑人)行使票据的再追索权。

第6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5月18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甲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于5月25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6月1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签发的支票能否向付款银行支取现金?简要说明理由。

(3)付款银行能否拒绝向丙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支票有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2)不能支取现金。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转账支票只能由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
  (3)银行可以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10日。在本案中,丙公司于6月1日向银行提示付款,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提示期限,故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第7题:

甲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销售价值270万元的建筑材料,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一张经丙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距到期日尚有3个月。甲公司持有该汇票一个月后,因资金紧张,将其贴现给丁银行。
丁银行在汇票到期日向丙公司提示付款时,遭拒付。丙公司拒付的理由是:乙公司来函告知,甲公司的建筑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该汇票应拒付,请协助退回汇票。丁银行认为,丙公司已承兑汇票,不得拒绝付款。丙公司坚持拒付。丁银行遂请求丙公司出具拒绝证明,以便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能否以建筑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通知丙公司拒付该汇票?简要说明理由。
(2)丁银行认为丙公司不得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丁银行可否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乙公司不能以建筑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通知丙公司拒付该汇票。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或者:根据规定,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作用。
(2)丁银行认为丙公司不得拒绝付款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3)丁银行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在本题中,甲公司是丁银行的前手背书人,可以列为追索对象。

第8题:

根据资料一,请指出子公司A采取的总体战略类型,并简要说明判断理由。


正确答案:子公司A采用的总体战略为收缩战略中的转向战略。转向战略较多涉及企业的整个经营努力的改变。具体做法包括重新定位或调整现有的产品和服务及调整营销策略。案例中子公司A在金融危机造成高端奢侈品销售萎缩的情况下由奢侈品高端市场转向奢侈品中低端市场通过加大营销力度取得良好成果因此属于收缩战略中的转向战略。

第9题:

甲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销售价值270 万元建筑材料,乙公司向甲交付一张经丙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距到期日尚有3 个月。甲公司持有票据一个月后,因资金紧张,将其贴现给丁银行。丁银行在汇票到期日向丙公司提示付款时,遭拒付。丙公司拒付的理由是:乙公司来函告知,甲公司的建筑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该汇票应拒付,请协助退回汇票。丁银行认为,丙公司已承兑汇票,不得拒绝付款。丙公司坚持拒付。丁银行遂请求丙公司出具拒绝证明,以便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能否以建筑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通知丙公司拒付该汇票?简要说明理由。
(2) 丁银行认为丙公可不得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丁银行可否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乙公司不能以建筑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间题为由通知丙公司拒付该汇票。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丁银行认为丙公司不得拒绝付款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作为汇票承兑人,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承兑人应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
(3)丁银行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均为被追索人。

第10题:

问答题
根据资料(1)和(2),判断甲公司购买丙公司60%股权导致的企业合并的类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公司购买丙公司60%股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为在购买股权时甲公司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