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
人本主义
增强权能
认知行为
第1题:
小张的丈夫因车祸去世后,整个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小张身体本来就不好,加上没有什么文化和技术,很多年都没有上班。失去了丈夫,小张只能外出找零活维持生计,收入一直都不稳定,巨大的生活压力下她几次想过自杀。无奈之下,她找到了社会工作者小丽。小丽在做好小张心理工作的同时,积极为她提供各种就业信息。小丽在这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是( )。
A.资源筹措者
B.服务提供者
C.倡导者
D.支持者
第2题:
下列不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是( )。
A.农民老周,因失去土地,一直失业
B.小马大学毕业,没有找到合适工作,在家待业
C.小牛因要照顾病重瘫痪老父亲,失业无经济来源
D.老冯因文化程度低,一直失业在家
第3题:
冯雪梅5年前和丈夫从农村老家到某市打工,由于没有文化,一直没有找到相对稳定的工作,一直都在打零工。丈夫很想要个男孩,但是在生下女儿后,冯雪梅一直没有怀上,丈夫认为她无能,没能生男孩,也找不到工作,成了他的累赘。在与社会工作者的交谈中,冯雪梅也认为自己无能。社会工作者依据( )理论,帮助冯雪梅认识到不是她无能,而是丈夫把这种无能的意识强加给她,她自己是有能力改变这种状况的。
A.精神分析
B.人本主义
C.增强权能
D.认知行为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A、帮助乔阿姨稳定情绪
B、为乔阿姨的丈夫提供个案辅导
C、帮乔阿姨向有关部门提出低保申请
D、评估乔阿姨家适合申请哪类社会救助项目
第7题:
第8题:
我与丈夫感情不和,丈夫已向法院起诉要与我离婚,我同意离婚,但是,因为丈夫是一个公务员,有固定的工资和收入,而我却没有任何收入,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我丈夫在离婚时对我提供帮助吗?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7条的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应符合三个条件:
1、被帮助的一方必须生活确有困难,且自己无力解决。“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2、经济帮助具有严格的时限性。一方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已经存在困难,而不是离婚后生活困难。如果一方年轻有劳动能力,生活暂时困难,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或一次性的经济帮助,结婚多年,一方年老或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另一方应在居住或生活方面给予长远的妥善安排。
3、提供帮助的一方必须有经济能力。这种帮助是适当的,特别是指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分给对方适当的经济帮助。
另外,不能将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混淆。经济帮助是一方对另一方所作的有条件的帮助;而共同财产分割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如果一方所得的财产足以维持其生活,他方可不予经济帮助,不能用经济帮助取代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执行帮助期间,受帮助一方另行结婚或另有经济收入足够维持生活时,帮助方即可终止给付。原经济帮助执行完毕后,一方又要求继续给予经济帮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