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多选题徐某,女,外贸公司职员。工作期间,公司老板丁某经常对徐某实施性骚扰。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徐某可以采取的维权措施包括(  )。A向当地妇女组织投诉B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C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D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丁某行政处罚E提请公安机关吊销该外贸公司营业执照

题目
多选题
徐某,女,外贸公司职员。工作期间,公司老板丁某经常对徐某实施性骚扰。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徐某可以采取的维权措施包括(  )。
A

向当地妇女组织投诉

B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C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

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丁某行政处罚

E

提请公安机关吊销该外贸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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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彭某委托好友江某购买一批瓷器,江某以自己的名义向徐某购买,徐某并不知晓江某是为彭某购买瓷器。由于彭某未及时向江某付款,致使江某到期未向徐某支付货款,江某于是告知徐某自己与彭某之间存在的委托关系。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徐某可以要求彭某支付货款

B.徐某可以要求彭某、江某承担支付货款的连带责任

C.徐某只能要求彭某支付货款

D.徐某只能要求江某支付货款


正确答案:A
「考点」委托合同
「解析」《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本题第三人徐某在得知江某与彭某的委托关系后,可以选择向彭某或者江某要求货款支付,因此A选项正确。

第2题:

徐某对自己的损失进行救济的途径有( )。

A.徐某可以要求王某履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义务

B.徐某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确认王某与赵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徐某可以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D.徐某可以要求王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徐某可以请求赵某返还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合同责任。王某已经将房屋过户给了赵某,此时赵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王某在客观上已经不可能履行债务,因而徐某无法请求其继续履行。所以选项A错误。王某将房屋过户给徐某之前,对房屋依然享有所有权,有权处分该房屋,因此,王某与赵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徐某无权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所以选项B错误。王某因将房屋过户给赵某,导致无法履行其对徐某的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徐某可以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所以选项D错误。赵某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徐某无权请求赵某返还。所以选项E错误。

第3题:

徐某因为交通违章,交警王某决定对其罚款200元。则下列哪一情形将导致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A、王某并未告知徐某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作出的处罚

B、王某对徐某作出行政处罚时表明身份

C、徐某因为有急事放弃了陈述和申辩

D、王某并未对徐某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


参考答案:A

第4题:

被告人徐某,1972年生。曾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996年5月刑满释放。
被告人赵某,1983年6月生。
2000年7月某日晚,徐某和赵某在街上闲逛,徐某对赵某说,今晚没有事干,找个妞玩玩去。二人走到电影院门口时,见一姑娘站在那里,便上前找姑娘搭话,没被理睬。徐某乘机在姑娘脸上摸了一把,立即遭到了姑娘的痛斥。徐某不仅未知趣地走开,反而与姑娘对吵,赵某亦从旁帮忙。后来在围观群众的劝解下,二人才悻悻离去。二人行至不远处,又遇到一女学生刘某。徐某提出要与刘某交个朋友,刘某说自己还是个初中一年级学生,还小不想交朋友,徐某说,不交朋友,玩玩也行,随即扭住了刘某的胳膊,架着刘某朝附近的一个建筑工地走去。赵某见状,也跟在后边。到建筑工地后,徐某将刘某按倒,图谋奸淫,刘某不从。徐某对站在旁边的赵某说,还站着干什么,帮个忙。赵某过来帮着将刘某按住,徐某将刘某奸淫,奸淫完毕后,叫赵某对刘某奸淫,赵某说算了吧,但遭到徐某的嘲笑。赵某觉得丢面子,于是也就上去将刘某奸淫。事后査明,刘某当时的年龄为13岁零9个月。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对徐、赵二人在电影院门口实施的行为如何认定?并请说明理由?
(2)徐、赵二人对刘某实施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3)本案中刑罚适用上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详解】
(1)属于一般寻衅滋事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因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应当认为是犯罪。
(2)构成共同犯罪,即为强奸罪。
(3)对徐某首先应考虑其因强奸罪而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同时在共同犯罪中,徐某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再者,徐某强奸行为属于轮奸性质,依法应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量刑幅度内考虑。对赵某首先应考虑其强奸的行为属于轮奸性质,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次应考虑赵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再次应考虑赵某属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5题:

徐某办完离店手续欲走出某宾馆大门时,因地面有水迹,滑倒致右臂骨裂。关于徐某的损害赔偿承担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 )
A 徐某承担责任,因其已办完离店手续
B 徐某承担责任,因其自己不小心滑倒
C 宾馆承担责任,因宾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D 徐某承担主要责任,宾馆承担补充责任,因徐某还未走出宾馆


答案:C
解析:
顾客在酒店摔倒,酒店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

第6题:

徐某的货车被林某借用,林某因涉嫌使用该车从事贩毒,该汽车被公安机关扣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徐某可以原告身份起诉,因为被扣压的车辆归其所有

B.徐某不能以原告身份起诉,因为公安机关并未针对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C.徐某可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D.林某不服公安机关采取的措施,不可以原告身份起诉


参考答案:A

第7题:

徐某在某建筑工地上班,一日不慎从5米高的脚手架坠下,双腿受伤。徐某要求工伤认定。根据现行规定,徐某应向()申请工伤认定。

A: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B:劳动争议仲裁部门
C:基层人民法院
D:当地公安机关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工伤认定的机构。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8题:

徐某是甲国驻乙国X市的领事官员,其下列哪些行为可以享受领事豁免权?( )

A.徐某驾车外出公干违规逆行

B.徐某主动起诉乙国公民马某,但被马某反诉

C.徐某故意杀人

D.徐某执行公务时损坏他人财物


正确答案:AD
78.答案:A、D 考点:领事人员酌特权与豁免权及其例外讲解:领事官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所以A、D正确。例外情况包括:(1)因领事官员或领事雇员并未明示或默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而订立契约所发生的诉讼;(2)第三者因车辆船舶或航空器在接受国内所造成的意外事故而要求损害 赔偿;(3)领事官员主动起诉引起的与本诉直接有关的反诉;(4)领事人员犯重罪的。

第9题:

徐某是甲公司总经理,甲公司为其配备了一辆轿车供上下班使用。后徐某辞职,甲公司尚欠其10万元工资。徐某与甲公司多次交涉无果,欲对轿车行使留置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徐某可以行使留置权

B.徐某不可以行使留置权

C.徐某向甲公司主张10万元工资的债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D.徐某向甲公司主张10万元工资的债权请求权受2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答案:B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留置权的适用条件和诉讼时效。 A、B 项考查留置权。留置权包括两类,即民事留置和商事留置。根据《物权法》第 230 条第 1 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 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同时,根据《物权法》第 231 条的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据此可知,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四:(1)债权已到期;(2)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商事留置除外);(4)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本题中,徐某是公司的债权人,也是占有人,但是占有取得是基于公司的给付,而工资债权的取得是基于自己的劳务付出。徐某的 10 万元工资债权与轿车的占有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不得行使留置权。故 A 项错误,不当选;B 项正确,当选。 C、D 项考查诉讼时效制度。根据《民法总则》第 188 条第 1 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中,徐某的 10 万元工资债权属于债权请求权,依法应受到 3 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故 C、D 项均错误,不当选。

第10题:

徐某因改建房屋向孔某借款1万元,约定1年后归还。房屋改建历时1个月,改建完成后1个月,徐某的邻居姚某因徐某的楼房遮挡了其采光而对徐某不满,向徐某提意见。徐某态度恶劣,二人在争执中动起手来,徐某被姚某打伤,1个月后此事经调解达成协议由姚某给付徐某5000元人身损害赔偿金,半年内分两次给付完毕。但此后姚某一直没有对徐某履行给付,徐某也未向其提出要求。后来,徐某欠孔某的1万元借款归还时间已到,徐某称无力还款,孔某得知姚某欠徐某5000元人身损害赔偿金,于是向法院请求行使代位权。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支持孔某的请求,且诉讼费应由徐某负担
B.法院应支持孔某的请求,但应由姚某直接给付孔某5000元
C.法院应支持孔某的请求,且诉讼费应由姚某承担
D.法院不应支持孔某的请求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提起代位权的条件之一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本题中,孔某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为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这和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一样,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因此,法院不应对其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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