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多选题残疾人张某,43岁,在一家工厂上班;其妻42岁,无业;其女19岁,在外打工;其子15岁,中学在读;其母65岁,无经济来源,与张某一起生活。张某一家生活困难,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根据《社会保险法》,张某一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可以享受政府补贴的家庭成员有()。A张某本人B张某妻子C张某女儿D张某儿子E张某母亲

题目
多选题
残疾人张某,43岁,在一家工厂上班;其妻42岁,无业;其女19岁,在外打工;其子15岁,中学在读;其母65岁,无经济来源,与张某一起生活。张某一家生活困难,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根据《社会保险法》,张某一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可以享受政府补贴的家庭成员有()。
A

张某本人

B

张某妻子

C

张某女儿

D

张某儿子

E

张某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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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有一女性,指控某男为其子的生父,某男断然否定,查其“ABO”和“MN”系其母(A、MN)、其子(O、N)、某男(B、MN),请问其子与某男的关系:()

A、肯定是父子

B、可能是父子

C、肯定不是父子

D、无法判断


本题答案:B

第2题:

张某与妻吵架后出走,一直未与家人联系,5年后因想家心切回到家中,得知半年前其妻王某已向法院申请其死亡并改嫁李某,张某与王某的女儿张小已由赵某收养,闲置的住房被村办工厂占有。下列关于张某的权利的表述错误的是:

A.张某可以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B.张某不得请求确认王、李间的婚姻无效

C.张某可以请求法院解除赵某对张小已的收养关系

D.张某可以要求村办工厂归还占有的住房并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C
[考点] 宣告死亡及其法律后果
[答案及解析]C。依《民法通则》第24条第l款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明确知道没有,死亡的,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其的死亡宣告。依第37、38条规定,王某与李某的婚姻合法有效,收养关系也合法有效,仅仅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同意解除时除外。依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财产返还,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占有的,第三人可以不予以返还。亦即第三人非法取得的则应返还。综上,C项当选。

第3题:

江某为自己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定期寿险产品,其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其妻、其子、其女作为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份额。后来,因家产分割问题,江某之子试图谋杀江某未遂。在江某死亡后,公安机关发现江某之子曾有谋杀行为。关于保险金的分割问题,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

①江某之子不得领取保险金

②江某之妻、之子、之女均不得领取保险金

③江某之妻与江某之女平均分割保险金

④江某之妻、之子、之女平均分割取保险金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参考答案:D
解析:我国《保险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江某之子故意杀害江某未遂,已丧失受益权,其不得领取保险金,但其丧失受益权不影响江某之女、江某之妻的受益权。故②④错误,正确答案为D。

第4题:

郑某因家庭关系不和,离家出走到外省务工为生,一直未与家人联系。在外省务工期间,郑某与青 年王某同居,并在7年后生有一女,郑某家中妻子张某 在郑某离家出走后第4年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但一 直未改嫁。郑某在家中除妻子外还有一子郑甲,其家 中财产,包括4间房屋。第8年郑某因彩票中奖500 万元,因高兴过度心脏病发作死亡。经查,郑某与王某 的财产实行分别制。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对于4间房屋,应由张某得两间,其子和其女 各得1间
B.对于4间房屋,应由张某得3间,其子得1间
C.对于500万元,应由张某、王某、其子、其女平分
D.对于500万元,应由其子和其女平分


答案:B,D
解析:
。本题涉及宣告死亡的效力问题。郑某被 宣告死亡后,其房屋4间应首先进行共有财产分割,2 间为张某的个人财产,2间为郑某的遗产,在宣告死亡 发生效力时,其妻张某、其子郑甲当然为继承人,其7 年后所生女儿在宣告死亡发生效力时并未出生,故对 该两间房屋不享有继承权,因为继承是以继承时确定 继承人的,故两间房屋的遗产应由张某和郑甲继承。 对于郑某因彩票中奖所得500万元,同居者王某因与 郑某实行分别财产制,故对该500万元不享有共有财 产的分割权,因其与郑某不具有婚姻关系,故不为郑某 该遗产的继承人;张某虽然一直未嫁,但自宣告死亡发 生效力时与郑某的婚姻关系消灭,郑某并未返回撤销 宣告死亡,其与郑某的婚姻关系也不存在恢复,故张某 对该500万元既不享有共有财产的分割权,也不享有 继承权;至于郑甲和郑某的女儿均为郑某的子女,其对 该500万元享有继承权,由于他们对郑某不存在尽赡 养义务的多少问题,同时郑甲和郑某女儿均为未成年 人,对该500万元应采平均分配方式。因此,本题正确 选项为BD。

第5题:

(一)

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1998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2000年5月,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之后,王某与刘某结婚,但1年后刘某即病故。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1-93题。

91.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对上述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

A.应由王某、其子、张父平均继承

B.王某应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

C.应全部由张父继承

D.应全部由其子继承


正确答案:B

第6题:

李某欲杀害妻子朱某之念。某日晨,李在给朱某做饭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李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朱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饭。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的? ()

A.李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李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李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李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C

第7题:

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1998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对上述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 )

A.应由王某、其子、张父平均继承

B.王某应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

C.应全部由张父继承

D.应全部由其子继承


正确答案:B
张某与王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死亡后,其中3间房屋和3000元现金属于王某所有,另外3间房屋和3000元现金是张某的遗产,由其配偶王某、张某之子和张某之父平均分配,即每人1间房屋、1000元现金。因此王某共可得到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所以,选择B项。

第8题:

老张去世时留下遗产8万元,在遗嘱中指定其女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3万元,不再继承其他财产,其妻、其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分别继承2万元,其侄接受遗赠1万元。遗产分割后发现老张生前欠债3万元尚未清偿。该债务应()

A.由其妻、其子负责清偿

B.由其妻、其子、其女,其侄负责清偿

C.由其女、其侄负责清偿

D.判决由其女单独清


参考答案:A

第9题:

张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执行完毕后,其父急恨交加导致久病复发而亡。张某有妻、子、女、兄、弟。张父的遗产应由( )继承

A. 张某、妻、子、女、兄、弟
B. 妻、子、女、兄、弟
C. 子、女、兄、弟
D. 妻、兄、弟

答案:B
解析:
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继承人,兄弟姐妹等是第二继承人,故答案为B。

第10题:

张某投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B:张某可以委托其妻管理企业事务
C:张某的儿子虽然是17岁的中学生,但是经营能力很强,张某可以委托其子管理部分企业事务
D:张某可以聘用检察官陈某为企业总经理

答案:D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根据该条规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所以A选项正确。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该条并未要求一定要委托或者聘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BC选项都正确。《检察官法》第18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根据该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企业的职务,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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