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多选题因中国与新加坡不承认同性婚姻,经常居所同在新疆的新加坡男性公民毛毛与中国男性公民萌主到伦敦结婚。后因感情不和,毛毛与萌主欲解除婚姻关系引发争议,诉到某中国法院,并要求分割财产。关于该案,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8年真题]A两人在伦敦结婚的行为,属于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B因伦敦是婚姻缔结地,两人的婚姻条件应适用英国法C二人的财产分割应根据夫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规则D因新疆是两人共同经常居所地,两人的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题目
多选题
因中国与新加坡不承认同性婚姻,经常居所同在新疆的新加坡男性公民毛毛与中国男性公民萌主到伦敦结婚。后因感情不和,毛毛与萌主欲解除婚姻关系引发争议,诉到某中国法院,并要求分割财产。关于该案,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8年真题]
A

两人在伦敦结婚的行为,属于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

B

因伦敦是婚姻缔结地,两人的婚姻条件应适用英国法

C

二人的财产分割应根据夫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规则

D

因新疆是两人共同经常居所地,两人的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涉外婚姻,广义上是指,在中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以及在外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中国公民与中国公民的()。

A.结婚

B.离婚

C.复婚

D.结婚、离婚或复婚


参考答案:D

第2题:

下列哪种情形,婚姻登记机关不应当受理离婚登记?()

A.甲与乙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已就财产问题达成协议,但尚未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

B.丙因车祸受伤丧失行为能力,其妻丁准备办理离婚登记

C.中国公民戊偷渡到日本后,在日本与己登记结婚,而戊被遣送回国,戊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D.庚与辛在双方父母强迫下结婚,庚与辛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参考答案:A, B, C

第3题:

古某与杨某是中国公民,二人经常居所地在甲国,后二人在乙国缔结婚姻回中国后二人感情不和,遂到中国某法院诉讼离婚,则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 )

A.中国法律,因为二人均为中国公民

B.甲国法.因为二人经常居所地在甲国

C.乙国法,因为二人婚姻缔结地为乙国

D.中国法律,因为在中国某法院涉诉


正确答案:D
36.答案:D 考点: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讲解: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所以,D正确离婚可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可以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没有选择的可以适用共同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本案是诉讼离婚而非协议离婚,所以适用本法第27条规定。

第4题:

经常居所同在上海的越南公民阮某与中国公民李某结伴乘新加坡籍客轮从新加坡到印度游玩。客轮在公海遇风暴沉没,两人失踪。现两人亲属在上海某法院起诉,请求宣告两人失踪。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
B.宣告阮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越南法
C.宣告李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新加坡法
D.宣告阮某与李某失踪,应分别适用越南法与中国法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宣告失踪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阮某和李某的经常居所均在中国上海,故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故BCD项错误,A项正确。

第5题:

中国公民甲与法国人乙,二人在英国认识并结婚,婚后两人定居加拿大,但一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要离婚,当地法院已受理他们的案件,那么适用的法律是( )。

A.中国

B.法国

C.英国

D.加拿大


参考答案:D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故本题选择D。

第6题:

涉外婚姻,在狭义上,专指()在中国按照中国法律结婚、离婚或复婚。婚姻家庭法学中的涉外婚姻,通常指的是狭义的涉外婚姻。

A.中国公民与外国人

B.外国人与外国人

C.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

D.中国公民与中国公民


参考答案:C

第7题:

美国公民甲(男)与韩国公民乙(女)系夫妻,长期在泰国定居。因工作原因,甲被调往中国,半年后甲在中国逝世。甲的妻子乙要求继承甲在中国的汽车,以及在新加坡的商品房一套。则关于甲在中国的汽车和在新加坡的房子的继承应该适用哪国法律?( )A.汽车适用中国法,房子适用新加坡法B.均适用泰国法C.汽车适用美国法,房子适用中国法D.汽车适用泰国法,房子适用新加坡法


正确答案:D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甲的经常居所地在泰国,因此动产汽车应当适用泰国法;房子在新加坡,应当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即新加坡法。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第8题:

中国公民李丽(女)与美国公民杰克在法国登记结婚,婚后到挪威定居。后因发生纠纷,李丽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问法院对婚姻关系是否成立和离婚问题应分别适用何国法律( )

A.中国法,中国法

B.法国法,美国法

C.法国法,中国法

D.法国法,挪威法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我国对涉外结婚和离婚的法律适用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由此可见,我国对涉外结婚和离婚问题适用不同的系属公式:对结婚适用行为地法,对离婚适用法院地法。
本案中,当事人结婚的行为地在法国,应适用法国法判定结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受理该案的法院为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判定离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第9题:

经常居所同在上海的越南公民阮某与中国公民李某结伴乘新加坡籍客轮从新加坡到印度游玩。客轮在公海遇风暴沉没,两人失踪。现两人亲属在上海某法院起诉,请求宣告两人失踪。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
B.宣告阮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越南法
C.宣告李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新加坡法
D.宣告阮某与李某失踪,应分别适用越南法与中国法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宣告失踪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阮某和李某的经常居所均在中国上海,故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故BCD项错误,A项正确。

第10题:

美籍华人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于2014年在美国结婚后一直住在中国北京,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两人经常居所地的确定及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B.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新加坡法,因为林某是新加坡国籍
C.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美国法,因为杨某是美国国籍
D.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两人久居北京,说明其经常居所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A正确。又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5条的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因此,D选项正确。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