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多选题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和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  )[2010年真题]A处分原则B辩论原则C两审终审制度D回避制度

题目
多选题
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和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  )[2010年真题]
A

处分原则

B

辩论原则

C

两审终审制度

D

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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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某、张某、王某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曹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构成犯罪,但曹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张某审判过程中逃跑。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 )

A.裁定全案终止审理,原判决自行生效

B.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宣布对曹某终止审理,对张某裁定中止审理,对王某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27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 判:(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8 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 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曹某死亡,应当对曹某终止审理,故A 项错误;不应当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故B 项错误;不符合发回重申条件,故C 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00 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故D 项正确。

第2题:

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 )。

A.处分原则

B.辩论原则

C.两审终审制度

D.回避制度


正确答案:ABC

第3题:

钱某将王某打成轻伤,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万元和精神损害1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钱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1万元,并驳回了王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钱某不服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王某没上诉,但他在答辩状中向二审法院提出了钱某赔偿其精神损害1万元的请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对王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处理中,正确的是:( )。

A.可以不予审查

B.必须予以审查

C.一律不予审查

D.应当予以审查


正确答案:A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钱某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因此,二审的审理范围实际上已经限定在上诉一方请求的范围之内,本题中,王某并未上诉,只是在答辩状中再次提出了赔偿其精神损失的请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6条的规定,王某在答辩状中要求变更或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同时依据《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5条的规定,除非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二审法院不审查当事人上诉请求范围之外的事实和法律。因此,本题正确的选项为A。

第4题:

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和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

A:处分原则
B:辩论原则
C:两审终审制度
D:回避制度

答案:A,B,C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详解】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本题中,当事人并没有要求法院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作出裁判,因此,法院不能主动就这些事项作出裁判,否则就侵犯了当事人的处分权,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A选项应选。辩论原则也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有权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有争议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本题中,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并没有就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提出请求,当然也就没有就这些事项展开辩论,此时二审法院对这些事项径行作出判决,显然侵犯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利,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B选项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根据《民诉意见》第185条的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本题中,二审法院的正确做法应当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而不能直接作出二审判决,否则就侵犯了当事人上诉的权利,也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两审终审制度,C选项应选。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本题中二审法院并没有违反回避制度,故D项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第5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
如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某和钱某不得离婚。3个月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王某又向法 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的正确做法应为()。
A.依法审理 B.不予立案
C.驳回起诉 D.不予受理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 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6题:

王某诉于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于某不服对财产的处理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王某意外死亡,二审法院遂裁定终结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一审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B.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一审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C.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上诉期间届满,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D.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分割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B

  在离婚诉讼审理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王某的死亡,法院应当终结诉讼。对于第一审的判决,由于当事人的上诉已生效,所以离婚判决并没有生效,当事人的婚姻由于王某的死亡而自然终止。

第7题:

王某诉刘某借款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刘某归还王某借款10万元,刘某不服欲提起诉。对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刘某应在一审判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B.王某可以对二审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C.二审法院审理刘某的上诉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适用普通程序

D.若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E.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刘某若依然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和申请一再审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核民诉案件的二审程序。在民事诉讼中,针对判决的上诉期限是15日,而非10日。所以选项A错误。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所以选项B错误。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刘某若依然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但是可以申请再审。所以选项E错误。

第8题: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 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B

第9题:

张某与王某夫妻关系不和,在某区人民法院诉讼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因此支持其离婚。此种情况下,二审法院不正确的做法是:

A: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
B: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直接判决二人离婚
D:直接发回重审,并附带说明二审法院支持离婚的意见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两审终审制的原则和保护婚姻的政策,我国法律不允许二审法院直接改判离婚,否则就是剥夺了不愿离婚一方当事人的审级利益。《民诉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第10题:

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和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

A.处分原则
B.辩论原则
C.两审终审制度
D.回避制度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法中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题干中,一审只提到了王某提起离婚诉讼,而一审的判决也仅仅只是对王某要求解决的婚姻关系问题作了判决。但是,二审判决却处理了三个问题:判决离婚,判决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这就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应限定于原告诉讼请求之范围内,这是处分原则的要求。二审超裁的行为违反了处分原则,故A选项正确。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是一审判决没有处理的问题,二审直接进行了判决,根据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不能再上诉救济,二审判决违反了两审终审制,故C选项正确。前述已经指出,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二审法院违反两审终审制,通过一次审理就作出了终审判决,也就意味着当事人丧失了一次辩论机会,故B选项正确。题干不涉及回避制度,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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