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多选题甲委托乙寄卖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台式电脑以2000元的价格出售,双方约定了报酬,但其他事项未作约定。其后,乙寄卖行以2800元的价格出售于大学生丙,为此乙多支出运输费用150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成立的合同为居间合同B乙寄卖行有权取得超过委托价格之外的800元收益C若丙买回电脑后发现声卡毁损,应当向乙寄卖行主张违约责任D甲有权要求乙寄卖行交付额外的800元收益,但应当承担多支出的运费150元

题目
多选题
甲委托乙寄卖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台式电脑以2000元的价格出售,双方约定了报酬,但其他事项未作约定。其后,乙寄卖行以2800元的价格出售于大学生丙,为此乙多支出运输费用150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甲、乙之间成立的合同为居间合同

B

乙寄卖行有权取得超过委托价格之外的800元收益

C

若丙买回电脑后发现声卡毁损,应当向乙寄卖行主张违约责任

D

甲有权要求乙寄卖行交付额外的800元收益,但应当承担多支出的运费150元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中,乙寄卖行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而非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故甲、乙之间成立行纪合同关系,而非居间合同关系。
B项,《合同法》第418条第2款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本题中,双方对以有利价格交易取得的额外利益归属未作约定,应当认定该利益属于委托人甲。
C项,《合同法》第421条第1款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由此可见,乙寄卖行与丙订立的买卖合同,直接由行纪人乙承担义务、享有权利。本题中,丙买回电脑后发现声卡毁损,应当向乙寄卖行主张违约责任。
D项,《合同法》第415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对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没有另外约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应由乙寄卖行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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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下列各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购买l台机器,双方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机器;机器购买价 格为20万元;乙公司的报酬为8 000元。双方未约定其他事项。乙公司接受委托后,积极与丙 公司交涉协商,最终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丙公司处购得该种机器l台,价款为19.5万元,乙 公司为此支出了4 000元费用。乙公司依约将机器交付给甲公司,但向甲公司提出,双方约定的 购买机器价格与实际购买机器价格之间的差额5 000元归乙公司所有,或者由甲公司承担处理委 托事务而支出的4 000元费用。甲公司表示拒绝,乙公司因此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起反诉,主张机器存侄瑕疵,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经查,该机器确实存在质量瑕疵。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是何种合同?


正确答案: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是行纪合同。

第2题:

甲被借调到外地,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和相机委托同事乙保管。后甲另行购买了一台电脑,便委托乙将其保管的旧电脑以适当的价格出售。丙得知后表示自己想买,但希望乙对甲说电脑有毛病以便以低价购买。乙便按照丙的意思告诉了甲,丙于是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该电脑。后乙以甲的名义将甲委托保管的相机以合理价格卖给了丁。甲回来得知实情后产生了纠纷。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电脑所有权转移,甲不可以要求丙返还电脑
B.丙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乙向丁出售相机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D.乙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的,则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委托代理问题。甲委托乙代为出售电脑,双方形成代理法律关系。但是乙与丙恶意串通,损害李某的利益。依照《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丙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甲有权要求其返还电脑,故A错误B正确。乙向丁出售显示器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故C正确。乙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的,则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故D正确。

第3题:

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 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 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 000元,但我想6 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 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不直接归为无效,因此选项A不正确;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因此选项C不正确。

第4题:

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3,000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它事项未作约定。其后,乙将该仪器以3,500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付费用100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与乙订立的是居间合同
B:高于约定价格卖得的500元属于甲
C:如仪器出现质量问题,丙应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D:乙无权要求甲承担100元费用

答案:B,C,D
解析:
【考点】行纪合同【详解】《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中,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出售仪器,应属行纪合同,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418条第2款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据此,高于约定价格卖得的500元收益应归属于委托人甲,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421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若仪器出现质量问题,应由行纪人乙承担责任,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415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行纪人乙处理委托事务多支出的100元费用,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由行纪人自己负担,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第5题:

甲将一批布匹(价值150万元)委托乙商行出 卖,双方只约定,每匹布售价为当时的市场定价20元 和乙商行的报酬为售价的5%。
若乙商行以25元的价格将布匹出售,多出的 售价收益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则该收益应 归:( )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或乙


答案:A
解析:
。依(合同法》第418条的规定,行纪人高于 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的,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该收 益归委托人。

第6题:

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3,000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它事项未作约定。其后,乙将该仪器以3,500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付费用100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与乙订立的是居间合同

B.高于约定价格卖得的500元属于甲

C.如仪器出现质量问题,丙应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D.乙无权要求甲承担100元费用


正确答案:BCD

第7题:

甲委托乙寄售行以乙自己的名义出售其笔记本电脑,约定价格5000元,并约定酬金,双方未约定其他。后乙将该笔记本电脑以5800元卖给丙,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为行纪合同
B.乙以高于约定价格售出笔记本电脑,甲应当增加乙的酬金
C.高出的差价部分属于甲
D.高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乙

答案:A,C
解析:
本题涉及行纪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问题。依《合同法》第414条规定,甲与乙之间为行纪合同,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418条第2款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选项B、D错误,选项C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C。

第8题:

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正确答案:BD
解析:(1)选项ABD:在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的情况下,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表示同意的,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责任。因此,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2)选项C: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在本题中,丙属于善意相对人,丙(而非乙)可以撤销该合同。

第9题:

甲将10吨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双方只约定,乙商行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每公斤售价两元,乙商行的报酬为价款的5%。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商行之间成立行纪合同关系
B:乙商行为销售大米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负担
C:如乙商行以每公斤2.5元的价格将大米售出,双方对多出价款的分配无法达成协议,则应平均分配
D:如乙商行与丙食品厂订立买卖大米的合同,则乙商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答案:A,B,D
解析:
【考点】行纪合同【详解】《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中乙商行以自己名义为甲销售大米并收取报酬,故甲与乙商行之间成立行纪合同关系,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415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乙商行作为行纪人为销售大米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承担,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418条第2款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本题中,如果乙商行与甲不能就多出价款达成协议,则按前述规定应归属于委托人甲,故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421条第1款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乙商行与丙食品厂订立买卖大米的合同,应由行纪人乙商行直接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故选项D正确。

第10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委托乙行纪行为公司出售一套闲置设备,甲公司定价10万元,乙行纪行以9.9万元的价格将设备卖给丙公司,乙行纪行向甲公司补足了1000元的差额。回答以下(1)~(2)题:

如果乙行纪行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丙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行纪行向甲公司支付10万元
B:乙行纪行向甲公司支付12万元
C:乙行纪行向甲公司支付11万元
D:乙行纪行可以要求增加报酬

答案:B,D
解析:
《合同法》第421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乙行纪行与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乙行纪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甲公司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所以甲公司不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行纪行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不履行义务致使甲公司受到损害,乙行纪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BC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418条第2款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B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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