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多选题A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申请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关于破产债权的申报,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A甲对A公司的债权虽未到期,仍可以申报B乙对A公司的债权因附有条件,故不能申报C丙对A公司的债权虽然诉讼未决,但丙仍可以申报D职工丁对A公司的伤残补助请求权,应予以申报

题目
多选题
A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申请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关于破产债权的申报,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甲对A公司的债权虽未到期,仍可以申报

B

乙对A公司的债权因附有条件,故不能申报

C

丙对A公司的债权虽然诉讼未决,但丙仍可以申报

D

职工丁对A公司的伤残补助请求权,应予以申报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企业破产法》第46条第1款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甲对A公司的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可以申报
BC两项,《企业破产法》第47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乙对A公司附有条件的债权和丙对A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均可以申报。破产债权的申报原则就是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D项,《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职工丁对A公司的伤残补助请求权不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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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公司被债权人申报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下列债权可以申报破产债权的有:()。

A、附条件的债权

B、诉讼未决的债权

C、附期限的债权

D、因管理人解约的损害请求权


正确答案:A,B,C,D

第2题:

辽沈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对此,下列哪一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 )。

A.债权人甲的保证人,以其对辽沈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B.债权人乙,以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C.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

D.某海关,以其对辽沈公司进行处罚尚未收取的罚款进行的债权申报


正确答案:A

第3题:

辽沈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对此,下列哪一债权人中报的债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

A.债权人甲的保证人,以其对辽沈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B.债权人乙,以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c.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

D.某海关,以其对辽沈公司进行处罚尚未收取的罚款进行的债权申报


正确答案:A
[考点]破产债权
[解析]破产债权指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能够通过破产分配由破产财产受偿的某种民事上的财产请求权。此请求权须满足如下条件,方能成为破产债权:(1)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罚款等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不得申报。(2)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3)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以行为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不得申报。(4)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属于自然债权,不得申报。据此,债权人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不属于受偿范围,因此B错误;某海关对辽沈公司的行政罚款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请求权,故也不属于破产债权,因此D错误;债权人丙的债权的内容为行为给付,而非财产给付,同样不属于破产债权,因此c项错误。但需要注意的是。《破产法》第53条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见,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申报债权并获得受偿,如果c项中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对因解除承揽合同而对其产生的损害进行赔偿,则此赔偿请求权是可以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根据《破产法》第51条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入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A选项中保证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其以对债务人辽沈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申报,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因此A项正确,当选。

第4题:

A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申请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关于破产债权的申报,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对A公司的债权虽未到期,仍可以申报

B.乙对A公司的债权因附有条件,故不能申报

C.丙对A公司的债权虽然诉讼未决,但丙仍可以申报

D.职工丁对A公司的伤残补助请求权,应予以申报



答案:A,C
解析:
选项A正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据此可知,未到期的债权,仍可申报。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选项D错误。《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伤残补助不必申报。

第5题:

北京泰禾有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后,相关主体申报了下列权利,其中债权人的 主张可以实现的是:

A.甲对泰禾公司的债权尚差3个月才到期,甲要求申报债权
B.管理人解除了丁企业与泰禾公司的合同,丁企业要求就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C.泰禾公司欠乙企业100万元货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丙主张若乙申报全部债 权,则丙在泰禾公司破产终结后其保证责任免除
D.若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则丙尚未代替泰禾公司清偿债务时,也可以以其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答案:A,B,D
解析:
(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以下请求权,得成为破产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 权;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有担保的债权;由担保债权经担保物清偿后未足清偿的部分; 破产的连带债务人因代替破产人清偿债务而取得的求偿权;应计算的债权至破产宣告之 日止的利息;票据追索权。( 2)以下请求权不属于破产债权: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破产财产分配后开始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人开 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 款项的滞纳金;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票上的权利。 A项:《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已到期。附 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所以,A项是可申报的破产债权。 B项:第53条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 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因此,B项正确。 C项:第124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 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所以,丙公司的保 证责任并不免除。D项表述正确,第51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 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 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综上,本题ABD当选。

第6题:

该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将产生的法律效力有( )。

A.甲商业银行起诉盛达公司的民事诉讼因尚未终结,故应中止

B.乙公司因已经胜诉,故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C.丙公司的债权虽未到期,因已经进入破产程序,故仍可以申报债权

D.丁公司的债权因诉讼未决,故暂不能申请债权


正确答案:AC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破产申请的效力。根据《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第7题:

东兴印刷公司申请破产后,进入债权申报程 序,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甲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口头陈述了自己债权的 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
B.该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保证人乙已经代替债务 人偿还了债务,以其求偿权向债务人申报债权
C.该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保证人丙没有代替债务 人清偿债务,所以不具有申报债权的权利
D.东兴公司是某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丁不 知道该公司申请破产的事实,仍然处理委托事务,丁由 此产生的请求权不得申报债权


答案:B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9条的规定,债权人 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 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 说明。故A项错误,当选。
根据第51条的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 带债务人巳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 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 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 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 全部债权的除外。故B项正确,C项错误。
根据第54条的规定,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 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 报债权。故D项错误。

第8题:

根据下列资料,回答11~15题: 甲公司在2007年7月向乙银行借款,期限为1年,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字。2008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丁公司分别于2008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向甲公司提供两批布料,甲公司于2009年3月20日支付货款,2008年6月丁公司如期供货。2008年7月,甲公司因设备款纠纷被戊公司起诉,案件正在审理中。2008年8月,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欠款,债权人乙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并召集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09年1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甲公司重整。 在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下列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行为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乙银行在未向保证人丙公司求偿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全部债权申报 B.丙公司在乙银行已申报全部债权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 C.丁公司以其对甲公司未到期的货款请求权申报 D.戊公司以其对甲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申报


正确答案:AC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的条件。根据《破产法》第44条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依法申报债权。A选项正确,因为乙银行作为甲公司的债权人,有权申报债权,至于它是基于对甲公司的全部还是部分债权提出申报、是否会在申报债权之前先向追索保证人丙,取决于自己的选择。但是如果银行就部分债权未进行申报,也没有通知或追索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向主债务人(甲)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同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范围完全相同;此外,银行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44条和第45条)。B选项错误,因为根据《破产法》第51条第2款的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因此,在乙银行已申报全部债权的情况下,保证人丙不能就其对债务人甲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C选项正确,丁公司可以其对甲公司未到期的货款请求权申报。根据案例事实,丁公司已于2008年6月如期供货,但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009年3月付款,但是2008年8月,法院受理了针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破产法》第46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因此丁公司有权就其未到期货款请求权申报。选项D正确,戊公司有权以其对甲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申报。根据《破产法》第46条的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综上,正确答案为ACD。

第9题:

东城公司申请破产后,进入债权申报程序,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A.东城公司的债权人甲申报债权时,口头陈述了自己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
B.东城公司的保证人乙已经代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以其求偿权申报债权
C.东城公司的保证人丙没有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所以不具有申报债权的权利
D.东城公司是某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丁不知道该公司申请破产的事实,仍然处理委托事务,丁由此产生的请求权不得申报债权

答案:A,C,D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9条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故A项错误。根据第51条的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故B项正确,C项错误。根据第54条的规定,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故D项错误。

第10题:

辽沈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对此,下列哪一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

A:债权人甲的保证人,以其对辽沈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B:债权人乙,以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C: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
D:某海关,以其对辽沈公司进行处罚尚未收取的罚款进行的债权申报

答案:A
解析:
【考点】破产债权申报【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第8项的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A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1条的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7)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因此,B项中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以及D项中海关对辽沈公司进行处罚尚未收取的罚款都不属于破产债权。C选项中,债权人丙将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的债权进行申报,这种债权不符合破产债权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性质,因此也不能进行破产债权申报。【陷阱】哪些债权属于破产债权、哪些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仅原则性的作出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具体判断时应当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和第6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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