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单选题下列关于我国区际司法协助的哪一说法正确?(  )A 内地向香港送达司法文书,由最高人民法院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进行B 委托送达司法文书的费用一律全免C 黄某于2001年在珠海犯诈骗罪,后逃至澳门,2004年因某一合同违约纠纷案赴珠海作证,逗留15天,在此期间,不得因前述诈骗罪对其起诉、羁押D 台商王某申清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的,应在判决生效6个月内提出

题目
单选题
下列关于我国区际司法协助的哪一说法正确?(  )
A

内地向香港送达司法文书,由最高人民法院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进行

B

委托送达司法文书的费用一律全免

C

黄某于2001年在珠海犯诈骗罪,后逃至澳门,2004年因某一合同违约纠纷案赴珠海作证,逗留15天,在此期间,不得因前述诈骗罪对其起诉、羁押

D

台商王某申清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的,应在判决生效6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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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区际司法协助,包括区际的民事司法协助、刑事司法协助和行政司法协助。()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2题:

下列关于我国区际司法协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内地向香港送达司法文书,由最高人民法院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进行

B.委托送达司法文书的费用一律全免

C.黄某于2001年于珠海犯诈骗罪,后逃至澳门,2004年因某一合同违约纠纷案赴珠海作证,逗留15天,在此期间,不得因前述诈骗罪对其起诉、羁押

D.台商王某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的,应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内提出


正确答案:C
【考点】区际司法协助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第2条规定:“双方送达司法文书,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书可以直接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送达。”因此选项A错误;第8条规定:“委托送达司法文书费用互免。但委托方在委托书中请求以特定方式送达所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方负担。”因此8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的安排》第21条第2款规定: “证人、鉴定人在委托方地域内逗流期间,不得因在其离开受托方地域之前,在委托方境内所实施的行为或针对他所作的裁决而被刑事起诉、羁押,或者为履行刑罚或者其他出发而被剥夺财产或者扣留身份证件,或者以任何方式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所以C项正确;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l7条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判决发生效力后一年内提出”。所以,D项错误。

第3题:

司法考试真题 下列关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 经济特区的法规制定权属于地方立法权和授权立法权。
  • 在我国,狭义上的执法就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执法。
  • 在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司法行政事务也属于司法活动。
  • 守法就是指不违法。


你好,答案为BC。本题的考察点是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定义。主要是针对各个定义中考生容易发生错误的地方。A 答案,我国的立法权包括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和授权立法权。其中国家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属于由宪法及其相关法所规定的各个立法主体的法定权限,也可以称为“固有立法权”,从而与授权立法权。经济特区的法规制定权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中属于较为特殊的一种,经济特区如果属于省或较大的市,如深圳市,它本身就享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制定权,该权属于宪法和立法法所授予的固有权限,相对于国家立法权,称为地方立法权。而经济特区的法规制定权并非经济特区本来享有,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决议授予的,所以属于授权立法权,而与属于固有立法权的地方立法权相对。故A答案不对。D 答案,守法不仅指消极的不违法,还包括主动的遵守法律。所以D 答案也不选。

第4题:

下列关于刑事案件法院之间司法协助叙述正确的是:( )

A.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
B.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经司法部审核同意后转有关法院办理
C.我国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
D.我国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案件的司法协助程序。根据《刑诉解释》第4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权范围的,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转有关人民法院办理。因此选项A、B、D错误,选项C正确。

第5题:

关于我国司法机关的理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

A.我国的司法机关只包括人民法院

B.我国的司法机关只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C.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D.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但仲裁机构具有一定的司法性或准司法性,也应列入司法机关的范围


正确答案:B
我国各界关于司法机关的定位已经达成了共识,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所以仲裁委员会不是司法机关。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属于行政系统,不具有司法的性质和地位。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第6题:

根据司法协助的相互性特点和我国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实际情况,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有是( )。

A.我国检察院和外国检察院

B.我国公安机关和外国警察机关

C.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

D.我国的监狱部门和外国的监狱部门


参考答案:ABC

第7题:

关于法律的区际冲突问题,正确的说法是()

A.一般认为法律的区际冲突是一级冲突

B.单一制国家内部不可能出现区际冲突

C.法律的区际冲突只见于联邦制国家

D.法律的区际冲突多见于联邦制国家或存在复合法域的国家


参考答案:D

第8题:

关于我国司法机关的理解,正确的是下列哪一项?

A.我国的司法机关只包括人民法院

B.我国的司法机关只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C.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D.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但仲裁机构具有一定的司法性或准司法性,也应列入司法机关的范围


正确答案:B

第9题:

下列关于我国区际司法协助的说法正确的是、()

A、内地向香港送达司法文书,由最高人民法院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进行
B、委托送达司法文书的费用一律全免
C、黄某于2001年在珠海犯诈骗罪,后逃至澳门,2004年因某一合同违约纠纷案赴珠海作证,逗留15天,在此期间,不得因前述诈骗罪对其起诉、羁押
D、台商王某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的,应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内提出

答案:C
解析:
【考点】区际司法协助。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第2条规定:双方送达司法文书,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书可以直接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送达。因此选项A错误;该安排第8条规定:委托送达司法文书费用互免。但委托方在委托书中请求以特定方式送达所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方负担。因此,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的安排》第21条第2款规定:证人、鉴定人在委托方地域内逗留期间,不得因在其离开委托方地域之前,在委托方境内所实施的行为或针对他所作的裁决而被刑事起诉、羁押或者为履行刑罚或者其他处罚而被剥夺财产或者扣留身份证件,或者以任何方式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所以,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9条: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2年内提出。故D项错误。

第10题:

下列有关刑事司法协助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的刑事司法协助不包括刑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B: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向国外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必须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
C: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代为送达诉讼文书,由该国驻华使馆将法律文书交我国外交部主管部门转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D:我国的刑事司法协助不适用惯例

答案:A,B,C
解析:
我国的刑事司法协助是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包括调查取证、送达诉讼文书、移交物证书证等,但不包括承认和执行刑事判决,所以A当选。《刑诉解释》第413条规定:“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受送达人送达法律文书,所送达的文书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发出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主管部门转递。外国法院通过外表途径请求人民法院送达刑事诉讼文书的,由该驻华使馆将法律文书交我国外交主管部门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认为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且可以代为送达的,应当转有关人民法院办理。”所以BC正确。《高检规则》第689条规定:“我国边境地区人民检察院与相邻国家的司法机关相互进行司法合作,在不违背有关条约、协议和我国法律的前提下,可以按惯例或者遵照有关规定进行,但应当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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