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单选题假设吴某在向原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2日不辞而别,即到某私营企业乙工作,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原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原企业无权要求乙企业赔偿下列哪些损失?A 原单位招收录用吴某时向有关管理机构缴纳的600元行政管理费用B 企业为培养吴某,曾派他到国外学习,企业为此支付培训费用1万元C 由于吴某不辞而别,企业没有及时找到人员顶替吴某的工作,由此给原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D 由于吴某不辞而别,给原企业生产造成间接经济损失4万元

题目
单选题
假设吴某在向原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2日不辞而别,即到某私营企业乙工作,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原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原企业无权要求乙企业赔偿下列哪些损失?
A

原单位招收录用吴某时向有关管理机构缴纳的600元行政管理费用

B

企业为培养吴某,曾派他到国外学习,企业为此支付培训费用1万元

C

由于吴某不辞而别,企业没有及时找到人员顶替吴某的工作,由此给原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D

由于吴某不辞而别,给原企业生产造成间接经济损失4万元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损失仅仅指的是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故D选项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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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职工黄某原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黄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未予答复。过了10天,黄某就被一家合资企业招用,又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黄某走后,原企业生产受到影响,要求黄某回厂上班。同时,与黄某所在的合资企业联系,希望让黄某回厂,但合资企业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放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由于黄某已提出解除合同,企业未予答复,即默认,故劳动合同解除

B.由于合资企业与黄某已签订劳动合同,故合资企业不放人的行为合法

C.原企业受到的经济损失应由黄某一人承担

D.合资企业应同黄某共同承担对原企业的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第2题:

案例分析题 职工黄某原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黄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未予答复。过了10天,黄某就被一家合资企业招用,又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黄某走后,原企业生产受到影响,要求黄某回厂上班。同时,与黄某所在的合资企业联系,希望让黄某回厂,但合资企业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放人。

试分析:1.黄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2.合资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1.黄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未解除。因为不符合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程序要件。黄某只以口头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的程序要件。同时,企业对其要求未作答复,因而协商解除合同也不成立。2.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资企业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3题:

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吴某,在向该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2日不辞而别,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该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企业有权要求吴某赔偿单位下列哪些损失? 

A.该单位招收录用吴某时向有关管理机构交纳的200元行政管理费用 

B.企业为培养吴某,曾派他到国外学习,企业为此支付培训费用1万元 

C.由于吴某不辞而别,企业没有及时找到人员顶替吴某的工作,由此给该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D.由于吴某不辞而别,给该企业生产造成间接经济损失4万元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本题中吴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因此,吴某应该赔偿单位200元行政管理费用、1万元培训费用、2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因此本题应选ABC。

  注意:本题出在《劳动而合同法》颁布之前,原解析是以《劳动法》第102条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为依据。

第4题:

某私营企业下列所某私营企业下列所为哪个不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为哪个不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

某私营企业下列所为哪个不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

A.招收3名15周岁的工人

B.以女性为由拒绝招收4名女工

C.不同意职工组建工会

D.辞退1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怀孕女工

 


辞退1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怀孕女工

  正确答案:D

第5题:

某企业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该企业在与被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了许多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下列条款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 )。

A.讳反劳动纪律

B.讳反规章制度

C.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D.有失职行为


正确答案:C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故选C。

第6题:

王某在工作中由于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致残九级。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事故由本人自已承担责任。企业考虑到王某是为了工作而负伤,报销了王某全部医药费。王某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得到了治疗和疗养,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合同。企业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企业的处理不正确。(1)工伤应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违反操作规程而致残应确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劳动合同中与劳动法规定相抵触的条款是无效条款。(2)医疗期的规定只适用非因工负伤。(3)劳动法明确规定,因工负伤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7题:

职工李某与一家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李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未予答复。过了15天,李某就被一家合资企业招用,又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李某走后,原企业生产受到影响,要求李某回厂上班。同时,原企业与李某所在的合资企业联系,希望让李某回厂,但该合资企业以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放人。

请问:

(1)李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

(2)某合资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1)李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未解除。李某只以口头形式在15天前提出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企业对其要求未作答复,因而协商解除合同也不成立。
  (2)《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在本案中该合资企业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8题:

吴某系某企业职工,1999年6月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02年9月,吴某因为车祸,不能胜任工作,经调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于是与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企业应支付吴某经济补偿金

B.企业应支付相当于3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C.企业应支付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D.企业额外支付吴某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选项AD正确。第47条第1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可知,选项B正确。本题答案为C。

第9题:

下列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合同约定吴某严重违反商场的劳动纪律,商场有权立即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B.合同约定吴某患病住院、怀孕,商场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C.吴某如果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商场可以随时通知吴某解除劳动合同

D.吴某如果因严重违反商场的规章制度与商场解除劳动合同,商场需向吴某支付经济补偿


正确答案:D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10题:

共用题干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超市于是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法律责任。

丙公司解除李某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是()。
A:李某因被超市退回,丙公司在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B:丙公司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时,无需考虑李某被退回的原因
C:李某经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而被退回,丙公司可以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D:丙公司只可在与李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D
解析:
劳务派遣单位属于用人单位,其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本题中,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故选项C正确。


用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1)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第41条规定的情形;(2)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3)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


被派遣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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