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多选题榴风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夏某应于2016年6月1日前缴清货币出资100万元。夏某认为公司刚成立,业务尚未展开,不需要这么多现金,便在出资后通过银行的熟人马某将这笔钱转入其妻的理财账户,用于购买基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A榴风公司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B榴风公司可要求马某承担连带责任C榴风公司的其他股东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D榴风公司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题目
多选题
榴风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夏某应于2016年6月1日前缴清货币出资100万元。夏某认为公司刚成立,业务尚未展开,不需要这么多现金,便在出资后通过银行的熟人马某将这笔钱转入其妻的理财账户,用于购买基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榴风公司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B

榴风公司可要求马某承担连带责任

C

榴风公司的其他股东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D

榴风公司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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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15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陈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丁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 万元。(2)甲公司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陈某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丙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知识产权出资,2015年12月前缴足。(3)公司设股东会,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4)股东按照1:1:1:1行使股东会表决权。公司章程对股东出资及表决权事项未作其他特殊规定。
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丙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后,于2015年11月以特许经营权作价80万元缴足出资。
2017年6月,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存在诸多冲突且无法达成一致,陈某提议解散丁公司。丁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丙公司反对。于是,股东会作出了解散丁公司的决议。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清算期间,清算组发现如下情况:
(1)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10万元;
(2)乙公司出资时机器设备的实际价额为70万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100万元。
清算组要求甲公司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甲公司拒绝;要求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对乙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指出丁公司股东出资方式中的不合法之处 。
【问题2】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
【问题3】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
【问题4】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10 万元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问题5】对乙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应分别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答案:
解析:
1.丙公司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1~2名监事,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3.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合法。根据规定:①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决议,应当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1:1:1:1行使股东会表决权,而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解散公司,解散决议以3/4表决权赞成而通过。
4.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合法。根据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乙公司应当向丁公司补足出资不足部分的本息、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发起人股东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第2题:

2015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陈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2)甲公司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陈某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丙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知识产权出资,2015年12月前缴足;
(3)公司设股东会,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4)股东按照1﹕1﹕1﹕1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对出资及表决权事项未作其他特殊规定。
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丙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后,于2015年11月以特许经营权作价80万元缴足出资。
2017年6月,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存在诸多冲突且无法达成一致,陈某提议解散丁公司。丁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丙公司反对。于是股东会作出了解散丁公司的决议,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清算期间,清算组发现如下情况:
(1)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10万元。
(2)乙公司出资时机器设备的实际价额为70万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100万元。
清算组要求甲公司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甲公司拒绝。清算组要求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对乙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丁公司股东出资方式中的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对乙公司的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应分别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答案:
解析:
(1)丙公司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1~2名监事,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3)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合法。根据规定,公司解散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股东按照1﹕1﹕1﹕1行使表决权,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解散公司,超过全部表决权的2/3,故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合法。
(4)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合法。根据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①乙公司应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向丁公司足额缴纳出资不足部分的本息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②丁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应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3题:

榴风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夏某应于2016年6月1日前缴清货币出资100万元。夏某认为公司刚成立,业务尚未展开,不需要这么多现金,便在出资后通过银行的熟人马某将这笔钱转入其妻的理财账户,用于购买基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榴风公司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B.榴风公司可要求马某承担连带责任

C.榴风公司的其他股东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D.榴风公司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答案:A,B,C
解析:
选项 A、 C 正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榴风公司及其他股东都可以要求夏某补足出资。选项 B 正确。马某协助夏某抽逃出资,对榴风公司造成了损害,因此榴风公司可以要求马某承担连带责任。选项 D 错误。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4题:

以下关于股东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账簿
C.甲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李某、张某和赵某共同出资成立,出资比例分别为50%、30%、20%,李某、张某和赵某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利润按照1:1:1的比例进行分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D.丙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钱某、陈某和巍某共同出资成立,出资比例分别为50%、30%、20%,钱某、陈某和巍某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各股东按照1:1:1的比例行使表决权,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答案:D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账簿不能复制),要求查阅的,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只能查阅,不能复制)。关于股东分红权,不管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实缴比例;而股东表决权有限公司可以约定,但股份公司只能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

第5题:

2015年9月,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五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2)赵某、钱某、孙某各以现金90万元出资;李某以自有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专利权作价130万元出资;股东的货币出资在6个月内缴足,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手续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3)股东享有均等表决权。
公司成立后,李某按期办理了出资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但一直未将房屋交付公司。
2016年10月,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赵某、钱某、孙某赞成,李某和周某反对。赵某认为,李某未将出资房屋交付公司,不得行使表决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均等行使表决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赵某主张李某不得行使表决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能否通过?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均等行使表决权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赵某主张李某不得行使表决权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出资人已经就前述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甲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能够通过。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李某不享有表决权,享有表决权的4人中有3人同意,超过2/3,故该决议能够通过。

第6题:

榴风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夏某应于2019年6月1日前缴清货币出资100万元。夏某认为公司刚成立,业务尚未展开,不需要这么多现金,便在出资后通过银行的熟人将这笔钱转入其妻的理财账户,用于购买基金。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夏某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 )


答案:对
解析:
夏某的行为属于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构成抽逃出资。

第7题:

2016年1月,甲公司、乙公司和赵某、刘某共同投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丙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甲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乙公司以商标权作价出资100万元,赵某、刘某各自以货币出资200万元;公司设立一周内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之间按照1:1:2:2行使表决权;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需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公司章程对其他事项没有规定。
  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刘某各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赵某仅支付50万元出资,剩余部分一直未缴纳,甲公司要求赵某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经调查发现,刘某的200万元出资是因受贿取得的。
  2017年11月,乙公司因为资金周转问题准备将持有的丙公司股权转让给丁公司,书面通知甲公司、赵某和刘某,甲公司和刘某同意。赵某不同意转让,但又不购买。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要求赵某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简要说明理由。
  (2)对于刘某以受贿所得货币出资取得的股权应如何处置?请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是否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丁公司?请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赵某未按照约定缴纳出资,应当补足出资并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1.5分)
2.对于刘某以受贿所得货币出资取得的股权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0.5分)根据规定,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分时,应当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1.5分)
3.乙公司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丁公司。(0.5分)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但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甲公司和刘某同意该转让行为,因此可以转让。(1.5分)

第8题:

榴风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夏某应于2016年6月1日前缴清货币出资100万元。夏某认为公司刚成立,业务尚未展开,不需要这么多现金,便在出资后通过银行的熟人将这笔钱转入其妻的理财账户,用于购买基金。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榴风公司可要求夏某向公司返还出资
B.榴风公司可要求其他发起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C.榴风公司的其他股东可要求夏某向公司返还出资
D.榴风公司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可要求夏某返还出资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BC: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不论是否为发起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2)选项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非承担全部的返还出资责任)。

第9题:

以下关于股东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账簿
C.甲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李某、张某和赵某共同出资成立,出资比例分别为50%、30%、20%,李某、张某和赵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利润按照1:1:1的比例进行分配,违法公司法的规定
D.乙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周某、郑某和王某共同出资成立,出资比例分别为50%、30%、20%,周某、郑某和王某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利润按照1:1:1的比例进行分配,违法公司法的规定
E.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利润分配的比例,未约定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F.丙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钱某、陈某和巍某共同出资成立,出资比例分别为50%、30%、20%,钱某、陈某和巍某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各股东按照1:1:1的比例行使表决权,违法公司法的规定

答案:F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账簿不能复制),要求查阅的,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只能查阅,不能复制)。关于股东分红权,不管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实缴比例;而股东表决权有限公司可以约定,但股份公司只能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

第10题:

榴风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夏某应于2016年6月1日前缴清货币出资100万元。夏某认为公司刚成立,业务尚未展开,不需要这么多现金,便在出资后通过银行的熟人将这笔钱转入其妻的理财账户,用于购买基金。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榴风公司可要求夏某向公司返还出资
B.榴风公司可要求其他发起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C.榴风公司的其他股东可要求夏某向公司返还出资
D.榴风公司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可要求夏某向其返还出资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BC: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不论是否为发起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2)选项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非承担全部的返还出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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