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可以其与何某具有共有关系为由,主张对何某遗留下来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何某遗留下来的份额属于其遗产,在何某与朱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先按继承法处理
因何某死亡,其份额自动归其继承人继承
因何某死亡,其份额自动消灭,朱某取得对该房屋的完整的所有权
第1题:
关于共有份额的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
A.张三和李四合买一匹马,二人对份额享有多少没有约定,但张三出资20%,李四出资80%,二人的份额为8:2
B.王二与赵五合买一头牛,王二出资20%,赵五出资80%,二人约定的份额为5:5约定有效
C.刘三和周四合买一只骡,二人对份额享有多少没有约定,出资额也不能确定,在变价分割的时候,法官应当认定二人为等额享有
D.乔三和费四结婚后合买一套房,二人属于各自财产所有制,离婚时法官应当确认对该房二人为等额享有
第2题:
第3题:
胡某因病去世,留下房屋18间,由于未立遗嘱,胡某的6个子女对遗产法定继承,6人约定,每个人拥有1/6的产权。胡某的儿子胡二以其继承所得的1/6产权设定抵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胡某的六个子女对该房屋是按份共有,胡二有权以其份额设定抵押
B.胡某的六个子女对该房屋是共同共有,胡二无权以其份额设定抵押
C.胡某的六个子女对该房屋是按份共有,胡二无权以其份额设定抵押
D.胡某的六个子女对该房屋是共同共有,胡二有权以其份额设定抵押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周某与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周某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周某父母名下,下列关于此套房屋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二人离婚时,杨某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 B.二人离婚时,杨某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二人离婚时,杨某认为此套房产归自己所有 D.二人离婚时,王某认为购买此房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所以自己拥有一半产权
第7题:
第8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50万元在位于县城南部的某商业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其中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10万元、丙出资l5万元、丁出资20万元,但四人并未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年底,县政府通过了新的城市规划方案,决定将该商业区迁至县城的北部。新方案公布后,位于该商业区内的房屋价格迅速下跌。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丙提议将房屋出卖。在甲、乙、丙、丁四人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经甲、乙、丙、丁四人一致同意,始得出卖该房屋
B.只要甲、乙、丙、丁四人中任意三人同意即可出卖该房屋
C.如果丙、丁二人同意,即便甲、乙反对也可以出卖该房屋
D.如果甲、乙、丙三人同意,即便丁反对也可以出卖该房屋
第9题:
第10题:
朱某与陈某育有二子,长子朱甲,次子朱乙。朱甲娶妻李某,并于2005年生有一子朱小甲。朱甲于2009年5月遇车祸身亡。朱某于20 1 0年1 0月病故,留有与陈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朱某过世后,陈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朱乙使用。
20 1 0年1 1月,朱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 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陈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朱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陈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朱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何某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何某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 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1 1年5月,曹某应向朱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戚,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 1 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
问题:
1.朱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
2.朱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曹某与何某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
4.如何某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5.如朱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货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如朱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陈某、朱乙、朱小甲。其中,陈某分得4间,朱乙、朱小甲各分得1间。因该6间房系朱某与陈某的共同财产,朱某死后,陈某应获得其中的3间,余下3间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间平均分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陈某、朱乙,因朱甲先于朱某死亡,其子朱小甲享有代位继承权。故余下3间房中陈某、朱乙、朱小甲应各分得1间。
2.有效。该6间房虽属共有财产,但转让协议已经其他共有人陈某及朱小甲的监护人李某同意。
3.曹某与何某某签订的协议有效。曹某与钱某签订的协议亦有效,曹某是合法的所有权人。
4.不能。因曹某已与钱某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钱某已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曹某履行不能,何某某只能要求曹某承担违约责任。
5.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
6.不能。因该赔偿金是专属于曹某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朱乙不能行使代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