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不定项题甲为一家三级建筑企业,因不具备资质,通过行贿方式与乙电脑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承建乙电脑公司的电脑大楼,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由于乙电脑公司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而引起纠纷。经查:乙电脑公司在A公司拥有100万元的股权,B公司应向乙电脑公司交付200万元的电脑机箱,C公司欠乙电脑公司200万元的到期金钱债务,D公司欠C公司200万元的到期金钱债务。再查:甲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将部分地基工程分包给了丙企业,因乙电脑公司无力支付款项,甲企业欠丙企业分包工程款200万元。该在建大

题目
不定项题
甲为一家三级建筑企业,因不具备资质,通过行贿方式与乙电脑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承建乙电脑公司的电脑大楼,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由于乙电脑公司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而引起纠纷。经查:乙电脑公司在A公司拥有100万元的股权,B公司应向乙电脑公司交付200万元的电脑机箱,C公司欠乙电脑公司200万元的到期金钱债务,D公司欠C公司200万元的到期金钱债务。再查:甲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将部分地基工程分包给了丙企业,因乙电脑公司无力支付款项,甲企业欠丙企业分包工程款200万元。该在建大楼被乙电脑公司抵押给了丁银行,但未办理登记。请回答下列问题:假设甲与乙的工程承包合同有效,就甲企业与丙企业的工程分包合同,表述正确的有:()
A

该分包合同应取得乙电脑公司的同意

B

丙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C

分包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由甲、丙对乙电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

分包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只能对乙电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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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建造贸易大楼。合同签订后,乙公司自行将该工程的非主体结构部分的施工任务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遂进场施工。甲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公司将其中部分支付给丙公司。后因甲公司提供的图纸存在设计问题,丙公司和乙公司相继被迫停工。甲公司诉至法院。经查,丙公司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公司部分施工任务分包的行为构成违约

B.丙公司可以将自己的施工任务再分包给其他有资质的企业

C.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停工的违约责任

D.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主张赔偿停工损失


参考答案:A, D

第2题:

甲企业因对乙企业享有50万元货款的债权,遂将其欠丙企业的50万元的债务转让给乙企业,并取得了丙企业的同意。因乙企业到期向甲企业支付了50万元货款,甲企业受领,受领后甲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债务承担协议无效,因为甲企业事后受领了乙企业的50万元货款

B.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债务承担协议有效,但乙企业因向甲企业履行了债务而免除对丙企业50万元的债务承担

C.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债务承担协议有效,乙企业向甲企业履行债务不免除其对丙企业50万元的债务承担

D.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债务承担协议有效,乙企业可申报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CD
本题涉及免责的债务承担问题。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债务承担协议应经债权人同意方为有效,原债务人脱离该债务关系,由新的债务人承担该债务。新的债务人乙企业应向新的债权人丙企业承担50万元债务,乙企业向原债权人甲企业的履行不免除其对新的债权人的履行义务,但因乙企业向甲企业的履行形成不当得利之债,在甲企业破产的情况下,乙企业可申报破产债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D。

第3题:

甲企业持有乙企业为支付货款给其开具的面额为200万元的本票,付款期限到2005年5月18日。2005年4月12日,甲企业向丙银行借款,将该本票质押给丙银行,并在本票上进行了背书,标明质押字样。甲企业在以前的业务往来中,还欠乙企业货款50万元,甲企业与乙企业协商于2005年5月16日之前支付。2005年4月28日,甲、乙两企业合并,成立一家新企业丁公司。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乙企业互负的债务因混同而消灭

B.2005年4月28日,甲企业可以与乙企业抵销50万元的债务

C.甲、乙企业因合并成为一个主体,发生混同,甲欠乙的50万元货款债务消灭

D.甲企业对乙企业的200万元债权并不因混同而消灭


参考答案:CD

第4题:

甲电子配件厂与乙电脑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芯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100万元。乙公司先支付15%的货款即15万元,甲厂送货后1个月内,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乙公司先支付了15万元,甲厂送货后,由于乙公司经营状况不好,遂与甲厂协商,由丙公司承担债务,甲厂同意。
问:丙公司处于什么地位?其加入债务人,如果没有甲厂的同意,而只是通知甲厂,能否发生效力?


答案:
解析:
丙公司在本案中处于并存的债务人的地位。其加入债务人的行为是并存的债务负担。在并存的债务负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只需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第5题:

甲电脑公司与乙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由甲电脑公司向乙出售20台电脑,合同 约定由乙自行提货负责运输。在提货过程中,由于甲电脑公司装运工的疏忽,实际装运了 21台电脑。在运输过程中,恰逢雨天路滑,车辆倾覆,货物灭失。此时甲电脑公司发现装货有误,遂通知乙返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应当返还多装的1台电脑
B.电脑的灭失,全部由甲电脑公司承担
C.电脑的灭失,20台电脑由乙承担,1台由甲电脑公司承担
D.电脑的灭失,全部由乙承担


答案:C
解析:
考点:不当得利与风险负担
讲解:对于该20台电脑而言,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风险自交付之时转移。由于本案中,采用乙提货的方式,所以自装运完毕时视为交付,交付后风险由乙承担。多装的1台电脑构成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因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 利益的法律事实。其构成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损;一方获利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无合法的依据。本案中,这1台电脑对于乙而言,并非合同约定的标的,只是由于装运工的疏忽而多装的,无合同依据,所以为不当得利。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不当得利,如果不当得利人无过错的,以现存的利益为返还范围,而该台电脑已经灭失,所以乙不再负返还义务。

第6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工程款100万元,债务到期后甲公司因资金不足久拖不还。同时,甲公司将价值200万元的200件产品无偿转让给丙公司,给乙公司造成了损害。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乙公司行使撤销权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无偿转让行为

B.乙公司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5年内均可行使撤销权

C.乙公司撤销权行使的范围为200万元

D.乙公司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甲公司负担


参考答案:AD

第7题:

甲电脑公司与乙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由甲电脑公司向乙出售20台电脑,合约定由乙自行提货负责运输。在提货过程中,由于甲电脑公司装运工的疏忽,实际装运 21台电脑。在运输过程中,恰逢雨天路滑,车辆倾覆,货物灭失。此时甲电脑公司发现装货有误,遂通知乙返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应当返还多装的1台电脑
B.电脑的灭失,全部由甲电脑公司承担
C.电脑的灭失,20台电脑由乙承担,1台由甲电脑公司承担
D.电脑的灭失,全部由乙承担


答案:C
解析:
考点:不当得利与风险负担
讲解:对于该20台电脑而言,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风险自交付之时转移。由于本案 ,采用乙提货的方式,所以自装运完毕时视为交付,交付后风险由乙承担。多装的1台电脑构成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因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的法律事实。其构成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损;一方获利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无合法的依据。本案中,这1台电脑对于乙而言,并非合同约定的标,只是由于装运工的疏忽而多装的,无合同依据,所以为不当得利。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不当得利,如果不当得利人无过错的,以现存的利益为返还范围,而该台电脑已经灭失,所以乙不再负返还义务。

第8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贷款l00万元,乙公司欠甲公司工程款100万元,现乙公司的债务已到期,甲公司的债务尚未到期,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债权债务抵销,甲公司以甲、乙公司之前签订的工程合同约定该债务不得抵销为由予以拒绝,要求乙公司先偿还工程款l00万元,乙公司以甲公司理由不成立为由没有履行,甲公司遂诉至法院。关于甲、乙公司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已构成违约

B.乙公司无权主张抵销

C.甲、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已因抵销而消灭

D.甲、乙公司之间关于工程合同债务不得抵销的约定无效


参考答案:A, B

第9题:

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又经过乙公司同意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丁公司。后整个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丙也未向丁支付工程款。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
B.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C.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法院可以追加乙为第三人
D.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甲可以追究丙公司和丁公司的责任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建设工程合同
讲解:《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本题中,乙公司将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将其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丁公司,都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但是,甲大学与乙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则合法有效,并不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相关事由,故A、B两项错误。
《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26条第2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据此,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故C项正确。《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2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据此,D项正确。注意,在此司法解释出于保障建设工程款与工程质量的需要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民法原理让位于解决问题的实用主义思维。

第10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乙公司欠甲公司工程款100万元,现乙公司的债务已到期,甲公司的债务尚未到期。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债权债务抵销,甲公司以甲、乙公司之前签订的工程合同约定该债务不得抵销为由予以拒绝,要求乙公司先偿还工程款100万元。乙公司以甲公司理由不成立为由没有履行,甲公司遂诉至法院。关于甲、乙公司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B.乙公司无权主张抵销
C.甲、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已因抵销而消灭
D.甲、乙公司之间关于工程合同债务不得抵销的约定无效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抵销。本题中,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债权债务抵销,违反甲、乙公司之前签订的工程合同约定;且甲公司债权已经到期,享有抵销权;乙公司债权尚未到期,没有抵销权,现在乙公司提出抵销,由于没有抵销权,所以甲、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不因抵销而消灭。所以选项A、C错误。另外,民事法律关系讲究意思自治,在没有法律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的情况下,甲、乙公司之间的约定是有效的。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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