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多选题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12年真题]A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B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C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D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

题目
多选题
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12年真题]
A

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B

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

C

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

D

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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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名牌白酒公司准备筛选优秀白酒广告进行宣传,含有下列哪些内容的广告不符合广告法的规定( )。

A、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B、出现酿酒原料

C、表现酒的酿造工艺

D、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等功效


参考答案:AD
解析:广告法第二十三条

第2题:

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B: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
C: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
D: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答案:B,C,D
解析:
【考点】商标注册【详解】《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33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本题中,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甲公司可以依据第33条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故A项正确。《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故甲公司有权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非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非撤销),故C项错误。甲公司的救济手段要么异议,要么申请宣告无效,主张先用权于法无据,故B项错误。D项也没有法律依据,故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第3题:

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取名为“满店香”,由图像和文字构成,十分醒目。在持续进行的广告宣传中“满店香”广为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但甲公司一直未将其注册。乙公司将

“满店香”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商标

B、如“满店香”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商标

C、如“满店香”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

D、如“满店香”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AC

第4题:

某酒厂生产白酒和药酒并将两类酒包装在一起按礼品套酒销售,尽管该厂对两类酒分别核算了销售额,但对于这种礼品套酒仍应就其全部销售额按白酒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A

B



第5题:

甲公司生产“美多”牌薰衣草保健枕,“美多”为注册商标,薰衣草为该枕头的主要原料之一。其产品广告和包装上均突出宣传“薰衣草”,致使“薰衣草”保健枕被消费者熟知,其他厂商也推出“薰衣草”保健枕。后“薰衣草”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可在一种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件商标
B:甲公司对“美多”享有商标专用权,对“薰衣草”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C: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可写入判决主文
D:“薰衣草”叙述了该商品的主要原料,不能申请注册

答案:A,B
解析:
【考点】注册商标专用权;驰名商标;注册商标构成的条件【详解】商标法并未禁止在一种商品上使用多件商标,据此A项正确。《商标法》第3条第1款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商标必须经过注册,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甲公司拥有“美多”注册商标,因此对其享有商标专用权,但“薰衣草”未经注册,甲公司对其不享有商标专用权,故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在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对于商标驰名的认定,仅作为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不写入判决主文;以调解方式审结的,在调解书中对商标驰名的事实不予认定。”故C项错误。2013年《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本题中,“薰衣草”已经被消费者所熟知,取得显著特征,因此D项错误。

第6题:

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仿冒其"相国酒"的特有名称和装潢,拟诉请法院认定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关于甲公司应当举证的事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的"相国酒"在相关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B."相国酒"是甲公司特有的商品名称,其装潢具有显著特征

C.乙公司的"相国酒"名称和装潢与甲公司的混同,导致混淆

D.乙公司的仿冒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害


正确答案:ABCD

第7题:

甲公司生产“清逸”牌洋甘菊精油,该精油主要提取自洋甘菊,该公司生产的该种精油外瓶及包装上均突出宣传“洋甘菊”,致使“洋甘菊”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不能将“洋甘菊”作为商标注册
B.甲公司可以将“洋甘菊”作为商标注册
C.甲如果转让其注册的商标,可以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D.甲如果转让其注册的商标,应当由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答案:B,D
解析:
本题涉及商标注册条件和商标转让的程序。根据《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虽然洋甘菊是甲公司所生产的精油的主要原料,一般不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但是,公司生产的该种精油瓶及外包装上均突出宣传“洋甘菊”,致使“洋甘菊”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故甲公司可以将“洋甘菊”作为商标注册。同时,根据《商标法》第42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因此,甲如果转让其注册的商标。应当由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D。

第8题:

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B.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 C.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 D.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BCD

第9题:

甲酒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摹仿乙酒厂知名白酒的包装、装潢。关于甲厂摹仿行为,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2014年)

A.如果乙厂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则甲厂摹仿行为合法
B.如果甲厂在包装、装潢上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C.如果甲厂白酒的包装、装潢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乙厂白酒,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D.如果乙厂白酒的长期消费者留意之下能够辨别出二者差异,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 A、B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4)其他足以引入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根据题意,乙酒厂的某种白酒是知名商品,即使该商品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或者即使甲酒厂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根据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混淆行为,因此A、B项表述错误,当选。
C项: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足以使消费者误认是构成混淆行为的要件之一,若不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则不构成混淆行为。C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D项:混淆行为中的消费者,是指一般的社会公众,判断是否足以引起误认应当以一般社会公众的知识、经验为准,而不能以具有丰富经验的消费者的知识、经验为准。D项表述错误,当选。

第10题:

欣赏白酒,要看酒的()

  • A、包装
  • B、酒体
  • C、气味
  • D、口感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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