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题中,郭大爷女儿的儿子甲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代位继承郭大爷的遗产。
B项,《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13条第3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女婿乙在配偶死亡后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可以多分遗产。
C项,《继承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丙与郭大爷没有扶养关系,不在继承人范围之中。
D项,《继承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养子丁依法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因其丧失劳动能力,可在分配遗产时予以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