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知识竞赛

判断题某党员干部对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不满,在手机微信朋友圈里发表了反对言论,造成不良影响,有朋友好意提醒他这样做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距,但该党员认为这是言论自由,不违纪不犯法。A 对B 错

题目
判断题
某党员干部对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不满,在手机微信朋友圈里发表了反对言论,造成不良影响,有朋友好意提醒他这样做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距,但该党员认为这是言论自由,不违纪不犯法。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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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村支部书记王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130多人)转发国外一篇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顺口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请问王某某的行为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哪种情形?

A.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B.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C.扭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

D.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答案:B

第2题:

某省原秘书长赵某,在任期间公开散布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被开除党籍。问赵某的行为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哪一种情形?

A.公开发表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言论

B.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言论

C.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

D.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论


答案:A

第3题:

某地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巴某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在某次座谈会上公开发表了几句与其身份、职责不相符,歪曲国家政策的言论,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这样处理正确吗?


答案:正确。【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

第4题:

某县一名党员干部在其微信朋友圈转发一篇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顺口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什么纪律?()

A、政治纪律

B、组织纪律

C、工作纪律

D、生活纪律


答案:A

第5题:

   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判断题)。


答案:正确。

解析: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应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党纪处分。

第6题:

外交外事部门某分局负责人曹某,在某座谈会上多次说:“脱贫攻坚政策纯粹是作秀、扫黑除恶雷声大雨点小”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问曹某的行为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哪一种情形?

A.公开发表反对违背党的改革开放决策言论

B.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言论

C.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

D.公开发表违背党的改革开放决策言论


答案:B

第7题:

企业微信政务版新增政民沟通的模块有哪些?()

A.居民助理

B.居民群

C.居民联系

D.政民朋友圈


答案:ABCD

第8题:

梁某,湛江市岭南师范学院教师,中共党员,其最近在新浪微博上公开发表反对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等多篇言论过激博文,有损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请对梁某的违纪行为进行分析。


正确答案:梁某的行为违反了政治纪律。《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案中,梁某在新浪微博上发表多篇反对改革开放政策、言论过激的博文,有损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应当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9题:

   判断题:某党员干部对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不满,在手机微信朋友圈里发表了反对言论,造成不良影响,有朋友好意提醒他这样做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距,但该党员认为这是言论自由,不违纪不犯法。



第10题:

现在微信很火,朋友圈里面卖东西的微商很多,有人对于微商叫好,有人认为微商危害很大,你怎么看?


答案:
解析:
微商是近几年形成的一种以移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相结合的新型网络销售模式,这种销售模式简化了销售中较为复杂的各种流程,降低了创业的门槛,因此吸引了很多想创业却缺乏时间、缺乏资金、缺乏资源的人。微商的兴起在社会范围内有其积极的作用,它标志着新媒体时代的进步,为部分人解决了就业的问题,也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增长。但是,在生活中我们看到的更多是目前微商模式存在的诸多问题。
  
  首先,大多数人做微商的营销方式是大量的轰炸朋友圈,QQ空间等交友软件,这无形中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了负担,所以多数人屏蔽了这些做微商的好友,这一举动影响了朋友间的关系得不偿失。其次,微商所销售的商品往往都看不见摸不着,有些微商甚至自己都没有见到过实物商品,假冒伪劣商品横行,消费者却没有正规的退换货保障。而目前我国并没有出台针对于微商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也无法依据相关法律对微商进行监管。这无疑让微商们钻了法律的漏洞,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却没有渠道进行合理的维权,商品的质量和商家的信誉都无法保障。最令人担忧的是微商的营销模式,微商往往并不是仅仅依靠售卖商品挣钱,他们的营销模式更多的是发展下线代理的复制模式。如果商品并不是真正的卖给了消费者,那么受到危害的最终是终端的代理。
  
  面对微商问题,我们既要支持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也要规范整个微商环境。首先,应尽快完善针对微商模式的法律法规,破除发展下线代理的复制模式,让执法人员有法可依;其次,成立电子商务的质检部门和监管部门,加大对微商产品的质量检查和微商环境的监督管理;再次,交友软件的开发公司应研发软件的新型功能,给微商用户提供开店的平台,这样不仅可以在选择微商店铺入驻中加大对微商卖家的调查和筛选以保证店铺的真实性,还可以更加统一的管理微商店铺,净化微商环境;最后,还应提高微商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树立诚信经营的销售理念。
  
  微商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也增添了烦恼,我们需要的是健康的微商环境,需要的是货真价实的商品,需要的是愉悦购物的心情,整改微商模式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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