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捡到戒指应当归还,所以无权要求报酬
甲的悬赏广告有效,应当按照承诺支付报酬
乙捡到戒指后如果找不到失主,可以自己取得戒指所有权
悬赏广告效力与拾得人的行为能力无关,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报酬
第1题: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3天自带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依照法律规定,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A.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
C.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但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2题:
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 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 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 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
第3题:
第 29 题 甲乘坐地铁末班车时捡到一台笔记本电脑,第二天在地铁站台上看到了乙贴出的寻物启事寻找丢失的电脑,并称“如有人捡到后送回,将给予1000元的酬劳”,甲见其告示中所描述的电脑与自己捡到的完全相同,于是将笔记本归还给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如果反悔的,经过说明后可以不支付1000元的报酬
B.乙不得反悔,必须按照悬赏广告中的报酬金额支付
C.乙可以与甲协商支付报酬,但不得低于1000元
D.乙在寻物启示中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违法且违背社会道德,有关酬劳的约定无效
第4题:
第5题:
悬赏广告属于行为人做出的单方承诺,一经发布对广告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第6题: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台某型号笔记本电脑,每台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为10天。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3天自带金额为3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电脑,但甲公司的电脑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依照法律规定,有关本案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B.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
C.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但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7题:
A.将自己的黄金打造成戒指
B.国家取得无人继承的遗产
C.甲从超市购得一台电脑
D.在超市捡到一个钱包
第8题:
甲带一大公文包,里面有价值80多万元的提货单及其他贵重物品。甲去看电影,离开时把包忘在了座位上。后甲在报纸上登了一则寻包启事:一周内送还者酬金15000元。后来捡到该包者乙与甲在酬金问题上发生了争议,从而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的难点在悬赏广告的定性是合同还是单方行为,于是出现了不同解释: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悬赏广告是一种合同行为,因为尽管民法通则没有规定,但1929~1930年民国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民法》第164条就规定了悬赏广告,从其前后的条文来看,从第153条到第165条都规定的是契约,因此介于其中的悬赏广告应该是契约。第二种意见认为悬赏广告是单方行为,因为《中华民国民法》第164条规定.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予报酬者,对于完成该行为之人负有给付报酬之义务,对于不知有广告而完成该行为之人亦同。条文当中说到,完成广告所指定行为的人,即使他不知道有这个广告.登广告者也应该给他许诺的报酬。按这个意思,悬赏广告就不是契约而是单方行为。第三种即后来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解释。在我国大陆,民法通则关于悬赏广告未有规定.学者起草的统一合同法的第一个草案规定了悬赏广告,当时就有学者说悬赏广告不是合同而是单方行为,不能规定在合同法中,后来正式稿中删除了该规定。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从法律解释分类的角度分析上述三种意见所用的解释方法,并分析不同解释得出不同结论的原因。
第9题:
甲不慎丢失贵重首饰后,在媒体上发布悬赏广告,称“若有归还者,给付酬金1000元”。乙拾得首饰并归还给甲。几天舌,乙看到甲此前发布的悬赏广告,遂要求甲支付酬金1000元,甲拒绝。根据法律规定( )。
A.甲没有义务支付承诺的酬金,因为归还遗失物是乙的法定义务
B.甲没有义务支付承诺的酬金,因为乙归还首饰时未提出此项要求
C.甲有义务支付乙的保管费用,但没有义务支付承诺的酬金
D.甲有义务支付承诺的酬金,因为悬赏广告对甲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