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列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共同被告
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不需要第三人
第1题:
第2题: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3题: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 )。
A.当事人
B.委托人
C.代理人
D.第三人
第4题: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第5题: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
第6题: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正确的说法是()
第7题: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第8题:
(简答题)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怎样赔偿?
参考答案: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9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10题: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