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12
60;6
30;12
30;6
第1题:
A.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B.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C.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D.听取劳动部门或者职工的意见
第2题:
第3题: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 )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A.60;12
B.30;12
C.30;6
D.90;6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在法定情形下,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A、工会
B、全体职工
C、工会或者全体职工
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