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单选题某在建工程在抵押贷款之后半年停工,因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现被错错法院整体拍卖。为此,采用假设开发法估价时,关于价值时点和估价对象状况的说法,正确的是()。A 价值时点为抵押贷款之日,估价对象状况为抵押时的状况B 价值时点为现在,估价对象状况为抵押时的状况C 价值时点为现在,估价对象状况为完工时的状况D 价值时点为现在,估价对象状况为为现在的状况

题目
单选题
某在建工程在抵押贷款之后半年停工,因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现被错错法院整体拍卖。为此,采用假设开发法估价时,关于价值时点和估价对象状况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价值时点为抵押贷款之日,估价对象状况为抵押时的状况

B

价值时点为现在,估价对象状况为抵押时的状况

C

价值时点为现在,估价对象状况为完工时的状况

D

价值时点为现在,估价对象状况为为现在的状况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借款人无力偿还,抵押品价值低于贷款额”属于( )。

A.可疑类贷款

B.正常类贷款

C.损失类贷款

D.次级类贷款


正确答案:C
解析:借款人无力偿还,抵押品价值低于贷款额属于损失类贷款的特征。

第2题:

某估价公司于1999年8月1日对一宗房地产进行了估价,估价目的为抵押贷款,按当时正常市场价格评估的结果为1000万元,银行据此贷款给其业主800万元。2001年10月1日,因该业主无力偿还贷款,银行申请,经法院判决将该房地产拍卖。拍卖所得扣除各项税费后为600万元,加上业主已偿还给银行的部分本金及利息,业主仍欠银行100万元。为此,银行要求估价公司赔偿该100万元的损失,而估价公司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请问估价公司应如何说明自己没有责任和解释其原因?


答案:
解析:
(1)银行按估价值的八成贷款给业主,对风险考虑不够;
(2)抵押估价时点为1999年8月1日,拍卖的时间为2001年10月1日,由于时间变化,房地产价值会发生变化;
(3)由于短期(快速)和强制性变现因素,拍卖价格可能会低于公开市场价值;
(4)房地产拍卖所得扣除各项税费后得款可能低于公开市场价值;
(5)如果估价公司当时的估价结果是客观合理的,就没有赔偿责任。

第3题:

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某待开发房地产的价值,适用的估价前提是"被迫转让前提"。该估价是因( )的需要。

A.房地产作价入股

B.法院强制拍卖

C.房地产税收

D.房地产征收补偿


正确答案:B

第4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拟将其开发建设中的一幢综合楼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该在建工程的抵押价值。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在实地查勘时获知该综合楼的主体结构已封顶,后续建设工程正在进行,建安工程整体形象进度达65%,拟选用假设开发法作为其中一种估价方法。请问:
1.假设开发法的估价前提有哪几种?本次估价应选择哪种估价前提?
2.在各种不同的估价前提下,假设开发法的测算主要有哪些差别?


答案:
解析:
1.假设开发法的估价前提有3种:(1)估价对象仍然由其业主开发完成,这种估价前提称为“业主自行开发前提”;(2)估价对象要被其业主自愿转让给他人开发完成,这种估价前提称为“自愿转让开发前提”;(3)估价对象要被迫转让给他人开发完成,这种估价前提称为“被迫转让开发前提”。
本次估价是房地产抵押估价,应采用“被迫转让前提”。
2.在不同的估价前提下,假设开发法测算的主要差别包括:
(1)预测出的后续开发经营期的长短不同。自行开发前提下,后续开发经营期就是正常的后续建设期;而自愿转让开发前提和被迫转让开发前提下,需要考虑转让的正常期限,从而导致后续开发经营期发生变化。
(2)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不同。自行开发前提下,只考虑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而自愿转让开发前提和被迫转让开发前提下,通常会产生新的“前期费用”,在估价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时,还应加上这部分“前期费用”。
(3)测算出的待开发房地产价值不同。一般情况下,自己开发前提下评估出的价值要大于自愿转让前提下评估出的价值,自愿转让前提下评估出的价值要大于被迫转让前提下评估出的价值。

第5题:

某写字楼在建工程已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各项规划建设许可,目前土建主体工程基本完工,房屋设备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均未动工。该在建工程因债务纠纷拟被人民法院拍卖,甲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对该在建工程进行评估,为拍卖提供价格参考依据。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意参加竞买,计划竞得后将主体工程和室外附属工程按照原规划续建完成,室内外装饰装修和设备重新设计施工,为此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最高竞买价格。甲、乙两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均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估价,评估价值差异较大。
请问:造成两个估价项目评估价值差异较大的因素主要有哪些?


答案:
解析:
造成两个估价项目评估价值差异较大的因素主要有:(1)估价目的不同。甲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甲公司)的估价目的是强制拍卖目的,乙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乙公司)的估价目的是投资竞买目的。估价目的不同评估出的价值肯定有差异。
(2)价值类型不同。甲公司评估的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乙公司评估的价值类型是投资价值。投资价值与市场价值区别在于前者由于不同的投资者可能在品牌、开发成本、运营费用等方面的优势不同,纳税状况不同,风险偏好不同,对未来房地产市场的预期或信心不同。
具体表现在:即使评估投资价值与评估市场价值的方法相同,主要估价参数的选取也是不一样的。价值类型不同则评估价值肯定有差异。
(3)价值时点不同。甲公司评估的价值时点是法院委托之日,乙公司评估的价值时点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之日。价值时点不同则评估价值也会有差异。
(4)估价原则不同。甲公司评估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乙公司评估则不必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估价原则不同则评估价值也会有差异。

第6题:

下面关于假设开发法的描述正确的是()。

A、假设开发法是将预测的估价对象未来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减去未来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

B、假设开发法是将估价时点时的房地产价值,减去未来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

C、假设开发法是将预测的估价对象未来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减去估价时点时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

D、假设开发法在形式上是评估新开发完成的房地产价格的成本法的倒算法。


参考答案:D

第7题:

本次估价背景情况如下:
估价对象为一宗商业用途的在建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后至估价时点已停工3年,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5万m2。估价目的是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以下为该房地产抵押估价技术报告中“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内容片段:
1.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1999),主要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因估价对象为在建工程,具有开发潜力,宜采用假设开发法估价;估价对象为商业房地产,故可以采用收益法测算开发完成后的价值;估价对象成本造价等资料较为齐全,故可以采用成本法估价。因此,综合确定本次估价采用假设开发法、收益法、成本法三种估价方法。
2.假设开发法是预测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和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然后将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减去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由于本次估价目的是在建工程抵押,所以在采用假设开发法时按自愿转让前提进行估价。
3.收益法是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利用合适的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未来收益转换为价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由于估价对象为商业房地产,且成本造价资料较为齐全,故可采用收益法、成本法估算估价对象开发宪成后的价值。
4.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和折旧,然后将重新购建价格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本次具体采用房地分估、综合计价的方式进行估价,用市场法评估土地使用权价格,用成本法评估在建工程建筑物价格,并估算在建工程于现状条件下的房地合一价格。用成本法评估在建工程建筑物价格时,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该在建工程项目造价资料等据实测算。
由于估价对象已停工3年,故在成本法估价中应考虑其折旧因素。


答案:
解析:
1.不能因为估价对象成本造价等资料较为齐全,就得出可以采用成本法估价的结论。本估价对象可以采用成本法估价,是因为估价对象为在建工程,其土地取得成本、建设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开发利润等可通过测算其重新购建价格得出。
2.本次估价在采用假设开发法时按自愿转让前提进行估价不对。由于本次估价目的是在建工程抵押,所以存在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而需将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风险,因此在采用假设开发法时应按强制转让前提进行估价。
3.用成本法评估在建工程建筑物价格时,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该在建工程项目造价资料等据实测算不正确。
用成本法评估在建工程建筑物价格时,应根据重新取得该在建工程建筑物的必要支出或重新开发该在建工程建筑物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来测算其价格。
4.由于估价对象已停工3年,故在成本法估价中应考虑其折旧因素这句话不对。折旧是从建筑物正式竣工之日以后才会存在,所以估价对象虽已停工3年,但该工程仍属于新开发的房地产,在成本法估价中不应考虑其折旧因素。

第8题:

某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为写字楼在建工程,采用假设开发法求取其价值时,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同时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求取;采用成本法求取其价值时,土地采用了基准地价修正法求取。该估价报告求取写字楼在建工程的价值,实质上采用了( )。

A.假设开发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两种方法

B.假设开发法和成本法两种方法

C.假设开发法、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四种方法

D.假设开发法、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五种方法


正确答案:D

第9题:

某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委托评估一宗在建工程的转让价值,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估价。当分别采用动态分析法和静态分析法进行估价时,估价过程有哪些区别


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转让估价的常用方法。动态分析法与静态分析法的3大区别:
(1)对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和开发完成后的价值的测算,在静态分析法中主要是根据价值时点(通常为现在)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作出的,即它们基本上是静止在价值时点的金额。而在动态分析法中,是模拟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预测它们未来发生的时间以及在未来发生时的金额,即要进行现金流量预测。
(2)静态分析法不考虑各项收入、支出发生的时间不同,即不是将它们折算到同一时间上,而是直接相加减,但要计算投资利息,计息期通常到开发完成之时,既不考虑预售,也不考虑延迟销售;而动态分析法要考虑各项收入、支出发生的时间不同,即要先把它们折算到同一时间上,然后再相加减。
(3)在静态分析法中投资利息和开发利润都单独显现出来,在动态分析法中这两项都不显现出来,而是隐含在折现过程中。

第10题:

本次估价背景如下:
 估价对象为一宗商业用途的在建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后至估价时点已停工3 年,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5 万m2,估价目的是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依据而评估房地产的抵押价值。以下为该房地产抵押估价技术报告中“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内容片断:
 (六)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
 1.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主要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因估价对象为在建工程,具有开发潜力,宜采用假设开发法估价;估价对象为商业房地产,故可以采用收益法测算开发完成的价值;估价对象成本造价等资料较为齐全,故可以采用成本法估价。因此,综合确定本次估价采用
假设开发法、收益法、成本法三种估价方法。
 2.假设开发法是预测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和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然后将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减去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由于本次估价目的是在建工程抵押,所以在采用假设开发法时按自愿转让前提进行估价。
 3.收益法是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利用合适的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未来收益转换为价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由于估价对象为商业房地产,且成本造价资料较为齐全,故可采用收益法、成本法估算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
 4.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的折旧,然后将重新购建价格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本次具体采用房地分估、综合计价的方式进行,用市场法评估土地使用权价格,用成本法评估在建工程建筑物价格,并估算在建工程于现状条件下的房地合一价格。
 用成本法评估在建工程建筑物价格时,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该在建工程项目造价资料等据实测算。由于估价对象已停工3 年,故在成本法估价中应考虑其折旧因素。


答案:
解析:
估价报告是估价机构出具的关于估价对象价值的专业意见,是估价机构履行估价委托合同、给予委托人关于估价对象价值的正式答复,也是记述估价过程、反映估价成果的文件及关于估价对象价值的分析报告。上述估价报告片断中的错误、修改及理由具体如下:
 (1)错误:综合确定本次估价采用假设开发法、收益法、成本法三种估价方法。
  改为:综合确定本次估价采用假设开发法、成本法两种估价方法。
  理由: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通行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因估价对象为在建工程,具有开发潜力,宜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估价;又根据谨慎原则,估价对象为在建工程,故采用成本法进行测算、验证(具体采用房地分别估价综合计价的方式进行估价,用市场法评估土地使用权价格,用成本法评估在建工程房产价格,并估算在建工程于现状条件下的房地合一价格),并将两种估价方法的估算结果分析综合后得出估价对象价值。
  (2)错误:采用假设开发法时按自愿转让前提进行估价。
  改为:采用假设开发法时按被迫转让前提进行估价。
  理由:假设开发法的估价前提有三种:①自己开发,即估价对象仍然由其拥有者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②自愿转让,估价对象要被其拥有者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转让给他人开发;③被迫转让,估价对象要被迫转让给他人开发。同一估价对象在这三种不同的估价前提下运用假设开发法估价,评估出的价值往往是不同的。在运用假设开发法时究竟应采用上述哪种估价前提进行估价,必须根据估价目的和估价对象所处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并应在估价报告中充分说明理由。房地产抵押估价和人民法院拍卖房地产估价,一般应采用“被迫转让”前提。
  (3)错误:由于估价对象为商业用房,且成本造价资料较为齐全,故可采用收益法、成本法估算开发完成后的价值。
  改为:由于估价对象为商业用房,故可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结合长期趋势)估算开发完成后的价值。
  理由:①当被征收房屋为商业用途时,应当采用收益法,其技术路线是通过市场法测算被征收房屋的租金,进而确定被征收房屋当前的净收益并预测其未来的净收益,然后将其折现来求取被征收房屋市场价值。②假设开发法评估技术路线要首先根据在建工程规划条件、现状,利用市场法和长期趋势法测算续建完成后的价值。
  (4)错误:用成本法测算建筑物价格时,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该在建工程项目造价资料等据实测算。
  改为:用成本法测算建筑物价格时,根据修建该类在建工程项目的客观造价资料进行测算。
  理由:在运用成本法估价时注意:①应采用客观成本而不是实际成本;②应在客观成本的基础上结合选址、规划设计等分析进行调整;③应在客观成本的基础上结合市场供求分析进行调整。即用成本法测算建筑物价格时,根据修建该类在建工程项目的客观造价资料进行测算。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