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问答题甲公司与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拟定的股份发行价格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题目
问答题
甲公司与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拟定的股份发行价格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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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04年,张某、李某和赵某经过协商,准备注册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张某等三人初步拟定的公司章程要点包括:

(1)甲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

(2)张某以专利权作价出资20万元、李某以房产作价出资18万元、赵某以现金出资12万元;(3)注册资金分期缴纳,以赵某的现金12万元作为首批出资;

(4)鉴于公司规模较小,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5)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和监事;(6)股东所持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甲公司设立后经过一段时间经营后在2007年7月发行公司债券,按照募集办法的约定,公司债券为1年期,发行额为1000万元,在2008年12月31日时支付一半的本金和利息,2008年8月时还本并支付剩余利息,甲公司截至2007年6月30日的净资产额为12000万元,尚有以前年度已发行但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1000万元。公司债券依法如期募足,但在2008年8月时未按照约定支付债券持有人本息,该本息在2009年3月1日时才予以支付。甲公司准备在2009年4月1日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经国务院批准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发行,甲公司委托乙证券公司担任股票发行的保荐人,委托丙证券公司担任股票上市的保荐人,最终经过证监会确定主承销商和保荐人为乙证券公司,乙证券公司自行制定了询价具体方案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要求:结合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设立时货币出资的数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股东首次出资的数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5)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和监事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约定股东所持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7)甲公司2007年7月发行公司债券的数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8)甲公司2007年底公司债券的违约行为是否影响其2009年发行公司债券?并说明理由。

(9)甲公司分别委托发行和上市的保荐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10)乙证券公司询价的合规性应该由谁来见证?


正确答案:
(1)公司注册资本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2)货币出资金额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仅为24%(12?50)。(3)首次出资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本题中为12万元,大于注册资本的20%和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4)首先,公司不设股东会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次,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5)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和监事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6)股东所持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甲公司2007年7月发行公司债券的数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本题中,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1000万元,净资产额为12000万元的40%为4800万元,本次最多可以发行3800万元(4800-1000),因此甲公司本次发行1000万元的公司债券数额是合法的。(8)甲公司的违约行为不影响2009年公司债券的发行。根据规定,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题中,虽然甲公司2008年底出现了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但在2009年再次公开发行之前已经支付,该违约并没有处于继续状态,因此可以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9)甲公司分别委托发行和上市的保荐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10)乙证券公司询价的合规性应该由律师事务所来见证。根据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向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的询价和配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该办法的规定等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2题:

在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是否应提供甲公司的盈利预测报告?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应提供甲公司的盈利预测报告。根据规定当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总额和购买资产的总额占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或者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的还应当提供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报告。

第3题: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发行股份价格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后,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关联股东可以参与表决。( )


正确答案:×
【解析】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发行股 份价格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后,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4题: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股本总额为3.8亿元,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持有该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遂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
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2)收购要约期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是否还具备上市条件?并说明理由。
(3)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乙是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应推定为一致行动人。在本题中,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推定为一致行动人。
(2)丁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已不具备上市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本总额未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在本题中,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持有的股份已达85%,公开发行的股份仅占15%,不符合上市条件,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终止丁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不合法。根据规定,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第5题:

甲上市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自股票上市以来连续盈利,每年向股东支付股利,且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也没有其他重大违法行为。2009年4月,甲公司拟增发新股,并决定选择乙证券公司作为甲公司增发新股的承销商承担承销业务。

甲公司向乙证券公司说明公司1l位董事中有4位董事因反对此次新股发行而辞职,但乙证券公司为确保新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暂不公布该情况,并与某报记者丁联系,为甲公司发行新股大做文章。记者丁撰稿报道该次发行新股的目的是为了扩大经营范围,甲公司决定向高科技领域投资。甲公司新股发行工作如期成功进行。

乙证券公司集中资金优势连续大量购进甲公司股票,致使甲公司股票连续涨停,其中投资者丙通过购买甲公司股票而持有的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比重达60-10.直到年度报告披露之时,甲公司预报亏损,原来向高科技领域投资的诗划子虚乌有。此时,甲公司股票价格大跌。

丙在年报预报亏损公告前从乙证券公司得知预报亏损信息,遂将自己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卖出,获利颇丰,但很多中小投资者则损失惨重。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具有发行新股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2)乙证券公司购买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应披露的重大事件包括哪些内容?并说明理由。

(4)投资者丙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白。

(5)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5)记者丁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
(1)甲公司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的主要条件是: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公司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乙证券公司购买甲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属于操纵市场行为。乙证券公司集中资金优势连续大量购进甲公司股票,致使甲公司股票连续涨停属于“操纵市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3)甲公司应披露的重大事件是董事的变动。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的董事,1/3以上的监事,或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属临时公告的范围。甲公司的11位董事中,有4位辞职,这属于重大事件,应当公告。(4)丙的行为不合法。首先,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间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的股票。其次,丙卖出股票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因为丙持有甲公司6%的股份,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并且丙在年报预报亏损公告前从乙证券公司得知预报亏损信息。
(5)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乙证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上述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记者丁的行为违法,该行为属于制造虚假信息行为。根据规定,编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属于制造虚假信息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第6题:

甲公司与乙证券公司拟定的包销方案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①由乙证券公司独家包销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进行承销。②由乙证券公司预先购入并留存200万股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第7题:

甲上市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自股票上市以来连续盈利,每年向股东支付股利,且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也没有其他重大违法行为。2006年4月,甲公司拟增发新股,并决定选择乙证券公司作为甲公司增发新股的承销商承担承销业务。

甲公司向乙证券公司说明公司11位董事中有4位董事因反对此次新股发行而辞职,但乙证券公司为确保新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暂不公布该情况,并与某报记者丁联系,为甲公司发行新股大做文章。记者丁撰稿报道该次发行新股的目的是为了扩大经营范围,甲公司决定向高科技领域投资。甲公司新股发行工作如期成功进行。

乙证券公司集中资金优势连续大量购进甲公司股票,致使甲公司股票连续涨停,其中投资者丙通过购买甲公司股票而持有的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比重达6%。直到年度报告披露之时,甲公司预报亏损,原来向高科技领域投资的计划子虚乌有。此时,甲公司股票价格大跌。

丙在年报预报亏损公告前从乙证券公司得知预报亏损信息,遂将自己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卖出,获利颇丰,但很多中小投资者则损失惨重。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具有发行新股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2)乙证券公司购买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应披露的重大事件包括哪些内容?并说明理由。

(4)投资者丙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6)记者丁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公司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的主要条件是: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公司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乙证券公司购买甲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属于操纵市场行为。乙证券公司集中资金优势连续大量购进甲公司股票,致使甲公司股票连续涨停属于“操纵市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3)甲公司应披露的重大事件是董事的变动。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的董事,1/3以上的监事,或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情件,应及时披露,属临时公告的范围。甲公司11位董事中,有4位辞职,这属于重大事件,应当公告。
(4)丙的行为不合法。首先,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间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的股票。
其次,丙卖出股票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因为丙持有甲公司6%的股份,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并且丙在年报预报亏损公告前从乙证券公司得知预报亏损信息。
(5)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乙证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上述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记者丁的行为违法,该行为属于制造虚假信息行为。根据规定,编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属于制造虚假信息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第8题:

甲、乙公司为丙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其资本总额为3.9亿元)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为终止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进行全面要约收购。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内容未提出异议,即向丁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40 日。收购期限届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2)当甲、乙合并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15%时,应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还是样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甲、乙合并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25%时,应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还是样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要约收购价格如何确定? (4)如果甲、乙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多少?在本次要约收购中,甲、乙能否仅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并说明理由。 (5)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如不出现竞争要约,甲、乙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的最后15日内能否变更收购要约?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的最后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能否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6)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还具备上市条件?并说明理由。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乙属于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为一致行动人。
  (2)①当甲、乙合并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15%时,如果二者不是丁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如果二者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②当甲、乙合并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25%时,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要约收购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4)①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20%。②甲、乙不能仅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根据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5)①收购期限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②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甲、乙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③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6)①丁上市公司的股票已不具备上市条件。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总数的25%以上,在本题中,丁上市公司的股票已达不到25%的法定要求。②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第9题:

2009年3月1日,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公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其部分要点如下:
(1) 甲公司将所属全部资产(包括负债)作价2. 3亿元出售给本公司最大股东A;
(2) A将其持有甲公司的35%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B,作价2. 3亿元;
(3) B将其持有的乙公司100%的股份作价2. 3亿元,用于向A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4) A将受比的乙公司100%的股份转让给甲公司,作为支付购买甲公司所属全部资产的价款;
(5) 甲公司在取得乙公司100%股份后,将乙公司吸收合并,注销乙公司,甲公司改名为乙公司。
3月18日,甲公司依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资产出售事宜。除A回避表决和一名持股3%的股东C投票反对外,其他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均投了赞成票。会议结束后,C要求甲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甲公司的股份,被甲公司拒绝。
为协议受让A持有的甲公司的35%股份,重组为由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豁免,并承诺在受化上述股份后的12个月内不转让该股份。该豁免申请未获中国证监会批准。
3月23日,B发出全面收购甲公司股份的要约,要约有效截止日为4月24日,拟以公司发行的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券支付全部收购价款。因市场出现波动,B于4月1日拟撤销该收购要约,未获中国证监会同意。4月6日,B宣布变更收购要约的价格。股东D于3月30日宣布接受了B发出的收购要约,但因B变更了收购要约的价格,D于4月22日宣布撤销对收购要约的接受。
3月14日,甲公司再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C)或股东代表一致投票通过了合并决议。3月15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将合并事项分别通知了各自的已知债权人,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
5月18日,C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被甲公司拒绝。
6月30日,甲公司完成对乙公司的吸收合并。但在办理乙公司的注销手续时,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办人员乙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为由,拒绝办理注销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在3月18日的临时股东大会后,甲公司拒绝C要求其回购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2) 中国证监会未批准B提出的要约收购豁免申请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 中国证监会不同意B撤销收购要约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 B能否变更收购要约的价格?并说明理由。
(5) D撤回对收购要约的接受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含并中对债权人的通知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7) C于3月18日要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的要求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8) 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办人员提出乙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不得办理注销手续的说法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 甲公司拒绝C的要求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在本题中,甲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资产出售事项时,投反对票的C股东无权请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
(2) 中国证监会未批准B的申请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可申请豁免。在本题中,B只是承诺在12个月内不转让其股份,因此,中国证监会可以不批准6提出的要约收购豁免申请。
(3) 中国证监会不同意B撤销收购要约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4) B可变更收购要约的价格。根据规定,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本题超过了15日,可以变更收购要约的价格。
(5) D撤回对收购要约的接受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6) 通知程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只是通知了已知债权人,未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程序不符合规定。
(7) C要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的要求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在本题中,由于C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了赞成票,因此无权请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
(8) 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说法不成立。根据规定,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的,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不需要清算。

第10题: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发行股份价格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后,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答案:错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就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问题,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作了补充规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发行股份价格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后,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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