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单选题赵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的一台便携式电脑作为抵押,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到期不清偿该便携式电脑即归张某所有,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A 因该便携式电脑未办理登记,该抵押合同不生效B 因约定流押条款,该抵押合同不生效C 因约定流押条款,该抵押合同的流押条款无效,但该抵押合同有效D 因约定流押条款,该抵押合同的流押条款无效,但该抵押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题目
单选题
赵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的一台便携式电脑作为抵押,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到期不清偿该便携式电脑即归张某所有,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A

因该便携式电脑未办理登记,该抵押合同不生效

B

因约定流押条款,该抵押合同不生效

C

因约定流押条款,该抵押合同的流押条款无效,但该抵押合同有效

D

因约定流押条款,该抵押合同的流押条款无效,但该抵押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流押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条款,为“流押条款”。流押条款无效,并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应试思路】首先判定抵押合同中的该约定是流押条款。其次流押条款无效,抵押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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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质押。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李某以为电脑归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C、王某的损失由张某承担

D、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


参考答案:B,C

第2题:

赵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的一台便携式电脑作为抵押,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到期不清偿该便携式电脑即归张某所有,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

A.因该便携式电脑未办理登记,该抵押合同不生效

B.因约定流质条款,该抵押合同不生效

C.因约定流质条款,该抵押合r6的流质条款无效,但该抵押合同有效

D.因约定流质条款,该抵押合同的流质条款无效,但该抵押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流质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条款,为“流质条款”。流质条款无效,并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3题:

农民张某,因建房而向村民王某借款。双方约定,张某将自己承包的6亩耕地及地上所种的水稻抵押给王某。后因张某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抵押合同全部有效

B.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C.该抵押合同中涉及水稻作为抵押物的部分有效

D.该抵押合同中涉及6亩承包地作为抵押物的部分有效


正确答案:C

第4题:

张某向李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抵押,双方未办理抵押权登记,张某将房产证交给李某。李某与房地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王某串通,将张某的房屋过户给李某。李某遂将房屋卖给赵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到期向李某还本付息时,发现房屋已经卖给赵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无权要求赵某返还房屋
  • B、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赔偿
  • C、张某有权要求房地产登记机构赔偿
  • D、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A,B,C,D

第5题:

张某向银行借款,以自己的自有房产抵押。张某未与银行签订书面借款合同,而是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是用于抵押的房产未登记。借款到期后,张某拒绝向银行还款,也拒绝银行行使抵押权,银行将张某诉至法院,法庭辩论终结时银行与张某仍未办理抵押登记。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都无效
B:借款合同有效,抵押合同无效
C:借款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有效
D: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都有效

答案:B
解析:
依据《合司法》第41、44条的规定,抵押物在一审辩论终结前也未办理登记手续,因此抵押合同未生效。《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197条第1款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张某与银行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银行已履行主要义务,张某接受,因此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

第6题:

甲向乙借款,以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抵押,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到期不清偿该汽车即归乙所有,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

A. 因该汽车未办理登记,该抵押合同不生效

B. 因约定流质条款,该抵押合同不生效

C. 因约定流质条款,该抵押合同的流质条款无效,但该抵押合同有效

D. 因约定流质条款,该抵押合同的流质条款无效,但该抵押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正确答案:C
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条款,为“流质条款”。流质条款无效,并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7题:

王某向张某借款,双方约定,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电脑作为质押,并且将电脑进行了交付。两个月后,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并且没有提到该电脑应是属于王某的,李某以为该电脑为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到期不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C.王某的损失由李某承担
D.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动产质权善意取得。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4条,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电脑的质权,由此给王某造成的损失,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为B。

第8题:

张某向李某借款10000元,李某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遂以自己借用赵某的一台电脑向李某提供质押,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将电脑交付给李某占有。到期张某不能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法变卖该电脑,得款6000元。此时赵某得知借给张某甩的电脑被李某变卖,遂起诉李某,李某此时才知道电脑不是张某自己所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可以合法取得对于电脑的质权,有权行使质权

B.赵某要求返还电脑已经不可能,但可以要求李某返还价款

C.赵某的损失只能由张某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D.李某与张某对赵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
「考点」质权的善意取得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就动产为善意第三人设立质权并将动产交由该善意第三人占有时,善意第三人就此动产构成质权的善意取得,在该质权实现后,动产的原所有人无权追回该动产,也无权要求善意第三人赔偿损失,但是有权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
在本题中,无处分权人是张某,善意第三人是李某,动产原所有人是赵某。因此,本题应选项为AC。

第9题:

2002年1月,王某与李某结婚,同年2月共同出资购买了市区一处房屋,办理了各项手续后,申请登记和领取了产权人为王某的《房屋所有权证》。2008年2月王某因经营企业缺少资金,以自有房屋抵押向银行贷款,向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届满,王某因企业经营不善,无力清偿贷款本息。银行起诉王某,法院判决王某清偿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法院在银行的申请下,强制拍卖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张某通过拍卖公司以50万元的价款竞购得该房屋。法院向张某出具了民事裁定:1、拍卖王某的房屋归张某所有;2、张某支付购房款用于清偿甲欠银行贷款本息;3、张某自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但张某买房后为了躲避交纳房屋交易契税等原因,一直未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09年3月,王某与李某离婚,将该房屋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张某得知后不同意,引起纠纷。问:关于案例中的抵押行为,下面说法正确的为()

  • A、该抵押行为无效,因为王某的妻子李某未签字同意;
  • B、该抵押行为有效,因为根据物权的公信力,银行有充分理由相信抵押行为系产权人真实意思表示;
  • C、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时成立;
  • D、抵押权自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时成立

正确答案:B,D

第10题:

刘某向张某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以刘某所有的一块劳力士金表作为抵押。双方就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随后几天,刘某又向林某借款2万元,并以该表质押,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刘某并将该表交由林某占有。两项借款到期后,刘某均无力清偿,张某与林某均主张对该劳力士金表行使担保权利。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的对抗要件是必须进行抵押登记,这一观点是()

  • A、正确
  • B、错误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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