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问答题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和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题目
问答题
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和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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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中国证监会在对A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A公司于1995年5月6日由B企业、C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8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其中B企业以其拥有的金刚石生产线折股认购7000万股,其他5家发起人以现金认购1200万股。1998年8月9日,A公司获准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10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A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13200万股。

(2)1999年2月1日,A公司与B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协议》,该协议约定,A公司因使用B企业所有的金刚石的5项专利而向B企业每年支付使用费500万元。1999年4月1日A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该项关联交易经出席该次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3200万股股权的98%获得通过。

(3)1999年9月5日,B企业将所持A公司股份680万股转让给了宏达公司,从而使宏达公司持有A公司的股份达到800万股。直到同年9月15日,宏达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

(4)1999年10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和于同年11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决定。在如期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外,还根据控股股东C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

(5)为A公司出具2000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陈某,在2001年3月 10日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于同年3月20日购买了A公司2万股股票,并于同年4月8日抛售,获利3万余元;E证券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李某认为A公司的股票具有上涨潜力,于2001年3月15日购买了A公司股票1万股。

(6)2001年4月1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其中讨论通过了A公司拟与关联公司甲进行一笔4000万元的关联交易,经查明:该笔交易未经独立董事张某的认可。

(7)2001年7月1日,A公司的股东B企业向A公司借款4000万元。经查明:独立董事张某对此未发表独立意见。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上市后,其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A公司1999年4月1日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是否有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3)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以及宏达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所持股份情况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和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陈某、李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A公司2001年4月1日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7)独立董事张某对B企业的借款事项未发表独立意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中,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须达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在本题中,A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32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占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7.88%,符合规定。  
(2)A公司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有不当之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在本题中,A公司因使用关联股东B企业所有的专利而向B企业每年支付使用费500万元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因此在股东大会中关联股东B企业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000万股不得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3)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在本题中,B企业持有A公司股份的时间已超过了3年,故转让A公司股份符合法律规定。宏达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所持股份情况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3日内向该公司报告,宏达公司持有A公司发行股份达6.06%,应当向A公司报告。  
(4)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但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5)首先,陈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陈某是在审计报告公布5日后买卖A公司股票的,故符合法律规定。其次,李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李某为E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故买卖A公司股票不符合法律规定。  
(6)A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才能提交董事会讨论。在本题中,A公司拟与关联公司甲进行的4000万元的关联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才能提交董事会讨论。  
(7)独立董事张某对B企业的借款事项未发表独立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属于重大事项,独立董事应当就其发表独立意见。

第2题:

中国证监会在对A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A公司于1995年5月6日由B企业、C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8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1998年8月9日,A公司获准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10月10日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A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13200万股。

(2)1999年9月5日,B企业将所持A公司股份680万股转让给了宏达公司,从而使宏达公司持有A公司的股份达到800万股。直到同年9月15日,宏达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

(3)1999年10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和于同年11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决定。在如期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外,还根据控股股东C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A公司上市后,其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 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 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和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 A公司上市后,其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中,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须达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A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32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占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7.88%,故A公司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符合法律规定。 
(2) 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B企业持有A公司股份的时间已超过了3年,故转让A公司股份符合法律规定。 
(3) 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即可。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3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2007年8月20日,公司董事长李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9名董事,另有6位董事因事请假,但都出具了委托书由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董事会会议讨论的下列事项,经表决有8名董事同意而获通过(含委托代为出席行使表决权的董事):

(1)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决定给每位董事会成员涨25%的工资。

(2)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李某在家休养,决定由本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

(3)鉴于公司的本年销售目标订立的比较高,拟将销售科升格为销售部,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销售人员10人,公司应收账款坏账问题较为严重,决定单独设立信用部门,负责审核给与赊销的公司的信用情况,销售科升格为销售部和新设立信用部的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付诸实施。

(4)决定发行公司债券120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债券的余额为600万元,公司最近审计的净资产额为360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甲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董事会决定给每位董事涨工资的决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董事会决定由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的决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董事会认为将公司销售科升格为销售部的方案和新设信用部的决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该公司的净资产是否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7)公司债券发行额是否符合条件?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规定,接照《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须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该公司的董事会人数为15人,过半数为8人以上,该董事会会议由9人出席,是符合规定的。 
(2)甲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全体董事为15人,其中有8人同意,可以通过决议。 
(3)董事会决定给每位董事涨工资的决定违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才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并决定董事的报酬。 
(4)董事会决定由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的决定违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 
(5)董事会认为将公司销售科升格为销售部的方案和新设信用部的决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公司的净资产额达到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定条件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其净资产额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该公司净资产额的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7)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累计债券余额为1200+600=1800(万元),净资产的40%为3600×40%=1440(万元),因此,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符合规定。

第4题:

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于2006年5月6日由B企业、C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2012年8月9日,A公司获准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10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2015年3月,中国证监会在对A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2014年3月5日,B企业将所持A公司1%的股份转让给了D公司,直到同年3月15日,D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
(2)2014年4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通过了拟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决议。
(3)2014年4月25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外,还根据C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2014年5月15日,A公司董事张某未经董事会同意,投资设立了D一人有限公司,虽然经营业务与A公司无关,但与B企业和C企业多次发生交易。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 、A公司董事会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 、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和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 、张某设立D一人有限公司,与B企业和C企业多次发生交易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 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B企业持有A公司股份的时间已超过了1年,故转让A公司股份符合法律规定。(3分)
2. A公司董事会决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等。本题中,董事会决议符合董事会职权范围,因此是符合规定的。(2分)
3, 首先,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该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其次,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3分)
4. 张某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首先,对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资人没有限制;其次,张某没有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或自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本题中董事张某与公司股东进行交易符合法律规定。(2分)

第5题:

中国证监会在对A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A公司于2013年5月6日由B企业、C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2014年8月9日,A公司获准发行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10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2)2016年3月5日,B企业将所持有的A公司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了D公司,此项转让未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3)2016年4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通过了拟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决议。
(4)2016年4月25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外,还根据C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以上两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A公司董事会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和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16年3月5日不在两个时间限制内,故B企业可以将部分股份转让给D公司。(1.5分)
2.A公司董事会决议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之一是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所以本题中董事会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1.5分)
3.首先,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公司法》规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0.5分)其次,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公司法》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0.5分)

第6题:

中国证监会在对A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1)A公司于1995年5月6日由B企业、C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8 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 1998年8月9日,A公司获准发行5 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10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A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13 200万股。(2)1999年9月5日,B企业将所持A公司股份680万股让给了宏达公司,从而使宏达公司持有A公司的股份达到800万股。直到同年9月15日,宏达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3)1999年10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和于同年11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决定。在如期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外,还根据控股股东C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4)为A公司出具2000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陈某,在2001年3月10日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于同年3月20日购买了A公司2万股股票,并于同年4月8日抛售,获利3万余元;E证券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李某认为A公司的股票具有上涨潜力,于2001年3月15日购买了A公司股票1万股。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上市后,其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以及宏达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所持股份情况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和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陈某、李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从公司上市后,其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A公司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股为5000万股,占股本总额比例达到了公司法规定的25%以上。 
(2)①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B企业持有A公司股份的时间已超过了3年,故转让A公司股份符合法律规定。 
②宏达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所持股份情况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3日内向该公司报告,宏达公司持有A公司发行股份达6.06%,应当在3日内向A公司报告。 
(3)①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 
②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①陈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陈某是在审计报告公布5日后买卖A公司股票的,故符合法律规定。 
②李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间内,不得持有、买卖股票。李某为E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敢买卖A公司股票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7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6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16年7月,监事张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1万股卖出。
(2)2017年5月,总经理刘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10万股卖出。
(3)2017年8月,董事陈某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18年10月将其持有公司股份3万股全部卖出。
(4)2017年10月,公司拟向B公司进行投资,其中,公司的董事王某是B公司的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投资事项进行表决,有关表决情况如下: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王某予以回避未参加表决,其余8位董事均出席了该次董事会会议,除2名董事不同意,投票反对外,其他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此项的决议。
(5)2019年1月,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由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100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并于2019年5月,将1000万股股票全部转让给本公司职工。
(6)2019年8月,经董事会同意,董事长李某同公司进行了一笔交易,获利100万元。经查,公司章程对此无相关规定。
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张某卖出其所持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刘某卖出其所持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陈某卖出其所持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公司董事会能否通过对B公司的投资决议?并说明理由。
(5)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职工,其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5月公司将1000万股股票全部转让给本公司职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李某同公司进行交易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所得收入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张某卖出其所持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在本题中,张某转让股份的行为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所以不符合规定。
(2)刘某卖出其所持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题中,刘某转让股份的行为虽然符合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但是转让的股票数额超过了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
(3)陈某卖出其所持股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本题中,董事陈某转让股份的行为发生在其离职半年之后。
(4)公司董事会能通过向B公司投资的决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董事王某属于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其回避后,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为8人,赞成票为6票,符合要求,董事会可以通过该项决议。
(5)①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职工,其数额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在本题中,收购的股份数额没有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②同年5月公司将1000万股股票全部转让给本公司职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为奖励本公司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6)李某同公司进行交易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其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而非董事会)同意,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违反该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8题: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没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

丙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王某,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1万股股票,但是在转让给王某前,王某辞职,丙公司遂决定由公司自己持有这1万股股票。

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9名董事有4 名辞职,公司管理混乱,董事会于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董事会通知了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张某持有丙公司6万股股票,张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张某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予理会。

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出4名董事。周某持有丙公司2万股股票,但由于周某没有看到丙公司的公告,便没有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周某在决议作出之日起第45日向法院申请撤销丙公司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的决议。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是否有权收购本公司股份?为什么? 本案例中丙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2)丙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3)丙公司董事会对张某提案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甲企业、乙企业、朱某、丙公司在增选4名董事的表决中各拥有多少表决权?

(5)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周某的主张?为什么?


正确答案:
(1)丙公司有权收购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第143条的规定,公司可以为奖励本公司职工之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本案中丙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有两处不符合法律规定:①丙公司不能用税前利润收购本公司股份,应用税后利润收购;②丙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年内转让给职工,或者做其他处理,不能自己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2)丙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只有5名成员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应该在3个月后方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于临时股东大会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不应当在召开l5日前才公告。参见《公司法》第101条、第103条的规定。
(3)丙公司董事会对张某提案的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03条的规定,张某拥有丙公
司3%的股份,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10目前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丙公司不应该对张某的提案不予理会。
(4)甲企业拥有160万表决权,乙企业拥有80万表决权,朱某拥有40万表决权,丙公司没有表决权。《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丙公司的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增选4名董事,所以每1股份拥有4个表决权。甲企业持有40万股股份,所以拥有160万表决权;乙企业持有20万股股份,所以拥有80万表决权;朱某持有10万股股份,所以拥有40万表决权。根据《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所以丙公司没有表决权。
(5)法院应当支持周某的主张。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周某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

第9题:

2014年5月6日,甲企业、乙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A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9年3月5 日,甲企业将所持有的A公司的部分股份对外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此项转让未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019年4月6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对B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知A公司的董事郑某在B公司担任经理。
2019年4月25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外,还根据乙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以上两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要求:根据以上的材料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A公司董事会决议该如何通过?
(3)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和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19年3月5日未满上市交易之日1年,因此不得转让。
(2)A公司董事会决议应由过半数的无关联董事出席,并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3)首先,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其次,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

第10题:

(2015年)恒利发展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恒利发展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对资产重组和公司债券发行事项分别进行了表决,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持有4.5亿股有表决权的股票,关于资产重组的议案获得3.1亿股赞成票,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获得2.3亿股赞成票,该次股东大会宣布两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问题1]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重大资产重组决议,是否符合法定表决权比例?并说明理由。
[问题2]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是否符合法定表决权比例?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重大资产重组决议,符合法定表决权比例。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持有表决权4.5亿股,资产重组的议案获得赞成票3.1亿股,占69%(>2/3)。
2.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债券发行决议,符合法定表决权比例。根据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属于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在本题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持有表决权4.5亿股,发行公司债券获得赞成票2.3亿股,占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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