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问答题2015年3月2日,甲将其生产的一批价值30万元的设备寄存于乙的仓库,寄存期限截止于2015年4月30日。3月5日,甲将该批设备抵押给债权人A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3月9日,乙向丙谎称该批设备属于自己,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卖给丙。事后,不知情的丙全额付款并取走设备。3月16日,丙将该批设备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丁。3月20日,丙交付设备,丁向丙付款。3月25日,A公司对甲的债权到期,甲无力偿还,A公司拟就该批设备行使抵押权。此时,甲才得知乙已将该批设备出卖给丙,甲要求乙

题目
问答题
2015年3月2日,甲将其生产的一批价值30万元的设备寄存于乙的仓库,寄存期限截止于2015年4月30日。3月5日,甲将该批设备抵押给债权人A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3月9日,乙向丙谎称该批设备属于自己,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卖给丙。事后,不知情的丙全额付款并取走设备。 3月16日,丙将该批设备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丁。3月20日,丙交付设备,丁向丙付款。 3月25日,A公司对甲的债权到期,甲无力偿还,A公司拟就该批设备行使抵押权。此时,甲才得知乙已将该批设备出卖给丙,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丙返还设备,丙告知甲已将设备转卖给丁。甲要求丁返还设备,A公司则向丁主张就该批设备行使抵押权,均遭丁的拒绝。 4月9日,丁发现该批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无法投入使用,遂主张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丙赔偿损失,丙以该质量瑕疵在乙向其交付设备时已经存在,丁遂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是否有权要求丁返还设备?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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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18年5月11日,甲公司以一座仓库与乙公司的栋厂房进行交换,甲公司换出的仓库账面原价为200万元,已提折旧8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140万元。乙公司换出的厂房账面原价为150万元,已提折旧30万元,公允价值为150万元。甲公司另向乙公司支付银行存款11.1万元。假设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般纳税人,该项交换中所涉及的仓库和厂房适用的増值税税率均为11%。对于该事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换入的厂房应该以其自身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入账价值

B.甲公司换出仓库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不应计入当期损益

C.乙公司换入的仓库,应当以该仓库在甲公司账上的原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入账价值

D.乙公司应当将收到的银行存款计入当期损益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因此交换双方对各自换出的资产,均不应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对于换人资产,均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第2题: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以公允价值(等于计税价格,下同)500万元的生产设备换入乙公司的一批原材料。甲公司换出的设备的账面原价为700万元,系甲公司于2009年购入,已计提折旧240万元;乙公司换出原材料的成本为675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元。甲公司另向乙公司支付银行存款117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换入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600

B.400

C.617

D.700


正确答案:A
解析:甲公司支付的补价=117-(600×17%-500×17%)=100(万元)
  换入原材料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500+支付的补价100=600(万元)。

第3题:

甲将行李寄存于火车站寄存处,提取时被告知该行李丢失。甲要求寄存处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为(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本题中,是寄存财物丢失,因此诉讼时效为1年,选项A正确。

第4题:

抵销是引起债消灭的法律事实的一种。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定抵销的是( )。

A、出租人不履行房屋修缮所支出的费用与其应收取的租金冲抵
B、甲欠乙货款,甲主张将该货款与其寄存于乙处的财物冲抵
C、甲欠乙一批苹果尚未交付,乙欠甲一批香梨也尚未交付,甲主张将两批货物的价值相抵
D、甲租用乙的房屋,尚未支付租金,甲、乙之间又签订买卖合同,甲已支付了货款,但乙尚未向甲交付货物,乙主张交付货物的价值与租金冲抵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抵销制度。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本题中,只有选项A属于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债,所以可以抵销。

第5题:

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规模,甲公司从外地购进一批机器设备,价值30万元。但是,由于甲公司场地受限,其与乙公司约定,将甲公司所购得的机器设备暂放于乙公司库房内,待甲公司新的生产车间建设完工后再取走。在此期间,乙公司欠丙公司的37万元债务到期,乙公司向丙公司谎称该批设备是其为了改进生产线而购进的。价值40万元。并提议以该批设备充抵所欠丙公司的37万元债务,丙公司表示同意。不久,甲公司新的车间建设完工,来乙公司取回设备时被告知该批设备已经被丙公司取走。假定在此期间内该批设备的市场价格保持不变,且甲公司并未产生其他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构成无因管理,应当返还甲公司30万元
B.乙公司构成无权代理,应当返还甲公司30万元
C.乙公司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甲公司37万元
D.乙公司构成侵权,应当赔偿甲公司30万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实施的管理行为,本题中乙公司的行为不成立无因管理,选项A错误。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但本案中乙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因此不构成无权代理,选项B错误。不当得利是指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本案中乙公司以甲公司之物抵债,构成不当得利。但是在返还范围上,依据《民通意见》第131条的规定,应当以原物和原物所生孳息为限。该批机器设备的市场价值为30万元,故乙公司应返还的不当利益为30万元。选项C错误。乙公司擅自处分甲公司所有的财产,构成侵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9条的规定,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方式计算,因此乙公司应当赔偿甲公司30万元。选项D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第6题:

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一批总价款100万元的建筑材料。甲企业支付了60万元,约定其余的40万元在3个月内付清。后甲企业将一台价值30万元的施工设备交由乙企业代为保管。3个月后,几经催告,甲企业仍未支付乙企业40万元货款。则甲企业要求提取该设备时,乙企业可以将设备留置以担保货款债权的实现。( )


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对
  答案解析: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的“留置”知识点。

第7题:

甲将其装有1万元现金的行李箱寄存 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但在寄存时未告知内 有现金,甲取包时发现该包已被人取走,甲要求 寄存处赔偿,则寄存处应如何赔偿甲的损失?

A.赔偿寄存物品的全部价值

B.不予赔偿

C.按一般物品的价值赔偿

D.适当赔偿


正确答案:C
[考点]保管人赔偿责任
[答案及解析] C。根据《合同法》第375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故本题答案为C。

第8题:

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为一年的是( )。

A.甲将皮箱寄存在火车站寄存处,皮箱被寄存处丢失

B.甲将乙的皮衣撕破后拒不赔偿

C.甲故意在公开场合辱骂乙并拒不赔礼道歉

D.甲从乙处借人民币2000元,到期后甲仍拖延不还


正确答案:A
解析: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诉讼时效为1年,故选A。

第9题:

甲将其装有1万元现金的行李箱寄存在火 车站“小件寄存处”,但在寄存时未告知内有现金,甲 取包时发现该包已被人取走,甲要求寄存处赔偿,则寄 存处应赔偿:( )
A.寄存物品的全部价值
B.不予赔偿
C.按一般物品的价值赔偿
D.适当赔偿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375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 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责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 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 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故C选 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第10题:

(2015年)
  2015年3月2日,甲将其生产的一批价值30万元的设备寄存于乙的仓库,寄存期截至2015年4月30日。3月5日,甲将该批设备抵押给债权人A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3月9日,乙向丙谎称该批设备属于自己,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卖给丙;事后,不知情的丙全额付款取走设备。3月16日,丙将该批设备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丁。3月20日,丙交付设备,丁向丙付款。
  3月25日,A公司对甲的债权到期,甲无力偿还,A公司主张就该批设备行使抵押权。此时,甲才得知乙已将该批设备出卖给丙,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未遂,遂要求丙返还设备。丙告知已将设备转卖给丁。甲要求丁返还设备,A公司则向丁主张就该设备行使抵押权,均遭丁拒绝。
  4月8日,丁发现该批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无法投入使用,遂主张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丙赔偿损失,丙以该质量瑕疵在乙向其交付设备时已经存在为由予以拒绝,丁要求乙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丙是否取得了从乙处购买的设备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2)甲是否有权要求丁返还设备?并说明理由。
(3)A公司能否就设备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4)丁是否有权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5)丁是否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6)对于甲的损失,谁是赔偿义务人?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取得。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构成善意取得制度除外。所以题目这里构成善意取得制度,丙取得所有权。
(2)无权。丙是所有权人,丁从丙处购买设备,已经交付,动产所有权一般是交付时转移,所以丁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3)A不能。因为抵押没有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丙已经取得所有权,因此A公司不能行使抵押权。
(4)有权。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丙的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无法投入使用,即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以丁可以解除合同。
(5)无权。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责任只能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丙丁是合同当事人,乙不是该合同当事人,所以乙不对丁承担违约责任
(6)乙是赔偿义务人。甲乙之间有保管合同,乙擅自将甲的设备进行转让,是违约行为,需要对甲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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