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三名股东。甲、乙各持8%的股权,丙持84%的股权。丙任执行董事,乙任监事。甲发现丙将公司资产以极低价格转让给其妻开办的公司,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遂书面请求乙对丙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予以拒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 甲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B 甲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C 甲可以以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严重受损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D 甲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

题目
单选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三名股东。甲、乙各持8%的股权,丙持84%的股权。丙任执行董事,乙任监事。甲发现丙将公司资产以极低价格转让给其妻开办的公司,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遂书面请求乙对丙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予以拒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B

甲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C

甲可以以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严重受损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

D

甲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甲仅持有8%的股权,故选项A错。只有在公司连续5年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存续的,有限公司股东才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故选项B错。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合法的理由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故选项C错。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的持股比例分别为9%、9%和82%。公司未设监事会,乙任监事;丙任执行董事,甲发现丙将公司资产擅自低于市价转让给丙妻,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遂书面请求乙对丙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未提起诉讼。甲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B.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C.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D.以公司监督机构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正确答案:A

第2题:

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成立丙有限责任公司,()说法正确。

A:丙公司的第一次股东会议由乙公司的董事长张某召集主持
B:丙公司的董事由甲、乙公司协议确定,由乙公司的3名董事担任
C:丙公司的监事由甲公司的三名董事担任
D:经过甲、乙协议确定由丙公司的财务总监担任丙公司的监事会主席

答案:B
解析: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出的董事组成,成员为3~1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3题: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90%的股权,乙公司持有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60%的股权;甲公司由于资金紧张向A银行借款,请求丙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根据规定,说法正确的是(该事项应当经丙公司股东会批准)。


正确答案:
(该事项应当经丙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4题:

(2016年)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三名股东,甲、乙各持8%的股权,丙持84%的股权。丙任执行董事,乙任监事。甲发现丙将公司资产以极低价格转让给其妻开办的公司,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利益,遂书面请求乙对丙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予以拒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B.甲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C.甲可以以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严重受损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
D.甲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答案:B
解析:
(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甲的股权比例未达到10%;(2)选项C:本题所述情形不属于解散公司的法定事由;(3)选项D:本题所述情形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的法定事由。

第5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三名股东,甲、乙各持有8%的股权,丙持有84%的股权。公司未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丙任执行董事,乙任监事。甲发现丙将公司资产以极低价格转让给其妻子开办的公司,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利益,遂书面请求乙对丙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予以拒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B.甲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C.甲可以以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严重受损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D.甲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答案:B
解析:
(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甲的股权比例仅为8%,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2)选项C: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本题所述情形(丙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利益,但不意味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不具备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3)选项D:本题所述情形不具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的法定条件。(召开股东会了吗?投反对票了吗?属于那三种法定情形吗?一个条件都不满足啊!)

第6题:

2004年8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股权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股权

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无权将股权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有权将股权转让给丁


正确答案:C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7题:

甲、乙、丙均系某公司职工,1997年公司增资时规定职工每人均可认购职工股1 万股。甲认为认购风险大且缺乏资金,决定放弃认购。乙、丙得知后经与甲协商,约定由乙、丙各出资5万元,以甲的名义认购,股权收益等相关权利均由乙、丙享有。之后的1998年至2011年,乙丙每年均领取红利。2012年,乙、丙要求甲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但甲反悔。乙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股东身份。现就该公司股东资格认定正确的是:

A.乙、丙是实际出资人,公司应当变更股东名册
B.乙、丙多年实际享有股权,公司应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C.若乙丙起诉,应当以甲为被告,以公司为第三人
D.若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公司可以变更股东名册为乙丙

答案:D
解析:
C项:《公司法解释 (三)》第21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 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 加诉讼。” ABD项:《公司法解释 (三)》第24条第3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 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 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实际出资人要想浮出水面, 应当 “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所以,AB均错误。

第8题:

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成立丙有限责任公司,( )说法正确。

A.丙公司的第一次股东会议由乙公司的董事长张某召集主持

B.丙公司的董事由甲、乙公司协议确定,由乙公司的3名董事担任

C.丙公司的监事由甲公司的三名董事担任

D.经过甲、乙协议确定由丙公司的财务总监担任丙公司的监事会主席


正确答案:B

第9题:

甲、乙双方订立协议,由甲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乙在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乙享有。协议并无其他违法情形。后甲未经乙同意,将其代持的部分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丙公司的股东丁,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丁对甲只是名义股东的事实不知情。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
B.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有效
C.若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则丁不能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D.即使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丁亦合法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答案:B,D
解析:
( 1)选项 AB:如无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法律承认代持股协议的效力;( 2)选项 CD:名义股东(甲)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受让方(丁)构成善意取得,可以取得股权;但名义股东(甲)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乙)损失,实际出资人(乙)有权请求名义股东(甲)承担赔偿责任。

第10题:

甲、乙双方订立协议,由甲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乙在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乙享有。协议并无其他违法情形。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
B.乙可以要求甲将丙公司的分红返还给自己
C.乙可以直接在丙公司的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D.若甲将股权以市价转让给不知情的丁,乙表示反对,则丁不能取得该股权

答案:B
解析:
如果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约定由名义股东出面行使股权,但由实际出资人享受投资权益,这属于双方间的自愿约定,如无其他违法情形,.该约定应确认有效,实际出资人可依照合同约定向名义股东主张相关权益。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