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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夫垂泣不欲刑者,仁也;然而不可不刑者,法也。

题目
问答题
夫垂泣不欲刑者,仁也;然而不可不刑者,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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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通过以下几段话,分析清朝的中央司法机关.

“持天下之平者,(刑)部也,执法纠正者(都察)院也,办理冤枉者(大理)寺也.”“清则外省刑案,统由刑部核复.不会法者,院、寺无由过问,应会法者,亦由刑部主稿.在京狱讼,无论奏咨,俱由刑部审理,而部权特重.”


正确答案:
清朝,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大司法机构,合称“三法司”,其中,刑部主审、大理寺复核、都察院监督,相互合作、相互制约,共同向皇帝负责。
刑部。刑部是清朝的主审机关,为六部之一,执掌全国“法律刑名”事务。刑部是清朝最重要的司法机构,在处理全国法律事务方面一直起主导作用,主要负责:(1)审理中央百官犯罪案件;(2)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死刑案件应交大理寺复核;(3)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案件;(4)处理地方上诉案件及秋审事宜;(5)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 
大理寺。大理寺是负责案件复核的“慎刑”机构。依清朝规定,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复核死刑案件,平反冤狱,同时参与秋审、热审等会审。如发现刑部定罪量刑有误,可提出封驳。
都察院。都察院是清代全国最高监察机关,负责对全国各级、各部门官员监督检查,清朝将针对六部监察的六科并入都察院。同时它还负有监督刑部、大理寺之责,如刑部、大理寺发生严重错误,可提出纠弹,亦可参与重大案件的会审。

第2题:

仁政的本质便是()

A、人之初:性本善

B、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万物

C、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D、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


参考答案:B

第3题:

下列反映“德主刑辅”的说法有()

A.天之任德不任刑

B.德礼为先而辅以政刑

C.以德化民,以刑弼教

D.明刑弼教

E.孝者,天之经也


参考答案:A, B, C, D

第4题:

“墨子非之,几遇刑也。明王已没,莫之正也。愚者学之,危其身也。”中“没”的含义是()。

  • A、死去
  • B、没有
  • C、淹没

正确答案:A

第5题: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汉书·贾谊传》:“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后汉书·陈宠传》:“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


答案:
解析:
(1)这两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礼侧重于事前的预防,刑侧重于事后的处罚。凡是礼所允许的,也就是刑所不禁止的;凡是礼所不允许的,也就是刑所严禁的,超出礼的制约范围,则进入刑的惩罚范围,因此,二者互为表里。
(3)这段文字表明,礼与刑的作用不同。礼是要求人们自觉遵守的规范,侧重于积极的预防;刑则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侧重于事后的处罚。由于礼的作用在于强调道德教化,刑则强调惩罚镇压,道德教化不成才使用刑罚镇压,故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
(4)礼作为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不仅以刑的强制力为后盾保障贯彻实施,而且其本身也包含着刑的规范要求。因此,尽管礼与刑规范的侧重点不同,但在确认以及维护奴隶制国家基本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巩固宗法等级制度方面确是一致的。

第6题:

下面句子中的“者”词性是助词的为()

A、夫颛臾,昔者先王以为东盟主。

B、老臣今者殊不欲食。

C、彼秦者,弃礼义而上首功之国也。

D、夫以百亩之不易为己忧者,农夫也。


参考答案:ABC

第7题:

提出德、礼、政、刑四者,“王道之治具也”的明代思想家是()

A、王夫之

B、范仲淹

C、丘浚

D、王守仁


参考答案:C

第8题:

以下观点中属于法家思想的是()

A.以德配天、明德慎刑

B.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C.赏当贤,罚当暴,不杀无辜,不失有罪

D.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E.故法者,国之权衡者也


参考答案:B, E

第9题: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礼记·曲礼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孔颖达疏:“礼不下庶人者,谓庶人贫无物为礼”;“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非谓都不刑其身也,其有罪则以八议议其轻重耳。”


答案:
解析:
(1)这段文字反映的是西周时期礼与刑的适用及其关系问题。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礼仪规范不适用于庶人,如何处刑不适用于大夫及大夫以上的贵族。孔颖达解释道:礼仪规范不适用于庶人,因为贫贱的庶人没有贵族能够享受的礼仪;如何处刑不适用于大夫及大夫以上的贵族,因为制定的五刑中科条三千没有设定有关大夫的犯罪,并不是说大夫及大夫以上的人犯罪不处刑,只不过犯罪后根据八议来确定其罪行的轻重罢了。
(3)所谓“礼不下庶人”,首先,制定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整社会的宗法等级秩序,不同的社会关系适用不同的礼进行调整,不同社会阶层的人适用不同等级的礼;各级贵族享有的礼,庶民百姓不得享用。其次,各级贵族的活动主要靠礼进行规范,而庶人之类的普通民众则用刑罚来威慑。由于礼本身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因此,“礼不下庶人”绝不是说礼的规范对庶人没有约束力。所谓“刑不上大夫”,首先,刑罚的制定主要不是针对大夫以上各级贵族,而是为了防范庶人以下的平民百姓。其次,不同社会等级的人实行同罪异罚,大夫以上各级贵族违法犯罪,一般不适用于普通平民百姓使用的刑罚。所以,大夫以上贵族犯罪不适用一般刑罚,而并非一律不使用刑罚。当然贵族作为特权阶层在使用刑罚时,适用“八议”之法,实行临时决议减免,这体现了特权法的性质。
(4)“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不仅是西周“礼治”的特点,也是指导西周立法、司法的重要原则。

第10题:

“礼之所去,刑之所职,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东汉时的这一说法反映出当时()

  • A、礼制观念淡化
  • B、儒法两家结合加深
  • C、崇尚法家思想
  • D、儒学独尊地位动摇

正确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