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问答题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题目
问答题
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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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特有的诉讼权利。


参考答案(1)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2)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
  (3)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
  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4)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5)对于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的决定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
  (6)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税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
  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7)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第2题:

简述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和所处地位。


正确答案: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参与诉讼的全过程:从立案、侦查(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侦查监督、提起公诉、支付公诉、审判监督,直到监督判决的执行。这是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职权、地位及其发挥作用的不同之处。
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阶段,人民检察院的权利和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
(1)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并且认为有犯罪行为时,应依法立案侦查或交由公安机关侦查;有权直接受理案件,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
(2)提起公诉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凡是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一规定指明了人民检察院对公诉案件的绝对审查权能。
(3)审判阶段。由于人民检察院负有司法监督职能,所以在审判阶段中,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既有公诉人的地位,行使公诉人的职权,又有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行使监督职权。
(4)执行阶段。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和判决裁定情况进行监督。

第3题:

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是刑事诉讼辩护职能的承担主体,在刑事诉讼中与控方主张相对立。()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4题:

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主体是当事人()。

  • A、被害人
  • B、自诉人
  • C、犯罪嫌疑人
  • D、被告人

正确答案:A,B,C,D

第5题: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都是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正确答案:正确

第6题:

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


正确答案: 1.地位:
(1)他们在诉讼中应当享有诉讼主体的地位。
(2)他们进入刑事诉讼领域毕竟是因为涉嫌犯罪而处于被追诉者的地位。
(3)他们最清楚自己是否实施了犯罪以及是怎么样实施犯罪的。
2.嫌疑人权利:
(1)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2)对侦查人员在对其讯问中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3)犯罪嫌疑人系聋、哑人的,有权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4)有权核对侦查人员对其讯问所做的询问笔录,没有阅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侦查人员向其宣读讯问笔录;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5)有权要求自行书写供述;
(6)对于侦查机关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有权要求向其告知并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7)自公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8)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3.被告人权利:
(1)有权自行委托辩护人,有权在法定条件下获得法院为其制定辩护人提供辩护;有权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
(2)参与法庭调查,有权就指控的事实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与证人、鉴定人发问;有权辨认、辨别物证,听证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证据发表意见;有权申请通知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3)参加法庭辩论,有权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展开互相辩论;
(4)有权向法庭做最后申述;
(5)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出反诉;
(6)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
(7)有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申诉。
4.共同义务:
(1)对于公安、司法机关依法采用的强制措施,以及检查、搜查、扣押等站差措施,应予合作;
(2)对于侦查人员在讯问中所提与本案有关的问题应当如实回答;
(3)对于侦查人员的讯问笔录经核对并承认没有错误应当签名或盖章;
(4)承受检察机关的起诉,依法出席并接受法庭审判;
(5)对于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义务执行或协助执行。

第7题:

关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不正确的是()

  • A、弥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能力的不足
  • B、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利益
  • C、协助审判人员全面查明案情,公正处理案件
  • D、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发挥主导作用

正确答案:B

第8题:

关于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正确的说法是()

A、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

B、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C、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是辩护,其不能充当第二控诉人

D、辩护人与公诉人的地位是平等的


参考答案:A,B,C,D

第9题:

简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


正确答案: 1.地位: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一样。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也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又对其诉讼地位加以限制。
2.权利:
(1)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2)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有权获知原因;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3)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4)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5)对于人民检察院所做的不起诉的决定,有权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如果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的决定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7)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应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3.义务:
(1)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申述案件事实。
(2)接受公安、司法机关对其进行人身检查。
(3)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
(4)在法庭上接受询问。
(5)遵守法庭秩序。

第10题: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定了看守所在刑事诉讼中的独立地位,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看守所是羁押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专门机关
  • B、看守所依法办理办案机关讯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工作
  • C、看守所依法将被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罪犯交付执行
  • D、看守所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上诉等诉讼权利

正确答案: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