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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如果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因货物损失对乙市某运输公司提起诉讼,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则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人民法院。[2005年真题]A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所在地B乙市某运输公司所在地C事故发生地D合同签订地

题目
多选题
如果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因货物损失对乙市某运输公司提起诉讼,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则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人民法院。[2005年真题]
A

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所在地

B

乙市某运输公司所在地

C

事故发生地

D

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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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如因货物损失对乙市某运输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下列约定法院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人民法院。

A.被告住所地

B.原告住所地

C.合同签订地

D.运输始发地


正确答案:AD
AD。解析:当事人约定纠纷的管辖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铁路、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2题:

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如因货物损失对乙市某运输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下列约定法院符合法律规定的是()人民法院。

A.被告住所地

B.原告住所地

C.合同签订她

D.运输始发地


正确答案:ABC

第3题:

如果南京乙化工公司因货物损失对南京丁运输公司提起诉讼,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则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南京市有关人民法院 B.武汉市有关人民法院 C.安庆市有关人民法院 D.杭州市有关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正确答案是AB。

第4题:

张某与甲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后因保险合同纠纷张某拟提起民事诉讼。经查张某住所地为甲市A区,甲保险公司住所地为甲市B区,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为甲市C区。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该案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只有甲市C区人民法院,其他法院均无管辖权。(  )


答案:错
解析: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题中,甲市B区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

第5题:

人民法院受理周某、吴某诉乙市某运输公司案件后,一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A.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B.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C.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向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A

第6题:

(三)

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与乙市某运输公司在乙市签订运送100吨化工原料的合同,乙市运输公司车队在从乙市向甲市运输途中,行至丙市和丁市交界处,由于车速太快,天又下雨,加上驾驶员道路不熟,运输车发满车的化工原料全部倾倒于丙市农民周某和丁市农民吴某的承包田中,毁坏了庄稼和农田,经有关部门处理后,双方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71.如果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因货物损失对乙市某运输公司提起诉讼,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则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人民法院。

A.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所在地

B.乙市某运输公司所在地

C.事故发生地

D.合同签订地


正确答案:AB

第7题:

周某、吴某欲对乙市某运输公司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人民法院。

A.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所在地

B.乙市某运输公司所在地

C.丙市

D.丁市


正确答案:BCD

第8题:

(二)

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与乙市某运输公司在乙市签订运送100吨化工原料的合同,乙市运输公司车队在从乙市向甲市运输途中,行至丙市和丁市交界处,由于车速太快,天又下雨,加上驾驶员道路不熟,运输车发生翻车事故,满车的化工原料全部倾倒于丙市农民周某和丁市农民吴某的承包田中,毁坏了庄稼和农田,经有关部门处理后,双方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因货物损失对乙市某运输公司提起诉讼,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则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人民法院。

A.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所在地

B.乙市某运输公司所在地

C.事故发生地

D.合同签订地


正确答案:AB
AB。解析: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9题:

辛某与至诚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城市,因此都对合同的管辖法院问题十分看重。现辛某居于甲市,至诚商贸有限公司位于乙市,双方签订合同是在丙市,加工行为将会在丁市完成。那么,如果双方要对合同的管辖法院作出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加工承揽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不能随便约定管辖法院
B:合同双方可以约定甲市或者乙市法院作为合同的管辖法院
C:丙市作为合同的签订地也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但是丁市法院不能成为管辖法院
D:本合同不含有涉外因素,因此不可以随便约定管辖法院

答案:B
解析:
合同种类如何以及是否包含涉外因素不是可以约定管辖的前提条件,AD选项错误。甲市和乙市分别是原被告住所地,所以可以成为管辖法院所在地,B选项正确。丙市作为合同的签订地也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这并无问题,但丁市作为加工行为完成地,根据《民诉意见》第20条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丁市就是本合同的履行地,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因此C选项错误。

第10题:

2018年4月5日,甲市的张某与乙市的A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0
万元的芒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某于4月20日将该批芒果运送至丁市的A公司仓库。后因张某交付的部分芒果质量不合格,双方发生纠纷,A公司拟提起诉讼,已知双方未约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该纠纷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A,D
解析: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选项 A)或者合同履行地(选项 D)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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