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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人民法院。[2006年真题]A甲市A区B甲市B区C甲市C区D甲市D区

题目
多选题
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人民法院。[2006年真题]
A

甲市A区

B

甲市B区

C

甲市C区

D

甲市D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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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对本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BC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案的侵权行为地为该市C区,两被告住所地分别是该市A区、B区。《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案的合同履行地是该市C区。故对本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A区、B区或C区人民法院。

第2题:

对本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

A.天合区人民法院

B.东瀛县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法院


正确答案:AB
130.AB[解析]《行政诉讼法》第l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东瀛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而市公安局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所以,8正确,D不选。 ·’
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所以,天合区人民法院作为原告的经常居住地也有权管辖,A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l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本案不属于上述类型的案件,所以C错误。

第3题:

:对本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 天开区人民法院 B. 南海县人民法院

C. 市中级人民法院 D. 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法院


正确答案:AB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因此,南海县人民法院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而市公安局未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所以,B正确,D不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所以,天开区人民法院作为原告的经常居住地也有权管辖,A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14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本案不属于上述类型的案件,所以C错误。

第4题:

多选题
如果融商投资公司就该合同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先科技术开发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对此,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方法是裁定(  )。[2006年真题]
A

驳回起诉

B

不予受理

C

本院有管辖权

D

管辖权异议成立,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受理


正确答案: B,C
解析:
《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第5题:

【2016年真题】关于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
B.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C.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
D.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D
解析: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原告可以向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选项A,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选项C,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6题:

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就本案管辖权问题发生了争议,则( )。

A.由争议方协商解决

B.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C.协商不成的,报请其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D.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正确答案:AC
《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7题:

甲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县环保局对其作出罚款20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甲公司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县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决定,甲公司仍不服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被告是县环保局
B、本案的被告是县政府
C、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县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均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程序法。
A、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县政府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县政府和县环保局是共同被告。
C项正确,D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县环保局和县政府所在地法院都是甲县人民法院,故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题应当以县环保局来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所以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第8题:

法院审理本案是否合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本案 B.法院审理本案是合法的 C.当事人一方起诉,未声明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D.仲裁协议排除人民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


正确答案:BC
依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起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故本题选项为BC。

第9题:

住所地在甲县的张某在乙县出差期间,被住所地在丙县的李某驾车不慎剐伤。张某拟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B、乙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C、丙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D、甲县、乙县和丙县的人民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C

第10题:

多选题
恒大公司提起诉讼,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2008年真题]
A

安平区人民法院

B

安华区人民法院

C

安乐区人民法院

D

安平区人民法院和安乐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B,A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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