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知识竞赛

单选题甲的儿子因高考未达到国家录取分数线,便找到市教育局局长乙(党员),希望他能够提供帮助,并送出2万元,乙应允。后来事情未办成,乙因害怕将2万元如数退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乙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不应受到处分B 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既遂),应当处以开除党籍处分C 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未遂),因判处缓刑应处以留党察看处分D 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中止),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处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题目
单选题
甲的儿子因高考未达到国家录取分数线,便找到市教育局局长乙(党员),希望他能够提供帮助,并送出2万元,乙应允。后来事情未办成,乙因害怕将2万元如数退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不应受到处分

B

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既遂),应当处以开除党籍处分

C

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未遂),因判处缓刑应处以留党察看处分

D

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中止),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处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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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正确答案:D

第2题:

第 35 题 丙为了使儿子能够在高考中被优先录取,便找到高招办主任甲,向甲说明来意后,即向甲掏出价值5万元的翡翠,甲同意在提档时给予关照,但告诉丙,让丙把翡翠交给乙。丙以祝贺生日为由,将翡翠送给了乙,乙信以为真,欣然接受,但乙并不知道丙所提供的财物与甲的职务行为有关联。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甲构成受贿罪

B.乙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C.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D.丙不构成行贿罪


正确答案:A
[考点]受贿罪
[答案及解析] A。本题的核心考点在于:在受贿罪中,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并不限于行为人将贿赂直接据为己有,而是包括使请托人向第三者提供贿赂的情形。本案中,甲构成受贿罪,乙不明知丙所提供的财物与甲的职务行为有关联,乙不成立受贿的共犯。如果乙明知并所提供的财物为贿赂,则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乙并没有为丙谋取利益的意思,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丙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行贿,虽然表面上看将财物给了乙,但是,其实,实际的对象仍是甲,乙是甲指定的人,故丙构成行贿罪。故,答案为A。

第3题:

假设甲为了勒索20万元,把乙的儿子带到丙家后,告知丙全部事实。丙极力劝说甲把乙的儿子送回去,争取宽大处理。后来甲悔悟,把乙的儿子送回乙的家中,并谎称是带乙的儿子去游乐场玩。则甲的行为:( )

A.成立犯罪中止

B.成立犯罪既遂

C.成立犯罪未遂

D.应当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B
【考点】犯罪的形态
【解析】绑架罪是行为犯,甲的行为已经成立犯罪既遂。

第4题:

单选题
县法院因甲提供伪证而错判,并对乙处以刑罚。该院后来再审改判无罪。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

县法院应免除赔偿责任

B

甲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C

乙不能获得国家赔偿

D

乙应获得国家赔偿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第5题:

县法院因甲提供伪证而错判,并对乙处以刑罚。该院后来再审改判无罪。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县法院应免除赔偿责任
  • B、甲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 C、乙不能获得国家赔偿
  • D、乙应获得国家赔偿

正确答案:D

第6题: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贷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借款及利息共53万元。

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情形下不应当受理的是( )。

A.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

B.甲向A市的法院起诉

C.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的到期债权

D.甲以乙的名义起诉

E.超过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债权人的代位仅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来行使。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次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选项CE的情形法院仍应受理。

第7题:

甲(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市城建局局长乙的好朋友丙想从城建局得到一个批文,但多次努力都无果他听说乙比较听甲的话,就想办法认识了甲,然后委托甲帮自己办理批文,他先给甲50万元,并许诺事成后再给甲50万元甲见有利可图,就去求乙帮忙他隐瞒了自己收丙钱的事情,谎称丙对自己有救命之恩,自己必须帮丙这个忙乙见甲亲自来求,就答应了丙在获得批文后,如约送给甲另外50万元关于甲乙丙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乙构成受贿罪共犯

  B.甲、乙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共犯

  C.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D.乙构成受贿罪


答案:C
解析:
C。甲乙对收钱无共谋,所以不构成受贿罪共犯,也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共犯。甲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让乙利用职权为自己办事,自己收取贿赂,所以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第8题: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6~9题。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 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 ) A.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 B.甲向A市的法院起诉 C.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的到期债权 D.甲以乙的名义起诉


正确答案:ABD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代位权诉讼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故D项不应当受理。《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该解释第1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甲应向丙所在地B市法院起诉,B项也不应当受理。A项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的,甲不享有债权人代位权,不能对丙提起诉讼。故A项不应当受理。代位权诉讼由甲直接对丙提起,乙不愿意诉讼或仲裁不影响法院受理。故C项错误。A、B、D三项符合题意。

第9题:

单选题
已知:(1)只要甲被录取,乙就不被录取;(2)只要乙不被录取,甲就被录取;(3)甲被录取。已知这三个判断只有一个真、两个假,由此推出(  )。
A

甲、乙都被录取

B

甲、乙都未被录取

C

甲被录取,乙未被录取

D

甲未被录取,乙被录取


正确答案: C
解析:
由题意可知,如果(3)为真则(2)必为真,而三个判断只有一个为真,因此(3)为假,即甲未被录取。若乙未被录取,则(1)为真,(2)为假;若乙被录取,则(1)(2)均成立,出现矛盾。所以,甲、乙都未被录取。因此B项正确。

第10题:

多选题
甲2015年6月代替其亲属乙参加了高考,后因被举报,为了平息事情遂通过关系向当地教育局局长的儿子送了10万元,后事情被平息下去。9月其亲属乙顺利进入大学,国庆放假期间甲与乙一同去日本游玩,在游玩期间偶然认识了某境外恐怖势力负责人丙,并答应为丙提供一笔资金用于培训。回国后,甲于11月、12月间多次参加丙在国内组织的恐怖活动培训。甲在2016年1月1日被审判。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

甲不构成代替考试罪

B

甲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C

甲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

D

甲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B两项,代替考试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甲不构成代替考试罪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C项,《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资助恐怖活动罪,增设了帮助恐怖活动罪(增加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方式),此时依然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甲不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
D项,甲多次组织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之后,直接适用新法,即甲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