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消费税不能抵扣
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消费税可以按规定予以抵扣
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以上说法都不对
第1题:
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酒类产品除外)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计算纳税时,其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下列办法处理( )。
A、已纳税款不得扣除
B、已纳税款可扣除一半
C、已纳税款可全部扣除
D、应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当期生产领用部分的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第2题:
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算纳税时,对其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
A.关于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的不足抵扣部分,不得结转下期抵扣
B.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当期动用部分的已纳税款准予扣除
C.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准予在当期全额扣除
D.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当期不得扣除
第3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4题:
第5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6题:
按照现行消费税制度规定,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以下哪种情况可以由委托方回原地纳税( )。
A.委托国有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
B.委托私营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
C.委托外商投资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
D.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
第7题:
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酒类产品除外)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计算纳税时,其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下列办法处理( )。
A.该已纳税款不得扣除
B.该已纳税款当期可全部扣除
C.该已纳税款当期可扣除50%
D.可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当期动用部分的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第8题:
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第9题:
简述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直接销售和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何不同之处?
税法上对委托方将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直接销售和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采用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因而在会计处理上也有区别:
(1)如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随同应支付的加工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或“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委托加工产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如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交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委托方在提货时,按应支付的加工费等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科目上,按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按支付加工费相应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加工费与增值税、消费税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最终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或“产品销售税金”)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中这两笔借贷方发生额的差额,即为实际应缴的消费税,于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