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各二级学院
保卫处
第1题:
入学时已将户口从原户口登记地迁出,但未在学校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移证》仍在学生本人手中,学生未毕业,怎么办理?
第2题:
毕业生迁户口时,《户口迁移证》不写迁往地址可以吗?
第3题:
关于收养与迁移户口,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收养与迁移户口是有密切联系且性质不同的两个法律行为
B.收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户口迁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C.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D.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4题:
本人携带户口迁移证应注意哪些事项?
第5题:
《户口迁移证》过期了怎么办?
第6题:
改迁户口迁移证是怎么回事?
第7题:
学生毕业时户口迁出了,但未在原籍落户,《户口迁移证》自己拿着,现在就业了,户口怎么办?
第8题:
情况是这样的,我在湖北读的大学,09年毕业前在杭州找到一家单位实习,签订了就业协议,后来学校把户口迁移的杭州,但是我在杭州一直没有落户,后来辗转到厦门工作,这边公司说可以接收我的户口,但是不知道我的户口在哪里,我的档案也在杭州,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都还在我手里,请问我的户口在哪里吗,该怎么查询和迁移,非常感谢!
问:我是今年应届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现持有“就业协议书”,不知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答:1、应届毕业生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或备案。2、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即到三资、私营、民营)或被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的毕业生持与用人单位签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县以上人事局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手续,并由上述机构报相应的人事厅(局)核准或备案。
问:我是今年应届毕业生,已在福州落实非公有制单位(单位不能保存档案及户口),是否有必要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什么是人事代理,怎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答: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代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
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人才服务中心能为其保留干部身份、晋升档案工资、工龄核算、评聘职称、代办社保并能将其户籍关系落进人才中心集体户。
应届毕业生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后可持与单位签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问:哪些人才服务机构可以办理人事代理业务?
答:1、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只有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才有权保管毕业生人事
档案,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含毕业生)人事档案。
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事厅(局)所办的人才市场(或人才服务中心),如: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行业(或部门)办的人才中介机构可以代办本部门接收的毕业生就业手续,保管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聘用的毕业生人事档案,但不能代理及管理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之外的毕业生就业手续及毕业生人事档案。
民营(私营)人才中介机构可以从事推荐、咨询等服务,不能代办毕业生就业手续,不能管理毕业生人事档案。
各类劳务中介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均不能代办毕业生就业手续,不能保管毕业生人事档案。
2、毕业生在选择人才服务机构委托办理就业手续和保管档案时,一定要认准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要防止一些没有资格代理就业手续和保管毕业生档案的中介机构,以 “低压价格”等手段设下陷阱,毕业生不要将《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委托这类人才中介机构办理就业手续,更不能将毕业生人事档案委托其保管,以免以后在办理转正定级、工龄核定、干部身份保留、社会保险、评定职称、出国政审以及再次流动择业等诸多方面遇到麻烦,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3、有毕业生人事档案代理权的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的规定执行。毕业生在缴纳有关费用时,应向人才服务机构索取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发票》,以维护自身权益。
问:我是今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不知要去哪里办理报到手续,户口怎么落?
答:如果毕业前未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毕业时持有学校提供“待就业”报到证,这类毕业生须持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及户口材料到生源地人事局报到,并将户口落回生源地派出所;如果毕业前已在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毕业时持有学校提供“就业”报到证,这类毕业生须持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及户口材料到人才服务中心报到,并将户口落在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第9题:
户口簿、迁移证件遗失或迁移证超期怎么办?
第10题:
凭下列哪些证件可以直接办理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