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咨询师考试

问答题霍女士与吴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女儿吴小君出生。2000年,霍女士与吴先生先后到南非经商。在此期间,女儿吴小君留在国内交由吴先生的父母照顾。2002年,霍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吴先生抚养。2006年,吴先生在南非死亡,霍女士遂要求吴先生的父母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照顾,但遭拒绝。吴先生的父母认为:吴小君出生后,一直由他们抚养照顾,而霍女士在2003年再婚后就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对于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从小跟随他们生活至今,早已习惯。如果现在强行变更

题目
问答题
霍女士与吴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女儿吴小君出生。2000年,霍女士与吴先生先后到南非经商。在此期间,女儿吴小君留在国内交由吴先生的父母照顾。2002年,霍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吴先生抚养。2006年,吴先生在南非死亡,霍女士遂要求吴先生的父母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照顾,但遭拒绝。 吴先生的父母认为:吴小君出生后,一直由他们抚养照顾,而霍女士在2003年再婚后就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对于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从小跟随他们生活至今,早已习惯。如果现在强行变更抚养权,让孩子随霍女士去南非重新生活,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任何好处。另外,吴小君年满10周岁,已具有相当的识别能力,其与霍女士的感情非常疏远,不可能与霍女士共同生活。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应考虑其个人意愿,而不应强迫其与不喜欢的人共同生活。此外,吴先生在2003年也已与贾女士再婚。再婚之后,霍女士也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如今吴先生虽已过世,但孩子还有继母贾女士,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应该是贾女士。为此,霍女士前来咨询女儿吴小君的抚养权问题。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继母贾某能够成为吴小君的监护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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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吴先生名下的公司40%的股权应该属于( )。

A.夫妻共同财产

B.吴先生的个人财产

C.张女士的个人财产

D.无法判断


正确答案:A

第2题:

共用题干
杨女士2001年与吴先生结婚,生一子小吴,婚后二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屋居住,2003年吴先生用家庭财产20万元与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占50%的股权,2007年二人起诉离婚,离婚时公司价值200万元,房产价值150万元,其他家庭资产80万元。2008年杨女士带着7岁的小吴嫁给金先生,二人都是离婚,金先生带了一个9岁的女儿小金。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对子女视同己出。同年12月一直单身的吴先生因意外去世,吴先生父母均已过世。2009年6月金先生因病去世,二人家庭财产共计300万元。金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价值200万元。金先生父亲在世。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金先生去世后杨女士可以继承()万元的遗产。
A:62.5
B:87.5
C:125
D:175

答案:B
解析:

第3题:

接上题,吴先生是胡先生的至交好友,不久前借给胡先生100万元,听到胡先生去世的消息急着去找胡先生的家人偿还,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因胡先生已死,所以吴先生的借款无法得到偿还

B.吴先生可以找朱女士要求偿还

C.吴先生可以找李女士要求偿还

D.吴先生可以要求以胡先生的存款50万元先行偿还


正确答案:B

第4题:

共用题干
杨女士2006年与吴先生结婚,生一子小吴,婚后二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屋居住,2008年吴先生用家庭财产20万与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占50%的股权。2012年二人起诉离婚,离婚时公司价值200万,房产价值150万,其他家庭资产80万。2013年杨女士带着7岁的小吴嫁给金先生,二人都是再婚,金先生带了一个九岁的女儿小金。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对子女视如己出。同年12月一直单身的吴先生因意外去世,吴先生父母均已过世。2014年6月金先生因病去世,二人家庭财产共计300万。金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价值200万。金先生父亲在世。根据实例回答1~6题。

吴先生去世后小吴可以继承()万元的遗产。
A:0
B:82.5
C:105
D:165

答案:D
解析:
共同财产为公司一半的股份100万元,房产150万元,其他家庭资产80万元,夫妻均分,所以杨女士可获得(100+150+80)/2=165(万元)。


因为已经离婚,所以对于吴先生的个人财产杨女士不能继承。


继子女与生父母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始终存在,继子女始终是其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所以,小吴是惟一能继承吴先生遗产的人。


形成抚养关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均为拟制的血亲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此题继父母子女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双方由姻亲关系转化为拟制血亲关系,所以继子女可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金先生的个人财产共计为150+200=350(万元),4个继承人均分,每人获得87.5万元,杨女士可以继承到87.5万元。


金先生的个人财产共计为150+200=350(万元),4个继承人均分,每人获得87.5万元,则小吴可以继承到87.5万元。

第5题:

共用题干
杨女士2001年与吴先生结婚,生一子小吴,婚后二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屋居住,2003年吴先生用家庭财产20万元与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占50%的股权,2007年二人起诉离婚,离婚时公司价值200万元,房产价值150万元,其他家庭资产80万元。2008年杨女士带着7岁的小吴嫁给金先生,二人都是离婚,金先生带了一个9岁的女儿小金。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对子女视同己出。同年12月一直单身的吴先生因意外去世,吴先生父母均已过世。2009年6月金先生因病去世,二人家庭财产共计300万元。金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价值200万元。金先生父亲在世。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金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
A:父亲
B:父亲、小金
C:父亲、小金、杨女士
D:父亲、小金、杨女士、小吴

答案:D
解析:

第6题:

杨女士2001年与吴先生结婚,生一子小吴,婚后二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屋居住,2003年吴先生用家庭财产20万元与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占50%的股权,2007年二人起诉离婚,离婚时公司价值200万元,房产价值150万元,其他家庭资产80万元。2008年杨女士带着7岁的小吴嫁给金先生,二人都是离婚,金先生带了一个9岁的女儿小金。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对子女视同己出。同年12月一直单身的吴先生因意外去世,吴先生父母均已过世。2009年6月金先生因病去世,二人家庭财产共计300万元。金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价值200万元。金先生父亲在世。

杨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后,可分得( )万元。

A.115

B.165

C.210

D.330


正确答案:B

第7题:

共用题干
吴先生与张女士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双方对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均无异议,但对以下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吴先生婚前首付20万元,贷款80万元购买的房屋各一套,婚后二人就贷款部分共同还贷,在离婚时,房屋增值到150万元。吴先生婚后与人合资开办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吴先生出资70万元,占40%的股份,且在财产分割时,吴先生的股份已增值到100万元,对于张女士是否出任公司股东的问题,过半数的股东持否定意见。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吴先生名下的公司40%的股权应该属于()。
A:夫妻共同财产
B:吴先生的个人财产
C:张女士的个人财产
D:无法判断

答案:A
解析:

第8题:

吴先生与张女士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双方对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均无异议,但对以下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吴先生婚前首付20万元,贷款807Y元购买的房屋各一套,婚后二人就贷款部分共同还贷,在离婚时,房屋增值到150万元。吴先生婚后与人合资开办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吴先生出资70万元,占40%的股份,且在财产分割时,吴先生的股份已增值到100万元,对于张女士是否出任公司股东的问题,过半数的股东持否定意见。

该房屋属于( )。

A.夫妻共同财产

B.吴先生婚前个人财产

C.张女士婚前个人财产

D.20万属于婚前个人财产,8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B

第9题:

共用题干
杨女士2006年与吴先生结婚,生一子小吴,婚后二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屋居住,2008年吴先生用家庭财产20万与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占50%的股权。2012年二人起诉离婚,离婚时公司价值200万,房产价值150万,其他家庭资产80万。2013年杨女士带着7岁的小吴嫁给金先生,二人都是再婚,金先生带了一个九岁的女儿小金。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对子女视如己出。同年12月一直单身的吴先生因意外去世,吴先生父母均已过世。2014年6月金先生因病去世,二人家庭财产共计300万。金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价值200万。金先生父亲在世。根据实例回答1~6题。

金先生去世后杨女士可以继承()万元的遗产。
A:62.5
B:87.5
C:125
D:175

答案:B
解析:
共同财产为公司一半的股份100万元,房产150万元,其他家庭资产80万元,夫妻均分,所以杨女士可获得(100+150+80)/2=165(万元)。


因为已经离婚,所以对于吴先生的个人财产杨女士不能继承。


继子女与生父母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始终存在,继子女始终是其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所以,小吴是惟一能继承吴先生遗产的人。


形成抚养关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均为拟制的血亲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此题继父母子女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双方由姻亲关系转化为拟制血亲关系,所以继子女可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金先生的个人财产共计为150+200=350(万元),4个继承人均分,每人获得87.5万元,杨女士可以继承到87.5万元。


金先生的个人财产共计为150+200=350(万元),4个继承人均分,每人获得87.5万元,则小吴可以继承到87.5万元。

第10题:

共用题干
杨女士2001年与吴先生结婚,生一子小吴,婚后二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屋居住,2003年吴先生用家庭财产20万元与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占50%的股权,2007年二人起诉离婚,离婚时公司价值200万元,房产价值150万元,其他家庭资产80万元。2008年杨女士带着7岁的小吴嫁给金先生,二人都是离婚,金先生带了一个9岁的女儿小金。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对子女视同己出。同年12月一直单身的吴先生因意外去世,吴先生父母均已过世。2009年6月金先生因病去世,二人家庭财产共计300万元。金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价值200万元。金先生父亲在世。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吴先生去世后小吴可以继承()万元遗产。
A:0
B:82.5
C:105
D:165

答案: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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