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员综合练习

多选题以下()行业的企业的广告费开支比例为销售(营业)收入的8%。A房地产开发B保健品C建材商城D家用电器

题目
多选题
以下()行业的企业的广告费开支比例为销售(营业)收入的8%。
A

房地产开发

B

保健品

C

建材商城

D

家用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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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由某商品广告费用(万元)与销售收入(万元)的有关数据建立的一元线性回归方程为09=- 10.25+ 6.88x,根据回归方程进行推算,则以下叙述正确的是( )。

A.若商品销售收入为 44.79万元,广告费用为8万元

B.若商品销售收入为8万元,广告费用为 44.79万元

C.若广告费用为8万元,商品销售收入为 55.04万元

D.若广告费用为8万元,商品销售收入为 44.79万元


参考答案:D

第2题:

下列关于广告费税前扣除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制药、食品等列举行业的广告费,不超过年销售收入8%据实扣除,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B.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广告费据实扣除

C.一般行业广告费不超过年销售收入 2%的,可据实扣除

D.所有酒类产品发生的广告费不得扣除


正确答案:AC

第3题:

某造纸企业2004年实现销售(营业)收入10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支出5万元,假设2005年实现销售(营业)收入30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支出1万元,那么该企业2005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为( ),

A.1万元

B.4万元

C.6万元

D.2万元


正确答案:B
解析:2004年广告费扣除限额=100×2%=2(万元)实际发生5万元,可以扣除2万元,未抵扣的3万元结转到以后年度抵扣。2005年广告费扣除标准=300×2%=6(万元)本年发生1万元可以全部扣除,2004年未抵扣完的3万元可以在本年抵扣。2005年可以抵扣的广告费用合计为1+3=4(万元)

第4题:

(2017年)依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比例扣除的有( )。

A.化妆品销售企业
B.化妆品制造企业
C.医药制造企业
D.饮料销售企业
E.白酒制造企业

答案:A,B,C
解析:
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5题:

企业在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对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其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B.制药企业的广告费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C.总机构集中支付的广告费,在其集中支付的广告费扣除限额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应在总机构当年计征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并可按规定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D.经批准合并(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汇总的销售(营业)收入按规定标准计算出的广告费扣除限额,减除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已按照规定标准实际扣除的广告费,其余额为总机构集中支付的广告费扣除限额


正确答案:A
对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超过5年以上的,按上述8%的比例规定扣除。 

第6题:

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8%以内扣除广告费支出的企业有( )。

A.制药企业

B.家电企业

C.粮食类白酒生产企业

D.新成立的软件开发企业


正确答案:AB
解析:选项C,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选项D,对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超过5年以上的按上述8%的比例规定扣除。

第7题:

下列项目中,符合广告费用扣除规定的有( )。

A.电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按主营业务收入10%的比例扣除广告费用

B.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用

C.软件开发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可据实扣除广告费用

D.粮食类白酒生产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收入2%的比例内扣除广告费用

E.房地产开发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用


正确答案:BCE

第8题:

依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的比例扣除的有( )。

A、白酒制造企业

B、饮料销售企业

C、医药制造企业

D、化妆品制造企业


答案:CD
解析: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9题:

依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比例扣除的有( )。

A.化妆品销售企业
B.化妆品制造企业
C.医药制造企业
D.饮料销售企业
E.白酒制造企业

答案:A,B,C
解析:
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10题:

甲企业和乙企业是关联企业,甲企业是医药制造企业,乙企业是医药销售企业。甲乙企业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协议约定乙企业在2018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60%归集到甲企业扣除。已知:乙企业2018年销售(营业)收入为45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900万元;甲企业2018年销售(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2018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600万元,甲企业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万元(未考虑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整额),则2018年甲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298.75
B.300.25
C.295.75
D.325.55

答案:A
解析:
乙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销售(营业)收入的15%,则2018年乙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4500×15%=675(万元),则乙企业转移到甲企业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675×60%=405(万元),在乙企业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675-405=270(万元),甲企业税前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限额=5000×30%=1500(万元),实际发生额1600万元,只能扣除限额。同时甲企业接受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占用甲企业的扣除限额,也就是说甲企业在扣除限额的同时还可以将从乙企业归集来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2018年甲企业准予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00+405=1905(万元),甲企业税前扣除限额是1500万元,但是实际发生1600万元,应纳税调增100万元,因为从乙企业归集来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可以据实税前扣除的,所以应纳税调减405万元,所以甲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500+100-405=1195(万元),甲企业201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195×25%=298.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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