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边防考试

多选题张某和王某感情很好,张某知道王某吸毒,准备送王某一些毒品作为生日礼物。某日,张某给王某邮寄了海洛因10克,公安人员在抓获张某时又当场从其家中查获海洛因30克,张某称此毒品是从云南买来的。张某的行为构成()。A非法持有毒品罪B运输毒品罪C贩卖毒品罪D窝藏毒品罪

题目
多选题
张某和王某感情很好,张某知道王某吸毒,准备送王某一些毒品作为生日礼物。某日,张某给王某邮寄了海洛因10克,公安人员在抓获张某时又当场从其家中查获海洛因30克,张某称此毒品是从云南买来的。张某的行为构成()。
A

非法持有毒品罪

B

运输毒品罪

C

贩卖毒品罪

D

窝藏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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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趁出境旅游之际,购得海洛因48克并携带入境,为出售获利,雇佣司机张某并告诉张帮其把这些"白粉"运到广州,并愿意付高额运费。在广州车站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搜出48克海洛因。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构成走私毒品罪

B、张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C、张某构成运输毒品罪

D、王某构成贩卖毒品罪


答案:ACD

第2题:

王某借用张某的自行车,王某以自行车为质押向孙某借款,孙某不知道自行车不是王某所有,遂借款给王某,王某将自行车交付给孙某。王某到期无力还款,与孙某协商将自行车折价抵款,张某知道后要求孙某返还自行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要求孙某返还自行车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自行车
C: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赔偿
D:张某有权要求孙某赔偿

答案:A,B,D
解析: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并且明确了他物权的善意取得参照该规定。孙某是善意第三人,孙某获得质权是为担保自己对王某的借款形成的债权,并且王某已经将自行车交付给孙某,因此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孙某的质权成立。王某到期不履行债务,孙某有权实现质权,所以张某无权要求孙某返还自行车,也无权要求孙某赔偿。当然,由于自行车所有权已经转移至孙某,王某不再占有自行车,张某也不能要求王某返还自行车,但是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赔偿。

第3题:

王某邀请张某到家里吃饭,张某打车准时到王某家门口时,王某打电话给张某说,自己要加班,不能请张某吃饭了,张某只好又打车回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和张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王某不按照约定请张某吃饭,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B.王某应向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C.王某和张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关系,王某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D.王某没有义务请张某吃饭,也不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正确答案:D
本题中王某邀请张某吃饭,王某并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即王某没有赋予张某强制自己请吃饭的权利,也没有为自己设定一定请张某吃饭的义务,因此壬某和张某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所以A选项不正确。王某没有与张某形成合同关系的意思,王某当然也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构成无因管理必须符合三个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2)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的意思;(3)无法律上的原因。王某并没有为避免张某受损失的意思,也不是管理张某事务,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的请人吃饭是典型的情谊行为.所以D选项正确。

第4题:

张某和王某结婚5年,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协商离婚,此时()。

A:张某和王某自行解除婚姻关系
B:张某和王某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C:张某或者王某请求由人民法院判决
D:张某和王某到双方单位批准

答案:B
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离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消灭的形式要件。

第5题:

2000年7月某日,被告人王某、李某、张某在某公园售票处商定,由李某负责望风,王某、张某混入购票的人群行窃。后王某、张某挤入购票人群,王某窃得一游客钱包(内有人民币200余元),欲逃离现场时,被发现。民警胡某与几名群众即上前抓捕王某、张某。王某向东逃离200余米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破胡某主动脉,致胡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逃走。张某向西逃离100余米后,被群众抓获。李某则乘乱逃走。后王某、李某均被抓获。
问:(1)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2)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王某、李某、张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本案中,王某、李某、张某有共同盗窃的故意,但是王某仅仅窃得人民币200元,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500元至2000元),所以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成立盗窃罪。王某、李某、张某共同盗窃的行为仅仅是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不是共同犯罪行为。
(2)王某构成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这是适用本条的前提。实施的上列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是,如果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仍可以按照抢劫罪论处。本案中王某实施盗窃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其暴力行为情节严重,所以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不另外成立其他罪名。所以,王某仅仅成立抢劫罪一罪。
考查要点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以及抢劫罪。抢劫罪是历年来法律硕士考试案例分析题必考的题目,它涉及转化犯以及加重构成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常发多发的案件,所以在学习的过程中应当对抢劫罪予以充分的重视。

第6题:

未婚女青年张某经人介绍,认识王某,张某发现王某吸毒,于是提出分手。王某不同意,并威胁说如果张某不同意和他结婚,就杀死张某全家。张某被逼无奈,嫁给王某,该婚姻在成立时属于()。
A.无效婚姻 B.有效婚姻
C.事实婚姻 D.可撤销婚姻


答案:D
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可以撤销的原因包括被胁迫、或者被欺骗、威胁。故本题 答案选D。

第7题:

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在某演员张某家中抓获正在吸食毒品的王某。经查,王某与张某是朋友关系,二人常一起去KTV娱乐。散场后,王某常会在张某家住宿并吸食毒品。每次张某看到王某吸食毒品都未予以制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张某均涉嫌犯罪
B.王某、张某均行政违法
C.王某行政违法,张某涉嫌犯罪
D.王某涉嫌犯罪,张某行政违法

答案:C
解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王某是行政违法的行为。因此,选择C选项。

第8题:

某日,张某和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张某扬言要杀死王某全家。当晚,王某想起张某的话非常害怕,便悄悄潜入张某家中,拿事先准备的铁锤将张某砸死,王某的行为构成()。

A.正当防卫

B.故意杀人罪

C.紧急避险

D.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B

第9题:

1999年5月中旬,被告人张某携带795克西药“头痛粉”来到昆明,准备冒充海洛因贩卖。同月17日,张找到被告人王某,叫其帮助贩卖海洛因。次日,王从张处拿了175克假毒品,在昆明市××饭店附近出售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同日晚,张又叫被告人李某帮其贩卖海洛因。同月22日,张、李二犯携带620克假毒品在昆明市准备贩卖时,被查获。被告人张某明知所贩“毒品”是头痛粉,但对王某、李某说是海洛因。王、李二犯也始终认为帮张贩卖的是真毒品海洛因。
问:张某与李某、王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答案:
解析:
《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2)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本案认定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本案中被告人张某隐瞒事实真相,用头痛粉冒充海洛因贩卖,骗取他人钱财,其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而非贩毒的故意,因此他只能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王某二人把头痛粉当成海洛因贩卖,有贩毒的故意而无诈骗的故意,因此属贩毒行为。张某与李某、王某虽然有相似的行为,但因为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不成立共同犯罪。

第10题:

张某和王某感情很好,张某知道王某吸毒,准备送王某一些毒品作为生日礼物。某日,张某给王某邮寄了海洛因10克,公安人员在抓获张某时又当场从其家中查获海洛因30克,张某称此毒品是从云南买来的。张某的行为构成()。

  • A、非法持有毒品罪
  • B、运输毒品罪
  • C、贩卖毒品罪
  • D、窝藏毒品罪

正确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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