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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A 其他抵押人B 当事人C 受益人D 担保公司

题目
单选题
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A

其他抵押人

B

当事人

C

受益人

D

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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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前,关于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甲公司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C.须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D.须先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B

第2题: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 )。

A.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B.不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C.可以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D.不可以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C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3题:

甲、乙两人为丙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没有约定保证的具体份额。债务到期后,债权人没有得到清偿,因而就全部债务要求甲承担。甲承担该债务后,其( )。

A.只能向丙追偿

B.可以向丙追偿,也可以要求乙承担一半债务

C.可以要求乙承担全部债务

D.不能向乙追偿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连带保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乙没有约定保证具体份额,应认定为连带责任。该解释第20条:"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第4题: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若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B、其他担保人也免除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C、该放弃行为无效
D、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A
解析:
2017版教材P33。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也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不得明显低于其价值。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第5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B: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C: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D: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一物多保的责任分担及实行顺位【详解】《担保法解释》第75条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按规定,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未约定担保的债权份额或顺序,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所以,A选项正确;抵押人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债务人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其他抵押人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所以,B选项正确。《担保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担保法解释》第19条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20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对甲欠乙的债务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债权人乙银行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必须先向债务人甲追偿,仅向甲不能追偿的部分,可要求己平均分担,所以,D答案错误。

第6题: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不得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

第7题: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关于保证人的抗辩权与保证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但如果债务人放弃抗辩权的,因为保证合同是从合同,所以保证人的抗辩权也消灭

B.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不得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

C.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D.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正确答案:BCD
如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保证人仍有权抗辩,因其保证责任并未免除。据此,不仅保证人有权参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诉讼,在债务人对债权人提起诉讼,债权人提起反诉时,保证人也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A选项的表述不正确。

第8题:

连带债务人可以根据其内部约定,就其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所超过其应当承担的分额( )。

A.有权要求债权人予以返还

B.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

C.无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

D.请求债权人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联合体投标”,详见教材P17联合体各方外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9题: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该担保人的权利是( )。

A.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B.不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C.可以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D.不可以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C
解析: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10题:

关于房地产抵押的一般规定的表述,错误的是(  )。

A、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B、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C、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押
D、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答案:C
解析:
C项,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ABD三项,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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