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以其全部资产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银行以其注册资本对债权承担责任
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银行承担责任
第1题:
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合并后的存续公司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第2题: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说法不正确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的是开放性的公司
B、一人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C、一个自然人可以成立两个一人公司
D、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性公司
第3题:
田某为珠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又为该公司的董事长,同时,珠江有限责任公司又为宏宇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且由田某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欠某银行贷款达1000万元,为了逃避债务,田某将宏宇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转到珠江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致使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无法清偿银行贷款。对该1000万元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
A.只能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B.只能由珠江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C.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珠江有限责任公司负连带责任
D.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田某负连带责任
第4题: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有( )。
A.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B.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D.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E.银行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5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
参考答案:错误
第6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
A.正确
B.错误
第7题: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证券账户开户业务的( )。 A.证券公司 B.商业银行 C.保险公司 D.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境外B股结算会员
第8题:
2005年4月1日,BELLY有限责任公司与汇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单购销合同,BELLY有限责任公司为支付汇兴有限责任公司的货款,签发了实业银行西兴支行的转账支票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3万元。在没有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情况下就交付了支票。
2005年4月13日,有人持一张大写与小写金额为人民币7万元的转账支票到紫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彩色棉花。转账支票没有任何背书。
紫奇有限责任公司收下支票。2005年4月13日下午,在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栏内盖下自己的印章作背书,并通过付款夏华银行复兴支行从BELLY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上划走人民币130万元,转入紫奇有限责任公司账户。
2005年4月25日,BELLY有限责任公司与夏华银行复兴支行对账时,发现账上存款少117万元。经核查发现,有一张转账支票已被改写,就是BELLY有限责任公司为支付汇兴有限责任公司货款而签发的那一张。
随后,BELLY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如下:
1、转账支票金额已被明显更改,请求确定该票据无效。
2、请求判令紫奇有限责任公司返还BELLY有限责任公司117万。
3、夏华银行复兴支行没有按规定严格审查,使BELLY有限责任公司遭到一定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
BELLY有限责任公司的利益应该得到保护么?
持票人紫奇有限责任公司应向BELLY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取得的利益。付款夏华银行复兴支行对BELLY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理论分析:
票据的制作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求,记载的事项不得随意更改。因为票据是要式证券。
票据的作成格式和记载事项都由法律严格规定,不按法律规定作成票据或不按法律规定记载事项,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会造成票据无效。
除了票据的制作以外,票据的签发、转让、承兑,付款、追索等行为,也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方为有效,所以票据属于要式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就本案来说,该转账支票因其金额被更改而无效。本案持票人紫奇有限责任公司基于无效的票据取得票据上的利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持票人紫奇有限责任公司应向BELLY有限责任公司返还通过无效票据取得的利益。
付款夏华银行复兴支行未尽审查义务,错误付款,也应对BELLY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ELLY有限责任公司可选择起诉紫奇有限责任公司或夏华银行复兴支行。
第9题:
《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