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单选题()是指股权投资机构内部的复核机构或者复核人员,对尽职调查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的行为。A 内部审核B 现场审核C 内部复核D 现场复核

题目
单选题
()是指股权投资机构内部的复核机构或者复核人员,对尽职调查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的行为。
A

内部审核

B

现场审核

C

内部复核

D

现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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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专项复核会计师应对复核事项提出明确的复核意见,不得以“未发现”等类似的消极意见代替复核结论。( )


正确答案:√

第2题: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审计工作底稿的(),明确规定各级复核人员的要求和责任。

A、同级复核制度

B、分级复核制度

C、上级复核制度

D、下级复核制度


正确答案:B

第3题:

关于个人汽车贷款的合同审核,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合同复核人员负责根据审批意见复核合同文本及附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B.合同填写完毕后,填写人员应及时将有关合同文本移交合同复核人员进行复核 C.合同填写并复核无误后,合同复核人员应负责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合同 D.合同文本复核人员应就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合同填写人员沟通,并建立复核记录,交由合同填写人员签字确认


正确答案:C
合同填写并复核无误后,贷款发放人应负责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合同。

第4题:

财务顾问应当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 ),保持独立判断,对相关业务活动进行充分论证与复核,并就所出具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提出核查意见。

A、业务审核单位
B、专业小组
C、财务评估部门
D、内部核查机构

答案:D
解析:
D
根据《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财务顾问应当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内部核查机构,内部核查机构应当恪尽职守,保持独立判断,对相关业务活动进行充分论证与复核,并就所出具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提出内部核查意见。

第5题:

( )在尽职调查工作中,起着防范风险、提高尽职调查质量的作用,属于股权投资机构内部的自我监督机制

A.内部监督
B.内部核查
C.内部复核
D.内部调查

答案:C
解析:
内部复核在尽职调查工作中,起着防范风险、提高尽职调查质量的作用,属于股权投资机构内部的自我监督机制知识点:尽职调查的方法

第6题:

你认为审计人员A安排审计人员C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签署复核意见的做法:

A.正确

B.错误,应由审计人员C复核,审计人员A签署复核意见

C.错误,应由审计人员A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

D.错误,应由审计组组长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


正确答案:D

第7题:

股权投资基金尽职调查的内部复核中,项目组内最高级别的复核是( )。

A、项目组内部复核

B、项目主管领导的复核

C、基金管理人复核

D、基金投资者复核


正确答案:B

第8题:

如果专项复核会计师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复核事项所出具的复核意见与原申报财务资料存在差异,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及申报会计师应就该复核差异提出处理意见,审核人员不需要将该复核差异及处理情况向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汇报。( )


正确答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专项复核时,如果专项复核会计师就复核事项所出具的复核意见与原申报财务资料存在差异,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及申报会计师应就该复核差异提出处理意见.审核人员应将该复核差异及处理情况向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汇报。

第9题:

进行内部复核是尽职调查步骤之一,下列关于其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内部复核在尽职调查工作中,起着防范风险、提高尽职调查质量的作用
B.内部复核属于股权投资机构外部监督机制
C.股权投资机构进行项目尽职调查质量控制的内部复核,通常采取项目组内部复核与项目主管领导的复核两个层次
D.内部复核是指股权投资机构内部的复核机构或者复核人员,对尽职调查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的行为

答案:B
解析:
选项B,内部复核属于股权投资机构内部的自我监督机制。

第10题:

以下关于会后事项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在审首发企业,发行人因保荐机构被立案而主动与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的,需要重新履行申报程序
Ⅱ.在审首发企业更换保荐机构的,如更换后的保荐机构认为其新出具的文件与原保荐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无重大差异的,则继续安排后续审核工作
Ⅲ.更换律师事务所或签字律师、会计师的,更换后的机构或个人需要重新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意见,保荐机构应进行复核
Ⅳ.审核过程中,相关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被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的,保荐机构及所涉中介机构均应就其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相关机构或人员在被立案调查阶段已经进行过复核工作的也不例外

A、Ⅱ、Ⅲ
B、Ⅰ、Ⅱ、Ⅲ、Ⅳ
C、Ⅰ、Ⅲ、Ⅳ
D、Ⅱ、Ⅲ、Ⅳ

答案:A
解析: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
(2016年12月修订),Ⅰ项,在审首发企业,更换保荐机构的,发行人、原保荐机构及更换后的保荐机构应当说明更换的原因。对于原保荐机构因发行人不配合其履行保荐职责或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主动终止保荐协议,或者发行人非因保荐机构被立案或执业受限而主动与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的,一律需要重新履行申报程序。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更换后的保荐机构应当重新履行完整的保荐工作程序,对原保荐机构辅导情况进行复核确认,重新出具保荐文件,并在保荐文件中对新出具的文件与原保荐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发表明确意见。如更换后的保荐机构认为其新出具的文件与原保荐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无重大差异的,则继续安排后续审核工作。如存在重大差异的,则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已通过发审会的,需重新上发审会。以往的规范性文件与此要求不一致的,以本监管问答为准。
Ⅳ项,审核过程中,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相关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被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的,保荐机构及所涉中介机构均应就其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但相关机构或人员在被立案调查阶段已经进行过复核工作的除外。如复核后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的,则继续安排后续审核工作;已通过发审会的,可不重新上发审会。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导致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签字保荐代表人、会计师、律师执业受限制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实施完毕之前,不安排后续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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