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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一铁锤从某建筑工地建筑物顶层落下,正砸在由此经过的关某头上,致关某死亡,关某的家属起诉施工单位侵权赔偿,但施工单位认为本单位无过错。根据规定,对无过错的举证责任由()承担。A 关某的家属B 正在施工的工人C 法院D 施工单位

题目
单选题
一铁锤从某建筑工地建筑物顶层落下,正砸在由此经过的关某头上,致关某死亡,关某的家属起诉施工单位侵权赔偿,但施工单位认为本单位无过错。根据规定,对无过错的举证责任由()承担。
A

关某的家属

B

正在施工的工人

C

法院

D

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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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日中午,赵某与其儿子(18岁)正在一居民楼厂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下来,正砸在赵某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支付医药费1480元。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李赔偿。而李某否认赵某的伤系李某家花盆坠落所致。这种情况,应由()。

A.赵某负责举证

B.李某负责举证

C.赵某、李某共同负责举证

D.赵某的儿子负责举证


参考答案:A

第2题:

刘某、关某、张某、朱某和赵某是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某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为股东秦某提供保证事宜,刘某、关某和张某表示同意,朱某明确表示反对,赵某弃权,会议召开情况被详细记载于会议记录。后秦某还款前逃匿,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遭受严重损失,应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A.刘某等5人

B.刘某、关某、张某、赵某

C.刘某、关某、张某

D.5人均不承担


正确答案:B
《公司法》第113条、第16条。

第3题:

关某在甲寿险公司重庆分公司渝中支公司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关某在四川出差期间因病住院治疗,并提出理赔申请,甲寿险公司认为关某所患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向关某发出了拒绝赔偿通知书,关某不服,提起诉讼,关某应起诉的主体是( )。

A.甲寿险公司总公司

B.甲寿险公司四川分公司

C.甲寿险公司重庆分公司渝中支公司

D.甲寿险公司重庆分公司


参考答案:C
解析: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被认定为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但却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

第4题:

一日中午,沈某与同事正在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下来,正砸在沈某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支付医药费1 480元。沈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而李某否认沈某的伤系李某家花盆坠落所致。这种情况,应由( )。

A.沈某负责举证

B.李某负责举证

C.沈某、李某共同负责举证

D.沈某的同事负责举证


正确答案:B
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故选B。

第5题:

一件铁物从某建筑工地建筑物顶层落下,正砸在由此经过的张某头上,致张某死亡,张某的家属起诉施工单位侵权赔偿,但施工单位否认是其侵权。根据规定,该侵权事实的举证责任由( )承担。

A.施工单位

B.张某的家属

C.法院

D.建设单位


正确答案:A
解析: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第6题:

刘某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关某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B市的张某,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是张某收货后未按约定付款。后还款期到,关某要求刘某还钱,刘某说因为张某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已知张某的还款期已到,根据案情,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关某可以原告的身份直接起诉张某

B.关某不可以原告的身份直接起诉张某

C.如果关某起诉张某,刘某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D.如果关某起诉刘某,张某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BCD
[考点]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及解析] BCD。《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是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关某与刘某、刘某与张某的债务已经到期,所以,关某根据《合同法》中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可以原告身份起诉张某,要求其还款。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而本案是一起三角债引起的欠款纠纷,如果关某直接起诉刘某,在此诉讼中,因张某与本案的处理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关某直接起诉张某,则应将刘某作为本案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刘某是否对张某享有到期债权,直接决定着关某是否有权提起代位权诉讼,这里的刘某与本案的处理结果之间存在的是一种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注意C项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此C、D选项不符合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要求。依题意,B、C、D项当选。

第7题:

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账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

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

C.关某不应付款

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


正确答案:A
【考点】重大误解、违约责任
【解析】首先,酒店和关某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是酒店转移零食、酒水的要约意思表示,按照通常的商业惯例,一旦房客消费,就是以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承诺,酒店和房客之间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
其次,关某对该买卖合同的性质发生了重大误解。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1条构成重大误解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表意人因为误解而作出了意思表示;(2)必须是对行为内容等发生重大误解,一般来说,表意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3)误解是由表意人自己的过失造成的或者是由相对人的过失造成的。本题中,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将酒店有偿提供的洋酒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可见。关某是由于自己的过失,对酒店提供洋酒行为的性质发生了重大误解——将酒店买卖洋酒的行为误解为赠与行为而进行饮用,根据上述第71条的规定,关某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
再次,关某构成重大误解后,可以撤销合同.但是应当赔偿酒店的损失。《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以,本题中,关某有权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一旦关某撤销合同以后,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知,由于洋酒已经饮用,不能返还,关某应当折价补偿。所谓的折价补偿是指如果国家对此有规定的价格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折价补偿;如果没有国家规定的价格的,则以市场价格补偿。据此,关某一旦撤销合同,就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折价补偿。同时,由于关某是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才造成了将酒店有偿消费的洋酒误认为无偿赠与,因此.关某作为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酒店的损失。酒店的损失应当包括酒店相关的服务费等。据此。本题中,关某赔偿给酒店的服务费与关某应当折价赔偿的洋酒的市场价格之和,应当大致相当于酒店标价的洋酒的价格,所以,关某撤销合同后,应当按酒店的洋酒标价付款,选项A是正确的。
最后,如果关某没有行使撤销权,由于双方买卖合同已经成立。酒店有权要求关某履行合同义务。在关某拒付时,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子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酒店可以要求关某赔偿自己的损失,包括酒店按照自己标明的价格出售洋酒时所得的利益。关某不能以该利益超过自己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为由进行抗辫。因为关某在酒店进行消费,应当预见到酒店的消费要高于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而关某因为疏忽没有预见。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CD是错误的。
【陷阱点拨】本题考生容易误选B。实际上,大部分考生已经确定了本题中关某由于缺乏经验,误将酒店有偿提供的洋酒进行消费的行为构成了重大误解,可以撤销合同。但对于撤销后的法律后果考虑不周延,没有考虑到撤销合同后,无法返还原物的。应当折价补偿。而且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赔偿无过错的对方当事人的损失。关某作为有过错的一方,除了应当折价补偿洋酒的费用,即洋酒的市场价格外,还应当赔偿酒店的损失,即包括酒店的服务费在内的损失,两项相加,应当相当于酒店的洋酒标价。

第8题:

根据材料,回答第 50~51 题:

郭某经批准,在路旁搭建一临时修理部。后其未经批准,将其改造为水泥楼房。城管所发现后两次限期拆除,郭某均不予执行。城管所工作人员吕某、关某见此情形,于下班时间将其强行拆除,致使郭某屋内许多电器被损。郭某不服,要求城管所赔偿。

第 50 题 本案的赔偿责任应如何认定?(  )

A.应由吕某、关某赔偿

B.应由城管所赔偿,因为吕某、关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

C.应由城管所和吕某、关某二人共同赔偿

D.应由城管所赔偿,因为城管所工作人员属于违法采取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BD
参见《国家赔偿法》第2、4条。

第9题:

债权人韩某下落不明,债务人关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则提存后标的物以外损失,损失应由( )承担。

A、韩某

B、关某

C、韩某和关某共同承担

D、提存机关承担


参考答案:A

第10题:

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

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

C.关某不应付款

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


正确答案:B
《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题中关某误将有偿提供的洋酒(买卖)当作免费提供的洋酒(赠与),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误解,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已经构成了重大误解,关某有权予以撤销。《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题中由于关某已经饮用了洋酒,事实上已经无法返还财产,而只能折价补偿,因此B项正确,AC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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