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Ⅲ
Ⅱ、Ⅳ
Ⅱ、Ⅲ
Ⅰ、Ⅳ
第1题: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员须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经历,且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 ( )
第2题:
第3题: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员须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经历,且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运作应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 )。 A.投资主办人员须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经历 B.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其投资主办人员可以管理其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C.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清算由财务部门专人负责 D.同一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分管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