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
制造容器过程的质量保证说明
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容器型号和运输方式
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1题:
简述放射性物品运输中发生核与辐射事故怎么办?
第2题:
《电离辐射防护与放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涉及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主要内容是“职业照射的控制”。
第3题: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4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应当包括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容器型号、运输方式、辐射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5题: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明确了审查批准的程序。
第6题: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7题: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托运人应当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8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9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应当载明托运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容器型号和运输方式;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10题:
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前,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的运输说明书、辐射监测报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指南、安全防护指南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