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商店因经济合同发生纠纷,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因种种原因不能出庭,遂授权办公室主任张某出庭参加诉讼,张某的身份是 ( )A 原告B 指定代理人C 委托代理人D 法定代理人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商店因经济合同发生纠纷,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因种种原因不能出庭,遂授权办公室主任张某出庭参加诉讼,张某的身份是 ( )
A

原告

B

指定代理人

C

委托代理人

D

法定代理人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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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乙公司,乙公司委托李某为其诉讼代理人,授权书上只写明“全权代理”,李某在诉讼中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代乙公司承认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B.提出管辖权异议 C.提起上诉 D.提起反诉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授权委托书应该注意的事项。《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因此,正确答案为B。

第2题:

本案参加诉讼的人在诉讼中的正确地位是:

A.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B.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C.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D.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正确答案:D

第3题:

如张某起诉要求与被告李某解除婚姻关系,诉讼过程中张某委托朋友王某作为全权代理人,并授权王某可以和解、调解,此后,为防止尴尬局面的出现,张某在征得主审法官同意的情况下未出庭参加庭审,王某与张某丈夫李某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作为诉讼代理人不需要事先征得人民法院的同意

B.王某不但可以处分一般的诉讼权利,也可以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C.张某委托王某代其和解、调解,并且其未出庭已经征得了法官的同意,因此其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D.尽管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张某也必须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D

第4题:

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乙公司称已经将货款交付给甲公司的业务员张某,并出示了张某以甲公司名义出具的收款凭证。甲公司承认张某是本公司员工,但主张张某无权代为收取货款,且张某未将货款交回甲公司。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张某应以何种身份参加诉讼?

A.共同原告
B.共同被告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证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合同纠纷,根据当事人适格的判断,争议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当事人为案件适格当事人,本案合同双方当事人为甲公司和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为本案原告、被告。同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但法人、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或者法人、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行为人为当事人。故除非法人、其他组织尚未登记或者已经终止后仍以法人、其他组织进行活动的外,其余情形下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一律以法人名义起诉、应诉,工作人员不能作为当事人,故本案甲公司工作人员张某不能以当事人身份参加诉讼,即不能作为原告、被告、有独三、无独三等。但是因为其经历了案件,对案件知情,故只能以证人身份参加诉讼。

第5题:

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
a.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没有证人资格,不 能作为证人
b.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 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
c.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乙律师是目击案件情况 发生的人,对方当事人丙可以向法院申请乙作为证人 出庭作证,如法院准许,则乙不得再作为甲公司的诉讼 代理人
d.李某在法庭上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 该书面证言能够代替证人出庭作证


答案:C
解析:
。C项表述即“证人优先”规则,若证人身份 与其他诉讼中身份冲突时,则证人身份优先。

第6题:

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没有证人资格,不能作为证人

B.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

C.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乙律师是目击案件情况发生的人,对方当事人丙可以向法院申请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法院准许,则乙不得再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D.李某在法庭上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该书面证言能够代替证人出庭作证


正确答案:C

第7题:

(一)

甲公司、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的A区房屋归甲公司、B区房屋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王某同时也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后,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约定:“张某向丙公司预付房款30万元,购买A区房屋一套。待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丙公司将房款用于项目投资,全部亏损。后王某向张某出具《承诺函》:如张某不闹事,将协调甲公司卖房给张某。但甲公司取得房屋预售许可后,将A区房屋全部卖与他人。张某要求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退回房款。张某与李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转让给李某,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因李某未按时支付债权转让款,张某又将债权转让给方某,也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

请回答第86—88题。

关于《委托书》和《承诺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是委托人

B.乙公司和王某是共同委托人

C.甲公司、乙公司和王某是共同委托人

D.《承诺函》不产生法律行为上的效果



答案:A,D
解析:
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本案中,《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因此,乙公司是委托人。选项D正确。《承诺函》中载明“如张某不闹事,将协调甲公司卖房给张某”,此是一种损害公共秩序的承诺,不产生法律行为上的效果。

第8题:

甲与乙发生诉讼,甲因无法出庭授权马某出庭,马某的诉讼身份()。

A.原告

B.法定代理人

C.指定代理人

D.委托代理人


参考答案:D

第9题:

共用题干
2005年6月5日,1988年7月21日出生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小龙,因寰宇公司的公交车司机张某紧急刹车而受伤,花去若干医疗费。2006年2月小龙伤愈继续上学,写了授权委托书给其父李某,让他代理其提起诉讼。李某以正当的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于2006年3月对寰宇公司及其司机张某提起了诉讼,要求寰宇公司和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进行中,李某将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改为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2.8万元。本案被告在答辩中认为,司机紧急刹车是因为行人陈某违章过路引起,责任应当由陈某承担,因此要求追加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请回答97-100题。

本案参加诉讼的人在诉讼中的正确地位是:
A: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B: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C: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D: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答案:D
解析:
小龙未满18周岁,属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故其书写授权委托书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发生效力,李某仍为小龙的法定代理人,而非委托代理人。故排除选项A、B。司机张某是寰宇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因此本案应由寰宇公司为被告。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故选AD。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故选B。


当事人和第三人的一审上诉权。无论是当事人还是第三人,都有权以其他当事人或第三人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B项错误。一审判决后,小龙已经年满18周岁,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因此除非取得小龙的授权,李某不能以自己的身份提起上诉。故李某的上诉没有法律依据,选项A错误,C正确。未承担责任的第三人陈某无权上诉,D项正确。选CD。

第10题:

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没有证人资格,不能作为证人
B: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
C: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乙律师是目击案件情况发生的人,对方当事人丙可以向法院申请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法院准许,则乙不得再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D:李某在法庭上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该书面证言能够代替证人出庭作证

答案:C
解析:
【考点】证人证言【详解】《民诉证据规定》第53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所以A选项错误。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证人作证的方式应当是出庭,只有在“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可能允许证人以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即便如此,该书面证言仍应当接受质证。因此不能认为书面证言可以代替证人出庭作证,D选项错误。又《民诉证据规定》第5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所以B选项也是错误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64条规定,律师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担任该案的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出庭。故C选项是正确答案。对于C选项的表述,还可以从所谓“证人优位性”的角度加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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