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招聘考试(综合知识)

多选题杨某在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使用时出现了图像不稳的现象,杨某在未告知家电商场的情况下,私自将该电视拿到一私人修理点进行维修,经修理后,图像不稳现象消失。但是三天以后,该电视音像全无。后发现是杨某的闭路天线故障。杨某遂与家电商场和生产厂商交涉。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生产厂商可以以该店是在进入市场之前不存在缺陷抗辩B电器商场和生产厂商可以以杨某未在其指定的修理点维修为由,拒绝再承担“三包”责任C电器商场和生产厂商对杨某的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D盖损害是杨某自己造成的,杨某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题目
多选题
杨某在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使用时出现了图像不稳的现象,杨某在未告知家电商场的情况下,私自将该电视拿到一私人修理点进行维修,经修理后,图像不稳现象消失。但是三天以后,该电视音像全无。后发现是杨某的闭路天线故障。杨某遂与家电商场和生产厂商交涉。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生产厂商可以以该店是在进入市场之前不存在缺陷抗辩

B

电器商场和生产厂商可以以杨某未在其指定的修理点维修为由,拒绝再承担“三包”责任

C

电器商场和生产厂商对杨某的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

盖损害是杨某自己造成的,杨某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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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杨某的法律责任,下列意见正确的是:

A.杨某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B.杨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杨某如果自愿承担民事责任,就不必追究其刑事责任

D.杨某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

第2题:

王某在某~商场的钟表修理柜前修理一手表,修理后不到半个月表又出现了问题,王某于是再次来到该商场,但发现修理钟表的柜台已不在了,经询问得知,该柜台因为租期已满,承租人已经不知去向。王某与该商场交涉,商场拒绝承担责任,对此,王某应该【 】

A.因柜台租期已满,又找不到修表者,责任只能由他自己承担

B.因柜台的出租人是商场,所以责任应当由商场来承担

C.因为是修表者的责任,所以商场不应该承担责任

D.因为租期已满,王某可以向商场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D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故答案为D。

第3题:

杨某在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使用时出现了图像不稳的现象,杨某在未告知家电商场的情况下,将电视送到私人维修店修理,经修理后,图像不稳的现象消失,但三天后,该电视音像全无,后发现是杨的闭路电视线路存在故障,杨某遂与家电商场和生产厂家交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生产厂商可以以该电视进入市场之前不存在缺陷抗辩

B.电器商场和生产厂商可以以杨某未在指定的修理点维修为由,拒绝再承担“三包”责任

C.电器商场和生产厂对杨某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D.该损失是杨某自己造成的,杨某自己承担全部的责任


正确答案:AB
【考点】生产者的法定免责事由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本题中杨某到非厂家指定维修点维修后出现了购买时未存在的问题,属于上述条文中的第二种免责事由。

第4题: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

在此情况下,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查看材料

A.杨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杨某可以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C.杨某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
D.杨某可在复议与诉讼之间任意选择

答案:C
解析:
考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前置程序的,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本题属于纳税争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杨某对纳税决定不服,只能先提起复议,经复议后才能起诉。故C项为应选项。B项错在“可以”的表述上。当复议依法被规定为前置程序时,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而不是可以选择的问题。

第5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毛豆豆2岁的时候被张某拐走,直至4岁方找回毛豆豆,毛豆豆的父母有权要求张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B:李某生前在当地是位德高望重的老人,李某去世后,杨某到处宣扬李某生前有一段婚外情,给李某的子女造成诸多困扰,经查,杨某所说系事实,李某的子女有权要求杨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C:陈某向赵某借款10万元,但是一直不还,赵某多次催要,陈某都告诉赵某钱被自己花掉了,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赵某的家人整日埋怨赵某,赵某为此事整日烦躁不安,痛苦异常,赵某有权要求陈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D:孙某在商场购物时,商场怀疑孙某有偷窃行为,商场扣留了孙某4个小时,孙某有权要求商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B,D
解析: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自由权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D选项正确。第2条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A选项中张某侵害了毛豆豆与父母之间的亲权,因此毛豆豆的父母有权要求张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所以A选项正确。依第3条的规定,B选项中杨某非法披露死者李某的隐私,李某的子女遭受精神痛苦,因此有权要求杨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所以B选项正确。赵某因为陈某的违约行为导致的精神痛苦,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所以C选项不正确。

第6题:

张某(25岁)教唆杨某(9岁)实施侵权行为,则( )。

A.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B.张某与杨某承担连带责任

C.张某与杨某之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D.张某承担主要责任,杨某的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中张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而杨某为无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本题中张某教唆杨某实施侵权行为,应由张某一人承担民事责任,杨某及其监护人不承担责任。

第7题:

杨某与柳某之间订有买卖合同,约定杨某以30万元的对价购买柳某的一批货物且郑某为杨某的保证人,杨某同时提供价值10万元的汽车作为担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杨某与柳某协议,柳某将债权转让给赵某,杨某的债务仍由自己承担,除非郑某对此作出同意的书面表示,否则因此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B.若郑某对杨某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采约定,则郑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C.若由于该货物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杨某与柳某协商提高售价,杨某以35万元的对价购买该批货物,杨某与柳某将此事书面通知了郑某,郑某仍应对该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D.后来杨某未如约支付货款,柳某放弃价值10万元的汽车担保,则在此范围内郑某免除担保责任


答案:D
解析:
考点:保证责任
讲解:《担保法解释》第28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故A项说法错误。
《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所享有的,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故B项错误。
《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1款又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C项中,杨某与柳某只是书面通知了郑某,而郑某并未作出书面同意,因此,郑某仍对30万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而对增加的5万元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C项说法错误。
《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故D项正确。

第8题:

杨某系某科学院一知识分子,2005年因受刺激而致精神失常。杨某曾因一项专利发明而获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拥有支票账户。2006年6月5日杨某签发了一张6000元的转账支票给某家电公司购买空调,因支票的出票人系个人,家电公司提出应有保证人进行保证。杨某同意并找到其儿子小杨(已单独立户),随后小杨进行了保证。家电公司收受支票后,于6月8日以背书的方式将该支票转让给了云峰科技公司以购买一台电脑,6月12日云峰科技公司持该支票向某超市购置办公用品,6月16日超市通过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以超越提示付款期为由作了退票处理。超市只好通知其前手进行追索。在追索的过程中,云峰科技公司和家电公司均以有保证人为由推卸自己的票据责任,保证人小杨也以其父杨某系精神病人,其签发的支票无效为由而拒不承担责任。经鉴定,杨某确实精神不正常,属无行为能力人。对于本案的判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由于杨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出票行为无效

B.无论杨某的出票行为效力如何,其签发的票据本身都是有效的

C.云峰科技公司、家电公司应对超市承担连带责任

D.小杨应负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BC
【考点】票据行为能力;票据保证
  【解析】《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这就是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无效,但票据行为彼此之间是各自独立的,如果在一张票据上有众多的票据行为,某一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本案中的杨某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完成的出票行为是无效盼。但出票行为的无效不等于票据的无效。如果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是齐全的,出票行为无效,票据依然有效,当然,如果票据上欠缺要项,出票行为无效,票据也无效。本案中的当事人和关系人均未对杨某签发的支票记载事项提出异议.因此.应当推定杨某所签支票有效。故AB均正确。对于票据行为人的票据责任,《票据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票据法》第93条规定,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有特殊规定外,适用汇票的规定。支票没有保证和承兑行为,本案中小杨所做的保证只是一般的民事保证,民事保证的存在只是使票据的付款在票据法的保障之外又多了一道民法的保障。这种保障是第二顺位的,只有在票据法的保障发挥怠尽而权利人的利益仍不能得到充分实现时才能起作用。本案中杨某的出票行为无效,但家电公司和云峰科技公司的背书行为都是有效的,因此均应对超市承担连带责任。故C项正确。小杨进行的保证属民事保证,民事保证的效力受被保证行为的影响,由于杨某的出票行为无效,小杨在此基础上的保证行为也是无效的。据此,小杨无须承担保证责任。故D项错误

第9题:

杨某系均安保险公司的员工,该保险公司将其开除后忘记收回未签的保险合同和工作证,杨某拿着工作证和均安保险公司已盖章的保险合同与包某签订了保险合同,包某将保险费交给了杨某,后包某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理赔事项,遂请求均安保险公司理赔。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杨某与包某签订保险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B.均安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C.均安保险公司理赔后有权向杨某追偿
D.杨某应当与均安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B,C
解析:
①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四:(a)符合无权代理的全部特征。即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b)在客观上,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享有代理权(具有权利外观);(c)主观上,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d)权利外观的形成与被代理人具有牵连关系。本题中杨某被均安保险公司开除,失去代理权,并以均安公司盖章的保险合同与包某订立保险合同,属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包某属于善意相对人,通过工作证和保险公司盖章,有理由相信杨某有代理权,杨某的这种有代理权的外观的形成与保险公司有牵连关系(忘记收回工作证和保险合同),因此杨某构成表见代理,A 选项正确,当选;②《合同法》第49 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因为杨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保险公司应当理赔,B 选项正确,当选;③《合同法解释二》第13 条规定: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所以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后可以向杨某追偿。C 选项正确,当选;④包某请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只有保险公司向包某承担履行义务的责任,因为保险公司和包某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而杨某不是,所以不需杨某与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只有在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后,可以向杨某追偿。所以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第10题:

杨某是甲公司业务员,乙公司是甲公司的老客户,杨某专门负责甲乙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后杨某辞职。甲公司并没有将该事项通知乙公司,也没有收回杨某的空白合同。后杨某拿着这些空白合同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多项业务合同,给乙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根据规定,该损失应当由(  )承担。

A.杨某
B.甲公司
C.乙公司
D.杨某和甲公司共同

答案:B
解析:
杨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行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表见代理行为直接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即表见代理人杨某的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甲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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