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3 中国法制史

问答题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婚姻立法的主要基本原则。

题目
问答题
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婚姻立法的主要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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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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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西周时期婚姻六礼的主要内容。


答案:
解析:
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为后世历代所继承。六礼内容是:(1)“纳采”,即男家请媒人向女方送礼品提亲;(2)“问名”,即男家在女家答应议婚后,请媒人问女方的生年日月时辰,并卜于祖庙以定吉凶;(3)“纳吉”,即男家卜得凶吉通知女家,决定订婚;(4)“纳征”,又称为“纳币”,即男家送聘礼给女家;(5)“请期”,即男家择定吉日为婚期,商请女家择定婚期;(6)“亲迎”,即男子赴女家迎女,举行结婚仪式。“六礼”之中,最基本的是“纳采”和“纳征”。“六礼”是古代礼制的一部分,该制度为后世所沿用。

第2题:

简述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以打破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
(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否定“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3)“重其轻者”——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处罚。

第3题:

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劳动立法的基本内容。


参考答案:

根据地时期劳动立法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
1.适用范围
1931年劳动法规定凡在企业、工厂作坊及一切生产事业和各种机关(包括国家的、协作社的、私人的)的雇佣劳动者,都受此法保护。1933年后对这一适用范围作了必要的变通,凡雇佣辅助劳动力的中农、贫农、小船主、小手工业者及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经工人与工会的同意,可不受本法某些条文的限制。
2.废除对工人的各种封建剥削和压榨
法律规定废除工头、包身工等封建剥削以及克扣工资等不合理的陋习,凡雇佣工人必须经介绍所或工会,依照集体合同进行。反对雇主虐待、打骂、侮辱工人以及额外盘剥工人,雇主与工人人格一律平等。
3.保护工人各种合法权益
这些权益包括:集会结社权利、劳动及休息权利、获取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障权以及女工、青工和童工的特殊权利等。
(1)集会结社权。规定工人有集会结社及参加工会的权利,保证工人有一定的时间参加社会活动,资方不得克扣工资。
(2)劳动及休息权利。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劳动法规规定,所有雇佣劳动者每日劳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部门需减至6小时。此外,该法还对休息时间进行了规定.每个工人每周“须有继续不断的四十二小时的连续休息”,即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抗日战争时期修改为实行8-10小时工作制,为抗战需要工人自愿做义工,不受限制。雇主如要工人加班时,须征得工人同意,并发给额外工资。
(3)劳动报酬权。根据地时期的法律规定,任何工人的工资不得少于政府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工资以现金方式支付,禁止拖欠工资。抗日战争时期规定,工资标准由工会、雇主和工人协商确定,一般以再供养一个人至一个半人的最低生活费用为标准,工资形式也改为货币实物混同。
(4)女工、青工、童工的特殊权益。根据地法律规定禁止特别繁重和危险的行业使用女工和青工,禁止雇佣未满14岁的童工,男女同工同酬,女工产前产后不得任意开除,并给予6-8周产假,工资照发,哺乳女工给予一定的哺乳时间,此外抗战及解放战争时期,有些根据地还规定了女工每月可享有特殊例假1-3天。
(5)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权利。根据地法律规定机器要设有防护器,人应该发给工作服和其他保护用具。雇主支付社会保险金,保险金按全部工资总额的100-10-15%支付,解决工人的医疗费和各种津贴。抗战时期社会保险分公营与私营而不尽相同,如《陕甘宁边区战时公营工厂集体合同标准》规定,工人因病医治或住院,医药费由厂方负责。工人因工伤而不能工作,厂方除负责医药费外,应发给其原有工资至病愈时,受伤致残不能工作者,发给半年平均工资及适当抚恤金。
劳资纠纷的处理
4.根据地法律规定劳资纠纷处理办法为先由劳资双方派代表进行磋商,或交劳动部门的仲裁委员会解决,如还不能解决,由劳动法庭判决。


第4题:

问答题
简述春秋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

正确答案: 1.事断于法,强调法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主张将法公之于众,作为规范臣民言行的标准;
2.重刑轻罪,即对轻罪亦适用重刑处罚;
3.刑无等级,即在法律适用上,反对宗法制时代的‚礼有差等,而主张‚刑无等级
4.法布于众,即向全社会公布国家的法律,让全体臣民清楚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解析: 暂无解析

第5题:

革命根据地婚姻立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 A、婚姻自由
  • B、一夫一妻
  • C、男女平等
  • D、保护军婚
  • E、保护妇女儿童

正确答案:A,B,C,D

第6题:

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


正确答案: 1.方便民众
“建立便利于人民的司法制度”,这是根据地时期的司法制度,当然也包括司法机关的最大特点。根据地时期由于战争的需要,一切机关能简化者尽量简化,因而司法机关无论是组织建设,还是人员配备均采取方便人民、及时快捷的简化原则。
2.形式多祥
由于各个时期根据地成立的时间不同,根据地之间除统一接受中共中央的领导外,在政权建设上具有较大的独立性,结果导致司法机关在组织形式上多样化。如工农民主政权时期,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包括革命法庭、裁判部、军事裁判所等。此外,诸如政治保卫局和肃反委员会也拥有着一定的审判权。
3.事实上独立
这里讲的事实上的独立指的是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司法机关同国民政府中央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从法律上讲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司法机关隶属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属地方性司法机关,但事实上它只执行边区政府的法律和政策,保持着完整的独立性。

第7题:

革命根据地时期,在《婚姻法》中首次提出“男女平等”原则的是()

  • A、《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
  • B、《山东省婚姻暂行条例》
  • 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 D、《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

正确答案:A

第8题:

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婚姻立法的主要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根据地时期婚姻立法的基本原别主要有:
(1)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原则是根据地各个时期婚姻法规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
(2)一夫一妻。各个根据地婚姻立法均明确规定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都是非法的。
(3)男女平等。
(4)保护军婚。为了保障革命战争的胜利,保护军婚是根据地婚姻法规中的基本原则之一。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调解制度的原则。

正确答案:
解析:

第10题:

多选题
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立法表现为( )
A

土地革命时期

B

抗日战争时期

C

解放战争时期

D

全国解放前夕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