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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题辩护

题目
名词解释题
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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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县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人,即指定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陈某以辩护人高某辩护不力为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对此,县人民法院应做出的处理是()。

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B.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陈某指定辩护人

C.寻找陈的监护人,由其监护人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

D.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


参考答案:B

第2题:

在中国刑事诉讼中,辩护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A.自行辩护

B.指定辩护

C.委托辩护

D.法定辩护


参考答案:A, B, C

第3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请辩护人辩护。这一规定属于何种法律规范?


确定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
  • 确定性规范
  • 第4题:

    辩护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辩护方式、()、()、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规则的总称。

    A、辩护种类

    B、辩护人的范围

    C、辩护人的责任

    D、辩护的意义和作用


    参考答案:ABC

    第5题: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中的辩护包括()。

    A、自行辩护

    B、委托辩护

    C、强制辩护

    D、指定辩护


    答案:ABCD

    第6题:

    关于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二第66题)

    A.辩护人不是被告人的代言人

    B.辩护人应当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C.辩护人须按照被告入的要求作无罪辩护

    D.辩护人有权独立发表辩护意见


    正确答案:ABD

    第7题:

    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能否成立? 


    参考答案:辩护律师的意见不能成立。按照论理解释的方法,电子邮件是公民之间交流信息的主要方式之一,也属于信件,删除电子邮件的行为,也侵犯了他人的通信自由,也是毁坏信件,故应认定为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 

    第8题:

    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


    正确答案:B
    [考点]指定辩护[解析]《删诉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选项A中的王某虽然犯罪时是未成年人,但是其在审判时已经年满且18周岁,因此不属于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情形,选项A的说法错误。《刑诉解释》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刑诉解释》第65条第2款规定,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1)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2)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选项B中的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属于《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因此,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应当不予准许。选项B正确。选项C中的汤姆不具有《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的情形,因此当其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时,根据上述《刑诉解释》第65条第2款第项的规定,合议庭可以准许,选项C错误。汤姆的外国国籍是用来迷惑考生的,外国国籍并不是法庭是否准许辩护人自行辩护的条件。《刑诉解释》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选项D中的前半句“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的说法是正确的。又根据本条第3款规定,依照本解释第64条、本条第1、2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可见,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延期审理的具体期限,只是规定“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因此选项D中后半句“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错误。[难度系数]**

    第9题:

    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无罪辩护有哪些()。

    A、主体不适格的无罪辩护

    B、主观上没有罪过的无罪辩护

    C、不符合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无罪辩护

    D、不具有犯罪客体的无罪辩护


    参考答案:ABCD

    第10题:

    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

    A.辩护观点、主张

    B.辩护意见、主张

    C.辩护要求、主张

    D.辩护理由、主张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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