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

单选题某天燃气厂一作业区二站新更换的分离器液位计玻璃板正常生产中突然爆裂,发生天燃气泄漏。站长杨某、值班员王某、赵某按照应急处理方案更换了玻璃板,试压合格后,恢复正常生产。3小时后,分离器液位计玻璃板再一次爆裂,杨某立即组织关井、关站,并控制气源、火源。造成液位计玻璃板爆裂的直接原因()。A 王某、赵某操作失误B 杨某违章指挥C 玻璃板材质存在缺陷D 应急处置不当

题目
单选题
某天燃气厂一作业区二站新更换的分离器液位计玻璃板正常生产中突然爆裂,发生天燃气泄漏。站长杨某、值班员王某、赵某按照应急处理方案更换了玻璃板,试压合格后,恢复正常生产。3小时后,分离器液位计玻璃板再一次爆裂,杨某立即组织关井、关站,并控制气源、火源。造成液位计玻璃板爆裂的直接原因()。
A

王某、赵某操作失误

B

杨某违章指挥

C

玻璃板材质存在缺陷

D

应急处置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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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日中午,赵某与其儿子(18岁)正在一居民楼厂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下来,正砸在赵某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支付医药费1480元。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李赔偿。而李某否认赵某的伤系李某家花盆坠落所致。这种情况,应由()。

A.赵某负责举证

B.李某负责举证

C.赵某、李某共同负责举证

D.赵某的儿子负责举证


参考答案:A

第2题:

家住北京的乔某(29岁)与杨某(28岁)是夫妻,婚后无子女,要求收养赵某与刘某的次子赵刚(11岁)为养子。赵某与刘某感觉家中生活困难,便作主答应下来,但赵刚毕竟是自己亲生,心中不免有些伤感,便委托乔某与杨某办理收养公证。乔某与杨某带着赵刚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收养公证,向公证处提交了申请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了赵某和刘某代办公证的委托书。问:公证处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公证处不能办理该项收养公证。因为:第一,收养人不符合条件,在办理公证时,收养人分别只有29岁、28岁,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年满30岁。
第二,在办理公证时,被收养人赵刚已经11岁,根据收养法的有关规定,被收养人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收养应征得本人同意,不得由父母作主,该案中,赵某与刘某在未征得被收养人同意,答应了乔某与杨某得收养要求。
第三,不符合办理收养公证得程序。申请办理收养公证,应该由收养人、有识别能力得被收养人与送养人三方亲自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第3题:

2012年11月23日21时许,17岁的王某在晚修后回学校宿舍的途中,因张某回头看了王某一眼,王某心生不满,遂持刀向张某的大腿扎去,致张某轻微伤。张某第二天找来同学刘某、杨某帮忙,在王某放学回宿舍的上路,杨某拦住了王某,双方再次发生争执,杨某动手打王某。王某再次持刀扎伤杨某,致其重伤。问:应如何定性王某构成何种犯罪?


参考答案:王某持刀扎伤他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

第4题:

周末,王某和赵某去踢球。在抢球时他俩发生争执,王某打伤了赵某头部。对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学校
B.王某本人
C.王某监护人
D.学校和王某监护人

答案:C
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5题:

王某30岁,游手好闲。赵某是王某的邻居,l7岁,间歇性精神病人,正在读高一。2008年3月2日,王某见赵某在街边玩,便对赵某说:“你要是能将李家的狗砸死,我就送你一辆自行车。”赵某就捡起一块石头,趁李某家没人,钻到李家将李某家的黄狗(市价500元)砸死,然后跑回来向王某要钱,王某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应当按照约定送赵某自行车,否则赵某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B.如果赵某的父亲追认王某与赵某的约定,则王某应当按照约定送赵某自行车

C.若李某要求赔偿狗的损失,王某应当负主要责任,赵某的父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D.若李某要求赔偿狗的损失,赵某的父母应当负主要责任,王某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正确答案:C
无论按照年龄还是精神状态,赵某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合同法》第47条第l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但是,赵某所实施的行为不是合法的合同行为,而是侵权行为,因此他和王某的合同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是属于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无效合同,不能强制履行。A、B错误;《民通意见》第l48条第3款规定:“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l33条之规定,监护人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本题中赵某虽然是侵权的实行人,但也应当由王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的父母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C对D错。 

第6题:

王某向赵某借款10万元,以其卡车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将该卡车送到甲修理厂修理。修理完毕,王某因无法支付1万元维修费,该卡车被甲修理厂留置后。王某欠赵某的借款到期,赵某要求对该卡车行使抵押权,甲修理厂以王某欠修理费为由拒绝,双方发生争议。根据合同法律制作的规定,下列关于如何处理该争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修理厂应同意赵某对该卡车行使抵押权,所欠修理费只能向王某要求清偿 B.赵某应向甲修理厂支付修理费,之后甲修理厂向赵某交付该卡车 C.如果经甲修理厂催告,王某两个月后仍不支付修理费,甲修理厂有权行使留置权,所得价款偿付修理费后,剩余部分赵某有优先受偿权 D.甲修理厂应将该卡车交给赵某行使抵押权,所得价款偿付借款后,剩余部分甲修理厂有优先受偿权


正确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的“抵押权与留置权”知识点。

第7题:

王某30岁,游手好闲。赵某是王某的邻居,l7岁,间歇性精神病人,正在读高一。2002年3月2日,主某见赵某在街边玩,便对赵某说:"你要是能将李家的狗砸死,我就送你一辆自行车。"赵某就捡起一块石头,趁李某家没人,钻到李家将李某家的黄狗(市价500元)砸死,然后跑回来向王某要钱,王某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应当按照约定送赵某自行车,否则赵某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B.如果赵某的父亲追认王某与赵某的约定,则王某应当按照约定送赵某自行车

C.若李某要求赔偿狗的损失,王某应当负主要责任,赵某的父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D.若李某要求赔偿狗的损失,赵某的父母应当负主要责任,王某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正确答案:C
无论按照年龄还是精神状态,赵某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但是,赵某所实施的行为不是合法的合同行为,而是侵权行为,因此他和王某的合同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是属于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无效合同,不能强制履行。A、B错误;《民通意见》第148条第3款规定:"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之规定,监护人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本题中赵某虽然是侵权的实行人,但也应当由王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的父母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C对D错。

第8题:

王某(男)与谢某(女)婚后一直不育,经查为王某无生育能力。两人深思熟虑后决定进行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最后他们选择了某名校在校研究生杨某的精子进行了体外授精。依我国现行法律,谢某所生子女为()。

A.谢某自己的子女

B.谢某与杨某共同的子女

C.王某与谢某共同的子女

D.王某、谢某与杨某共同的子女


参考答案:C

第9题:

某电梯厂维修工王某和样某,在修理某科技馆电梯时,王某爬上轿顶进行检查,杨某在轿厢内协助,当王某在轿顶修理一番后,叫杨某将电梯开平层,于是杨按了十一楼上行的按钮,致使厅,轿门自行关闭,但轿厢未能启动上行,这时王某叫杨某不要动,让他再看一看,当王某要检查时电梯突然起动,轿厢上升将王某头挤撞在十一层井道内水泥突出棱角上,并带动了王某身体夹入厅门和轿门之间,王某当场死亡。()

A.在轿顶检修时严禁开快车。

B.检修时未能把轿顶安全开关断开或把轿顶检修开关转到检修位置。

C.王某不能单独一人上轿顶检修。

D.杨某应当在轿内把脚轿内检修开关转到检修位置。


正确答案:AB

第10题:

王某和赵某当中,______更适合推销工作,______更适合研究开发工作。(  )

A.王某;赵某
B.赵某;王某
C.无法得知
D.两人一样

答案:A
解析:
在组织行为学中,人格是理解员工的思想、情感、行为方式以及对组织和工作的态度的重要因素。研究表明人格对于职业选择、工作满意度、领导、工作绩效等诸多方面都有影响。王某是典型的外向性人格,热情、开朗、善交际、积极主动,适于从事与人打交道的工作,更适合推销工作;赵某则是典型的内向性人格,爱思考、不愿与人多说话,喜欢独处,适于从事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工作,更适合研究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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